女子“刷脸”被冒用,莫名背债!担心的事发生了…

手机支付需要“刷脸”

出入小区需要“刷脸”

办理银行业务也需要“刷脸”

随着科技的发展

“刷脸”越来越普遍

但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

也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

最近,广州的王女士就因为“被刷脸”

莫名背上了万元的贷款

还被银行告上法院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身份证遗失后

被人冒用"刷脸"开卡贷款

2019年,一自称“王女士”的人,通过“刷脸”核验身份后,在某银行自助柜员机自助申办了借记卡账户,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一万余元。

不料,在银行发放贷款后,这位自称“王女士”的人,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银行多次催促未果后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一次性清偿尚欠的贷款本息。

当真正的王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后

深感莫名其妙

她回忆起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

坚称“刷脸”行为并非由她本人完成

王女士表示:

自己的身份证在2019年10月18日,也就是被开卡和在线借款之前就已经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她自己没有去银行申办案涉借记卡,亦未曾与该银行签订过任何的借款合同,而且在借款合同上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她使用的号码。

王女士认为,借款是在她的人脸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均被冒用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还款责任。

诉讼过程中,法院还对银行提交的开户签约申请表原件的客户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案涉客户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签署。

法院:银行自行承担

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

究竟借记卡开卡人是否为王女士本人?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

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女士本人

“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

为此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使用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未实际由王女士掌控,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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