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听证会视频曝光 文件前后矛盾 孙母恐吓证人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于瑞士洛桑当地时间2月2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2月28日晚17时)公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结果,CAS秘书长宣布,孙杨被暂停比赛八年,但是孙杨之前所取得的成绩不会被剥夺。


孙杨关键证据也没了!CAS称检测人员资质合格:书面文件前后矛盾

孙杨案仲裁报告出炉之后引发了不少人的热议,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的孙杨听证会一些细节和处理,其中孙杨此前一直说到的关键证据也被CAS反驳,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孙杨在采集样本完成之后质疑检测人员资质,这也是这件事情的起因,才有了之后孙杨没有让对方带走血样等等一系列的事情,而针对检测人员资质的问题,这次CAS报道中也有重点提到。

根据内容显示,孙杨的质疑点在于对方没有检测的资格,其中包括了建筑工人,CAS进行了解释,称早在2018年1月26日的时候签署的IDTM保密文件显示,兴奋剂检测助理承认自己经过培训和授权,并承诺将在任务结束后对一切保密。而兴奋剂检测助理在2019年10月21日的一份书面声明中写道,他是个建筑工人,没进行过任何兴奋剂检测方面的培训,当晚只是个司机。

这样就出现了明显的冲突,一个是2018年说自己经过了培训,也有授权,但是到了2019年10月的书面声明中称自己只是司机,主业是建筑工人,而且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CAS宣布这样明显冲突的协议中更可信的是2018年也就是更早前的保密协议,因为那是在孙杨事件之前发生的,更加具有可信度。

所以说现在CAS宣布检测人员的资质是合格的,而后期的书面证明更像是伪造的一样,这样的情况下孙杨最为关键的证据也就没有了,毕竟这件事情的初衷就是孙杨质疑对方的资质。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位男士应该是符合资质的,他此前是接受过专业的培训。

也就是说孙杨被禁赛八年是多个点造成的,除了有前科之外,撕毁报告、砸血样瓶的外包装,还有质疑对手资质不成立,所以才有了CAS禁赛他的理由,所以从目前来看,一切都对孙杨不利了。


CAS裁决报告显示孙杨母亲起负面作用 涉嫌恐吓证人

北京时间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官网公布了长达78页的仲裁报告。在报告中明确提到,保安用锤子砸坏了装有血液的兴奋剂瓶子,同时运动员损毁了兴奋剂检测表格。而且在报告中,仲裁庭还透露了为何孙杨早先配合检查,而最终却会拒绝检查,并采取极端方式的细节。

此外,关于孙杨方面指出兴奋剂检测助理没有资质和授权,CAS仲裁报告做出回应,认为提供的证据存在前后不一致,两种说法存在冲突,而最初的《保密声明》最后被CAS方面采信。此外,报告中,孙杨母亲的名字被12次提及。CAS甚至直言不讳地写道:“他的母亲似乎对儿子起了最有害作用。”

这份仲裁报告中主要列举了以下事实:

1、孙杨损毁了检测瓶,并撕毁了之前已经签字的检测表:

孙杨方面损毁检测瓶是因为当晚当兴奋剂检查官向运动员提示,不能遗留任何IDTM材料给运动员,而孙杨方面为了不让血样被带走,于是将B瓶的外壳击碎,留下的血样,操作者是当晚赶到的保安,孙杨本人用手电筒对这一行为提供了照明。

由于当晚发生的这些事件,最终检测人员没能收集血液尿液样本,因此也不会有分析报告。

而根据WADA相关的规定,检测瓶如有损坏样本将不再有效,所以尽管孙杨方面的队医巴震依然保有血样,但这份血样已经不再具有检测效用。

2、CAS认为:孙杨方主观上并不希望血样被带走:

孙杨在庭审以及判决结果公布之后,曾展示了一段他与主监官的视频,视频中显示:三名检查人员跟孙杨在一起签署一份协议,协议里三名检查人员承认,因为没能出示充分的资质和证件,而未完成检测,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运动员样本。

这个视频被孙杨方认为是对自己有利的主要证据,表示不带走并销毁血样是主监官而不是孙杨方的意见,但CAS方面认为,三名检察人员在这份由巴震起草的协议上签字,并不说明主监官和两位助理完全同意孙杨的做法,他们只是作为证人在文件上签字。

而根据以上这些陈诉,CAS判断,主动阻止血液样本采集过程不是由兴奋剂检查官完成的,而是运动员完成的,或者是他的随行成员主动提出的,或者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完成的。

三名检察人员并没有主动停止检测,而孙杨方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是兴奋剂检查官建议运动员应销毁血样”。

相反,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讨论,并在反复尝试警告运动员可能带来的后果之后,检查官认为除了签字以外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遵守运动员退还其提供血样样本的要求。

在这方面仲裁小组注意到,运动员似乎具有强势个性,并且似乎期望应该允许他的观点占据上风,这一点在听证会也得到明显体现。

CAS仲裁小组认为,在运动员不希望继续合作时,兴奋剂检查官试图说服运动员继续进行样本收集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孙杨方始终坚持样本不能离开他的家。在这种情况下,CAS小组认为兴奋剂检查官的职责是警告运动员要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事实上她遵守了这一职责。

3、检察官助理拍照的确不合适不专业,但并不构成孙杨方拒检的理由。

孙杨在证词中表示,兴奋剂检查助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自己拍照、录像。孙杨还强调,拍照事件再加上样本收集人员随后未能提供必要的认证和授权文件,最终导致了自己“暴力抗检”。

CAS认为,在样本收集的过程中,除非有非常确凿的理由(比如收集证据或出于记录保存的目的),否则兴奋剂检查助理对运动员拍照或录像的行为是完全不合适、不专业的。

不过CAS的相关条文已规定:“只要是在生理、卫生和道德上合规的情况下,运动员都要按要求提供样本,其抗议检查是无效的。”而证据也确实表明,兴奋剂检查官(DCO)及时向孙杨通报了抗议检查的后果。

4、关键问题:建筑工人的兼职身份并不影响其收集样本,检察官以及两位助理的资质没有任何问题。

这一段比较复杂,简而言之就是仲裁组认为孙杨方面要求的资质证明是吹毛求疵在玩文字游戏。

两位助理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这已经通过相关机构在2018年的一份专业证明文件中体现:两位助理的确都是经受过培训具备足够资质专业人员。

孙杨方的确提供的一份证据,表明检察官的一位助理曾在2019年10月21日发表书面声明,自己是建筑工人,只是检察官的同学,没有接受过培训,也并不具备检测资格。

但CAS认为,这份书面证明距离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发生在2018年9月4日)已经相隔一年多,根据陈述CAS了解到,孙杨和他的团队人员在此期间已经与俩人取得联系,并表达了对他们及其家人在身体健康和经济方面的“担心”。导致他们都感到十分“恐惧”,可能会遭受孙杨和他的团队、支持者们在不同程度上的报复,孙杨方面存在恐吓嫌疑。

因此这份一年之后的声明相比2018年的那份官方证明文件,并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是否兼职是建筑工人,并不影响其收集样本。

5、孙杨方涉嫌恐吓证人:

孙杨承认,他的母亲杨明曾与血样采集助理(BCA)以及兴奋剂检测助理(DCA)联系,但只是为了“收集此案的有关信息并寻求他们的帮助”,从未试图恐吓或威胁他们。

但根据相关规定,孙杨方面以及其团队成员,应该被“禁止与作为本案重要证人的样本采集人员产生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接触。”

WADA认为,孙杨及其团队的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血检官不愿意出庭作证,WADA要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下令禁止任何威胁血检官或尿检官以及泄露他们信息的行为,并给他们安排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今后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WADA进一步指出,孙杨的母亲在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兴奋剂检查官(DCO)和血样采集助理(BCA)的视频,而根据规定,只有运动员或代表他的人才能做这件事。

WADA还表示,有人曾代表孙杨联系了血样采集助理(BCA)工作医院的监管部门,要求跟血样采集助理(BCA)会面。

6、此前59次检测,孙杨从未对类似的授权情况提出质疑

根据来自IDTM的Neal Soderstrom的说法,过去的六年里,IDTM公司所进行的样本采集一直遵从的是同一套规定,而“检测人员向运动员提供个人授权证明”从来就不是规定的一部分。Soderstrom和IDTM雇员Popa还作证说,FINA一直都了解IDTM的规定,但从未提出不满。

孙杨方指出,2012年至今,IDTM对他进行的其他59次赛外检测中,检测人员都向他出示了“文件与证书”,但他却没有回应仲裁小组关于“在以往的哪一次检测中,检测人员提供了单独授权证明”的问题。巴震表示许多次孙杨在接受反兴奋剂检测时他都在场,但他却想不起来由IDTM所进行的60次检测中的任何一次。仲裁小组察觉到,巴震在提供证词时闪烁其词,没能够充分证明IDTM检测人员在2018年9月4日所进行的这次检测中,所出示的证件与以往有任何不同。

7、庭审中表现糟糕的孙杨方翻译,是孙杨方挑选的

CAS表示,双方在听证会开始前,就已经确定本次听证会以英语进行,翻译工作由各方独立安排。随后双方应仲裁庭要求,在2019年10月18日共同商定了听证会上使用的口译公司。据了解,孙杨团队先选择了翻译人员,最终得到WADA和FINA的同意。

听证会过程中,仲裁小组对翻译质量感到非常失望。尤其是在听证会刚刚开始时,仲裁小组指出翻译在解释证词时存在明显问题。孙杨方和WADA有自己的可以说中英文的顾问在场,双方确定了一个新的口译员,努力地翻译了剩下部分。而关于听证会陈述部分,双方达成一致,听证会期间运动员的证词报告,交给独立的一位翻译人员进行抄写翻译。换句话说,尽管听证会过程中翻译频频犯错,但运动员的证词是正确无误的。

此外,在听证会过程中,孙杨在更换一名翻译后仍不满意,一位陌生男子直接走上仲裁庭坐在了孙杨身边。CAS对此事也在报告中进行了回应,“孙杨邀请了不为人知的人,坐在他的桌子旁担任翻译。他似乎并不认为,这有必要寻求仲裁组的许可,建议他尊重他人的权威或程序的权威。他是世界一流的运动员,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体育成就,但是规则适用于他,就像适用于所有运动员一样,必须遵守。”

8、孙杨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CAS强调,孙杨在证词中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反倒是试图将责任推给他的随从人员,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在听证会期间,孙杨曾表示,这些行为都是在随从人员的建议下进行的。”CAS表示,“一名运动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将责任推给其他人。”

“作为一位世界级的运动员,孙杨有着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就,但这不意味着他可以凌驾于法律或法律程序之上。”CAS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孙杨和其他运动员都是如此,所以他必须遵守。”

9、关于量刑

在谈到对于孙杨的处罚量级时,CAS透露,孙杨在庭审中提到的理由无法合理解释他的过激行为,特别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他不能按照规定允许的方式先接受采样检查,随后再申诉抗议。

因此孙杨是明知故犯,适用与最高量刑4年。

此外,孙杨曾在2014年因药检呈阳性而被禁赛数月,此次“暴力抗检”属于再犯,根据规定,再犯量刑考虑翻倍。

最终CAS决定,四年的禁赛令已经不足以实现对其“严重违规行为”制裁目的,因此对孙杨开出了禁赛八年的顶格最重罚单。

10、孙杨的母亲一直在帮倒忙

CAS认为,孙杨的母亲在事发当晚的举动对孙杨没有任何帮助。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她的表现也“并不优秀”,证词非常不专业,且经常前后矛盾。

比如听证会上,WADA法律顾问就证词中的报警一事提问道:“你当时要报警,是吗?”孙杨母亲回答:“我说不是我要报警,是我要给警察打电话。”

孙杨的母亲对于检察官助理拍照和录像的证词与其他人冲突。

孙杨的母亲在证词中明显体现出,她忽略了检察官对于这件事后果的反复警告,她与巴震甚至都没有在证词中提到检察官“曾经警告过他们”。

如果当晚,有法律专业人士在现场提醒孙杨等人其中的利害,孙杨本有机会逃过这次八年禁赛。

另外,即使运动员和他母亲的回忆完全正确——在专家组看来,还远远不能被确认是——DCO(兴奋剂检察官)告诉过运动员“如果你能拿出血样,就去吧”和“你自己想办法”。这些并不足以证明DCO建议运动员去销毁血样,也不能表明DCO是主动结束了血样采集工作。

最后,CAS对孙杨母亲的定性原文如下:“他的母亲似乎对儿子起了最坏的作用。”


孙杨还上诉吗?各方面均对其不利,宣判一周后团队并未正式上诉

随着孙杨案78页的仲裁报告出炉之后,几乎所有人对于这件事情都有了一个更清楚的认识,这份报告中有很多大家都不知道的细节,而且每一条都有相关的规定要求。这其中首度披露孙杨撕毁检测报道、他的妈妈杨明对于这件事情起到的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孙杨团队确实有用小锤子砸了血样瓶,最为关键的是检测人员未出庭因怕被报复,而且孙杨的妈妈确实是在私下联系了他们,这些都是违规的行为。

那么说孙杨还上诉吗?在2月28日晚上结果出炉之后,中国游泳协会几乎是第一时间就发声支持孙杨维权,很快孙杨本人和他的团队也都表示将会进行上诉。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结果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有30天的上诉时间,如果不认可判罚的话,将可以在30天之内上诉到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如果上诉失败的话,那么孙杨的这件事情就盖棺定论了。

现在的情况是各个方面都对于孙杨不利,中国游泳协会没有进一步的表态,同时孙杨已经清空了他的多条社交媒体动态,其中就包括了当天晚上这三名检测人员的视频,其中有对方的正面照,还有现场签下的书面文件,上面这些检测人员的信息和签名等等都没有进行打码。现在这些内容已经都被孙杨清空了,也是让很多粉丝看了之后一头雾水。

所以现在有不少人觉得孙杨虽然说肯定会上诉,但时间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了,如果真的是感到非常的生气,同时希望赶紧上诉,从而争取早点受理,争取之后可以获胜并且赶上奥运会,那么孙杨团队应该很快就公布上诉书,但是一直到现在事情都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了,孙杨方面不仅没有上诉,还删除了动态,同时仲裁报告出炉也对于他不利。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所以有不少的人都觉得孙杨其实不用上诉,因为事情的结果在仲裁报告中非常明显了,逻辑合理而且有针对性的规则约束等等。



仲裁报告12次提及孙杨母亲:她扮演了对儿子最无益的角色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孙杨一案的仲裁报告,报告中孙杨母亲的名字12次被提及,CAS写道:“他的母亲看起来扮演了一个对孙杨最没有帮助的角色。”

在报告第7条提到,运动员在其母亲的陪伴下,接受了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IDTM公司的检测。第11条提到,运动员对当时的血检官和尿检官资质存疑,他和他的母亲联系了运动员的团队人员,以寻求建议。

第52条,运动员否认自己对事件过程中威胁恐吓证人负有责任。但是,运动员证实了他的母亲(杨明女士)与血检官和尿检官取得联系,以便“收集有关案件的信息,寻求他们的帮助”,但她从未试图恐吓或威胁他们。

第113条,介绍了孙杨母亲以证人身份出庭。

第118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指控孙杨威胁恐吓证人,尤其是其母亲拍摄了关于主检官和血检官的视频,而这一行为只能由运动员或其代理人完成。

第128条称,运动员对尿检官资质存疑,拒绝提供尿样。运动员和持续增多的随行人员(他的母亲和医生在场,另两名体育官员通过电话参加)坚称,尿检官没有出示充足的文件,因此孙杨不能提供尿样。

孙杨母亲回忆说,巴震医生“强烈反对”IDTM人员“带走血样”,另一名运动员随行人员韩照歧先生也明确指示--不能带走血样。

第299条,运动员的母亲在书面声明中表示,尿检官在“未经运动员本人许可的情况下,用手机一直拍摄照片及视频”。尿检官说,他只是从背后给运动员拍了两三张模糊的照片,但不承认有任何录像行为。

第302条,运动员、运动员母亲和主检官的证词证实了尿检官的书面陈述。专家组认为,检测收集过程中,尿检官至少私自拍摄了三张运动员的照片。

第313条,专家组根据特洛伊基案的推论,指出证词中,运动员、运动员母亲和巴震医生的证词,未提到主检官警告运动员拒检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第314条尾声,CAS直言:“专家组无法得出以下结论:主检官对运动员未能听取警告负有一定责任;或者说,运动员及其团队,还有她似乎对儿子起了最无益作用的母亲,有权无视主检官的观察。”

第327条,即使运动员和他的母亲的回忆是完全正确的,在专家组看来,还远远不能被确认是主检官告诉过运动员“如果你能拿出血样,就走吧”和“你自己想办法”。这些并不足以证明主检官建议运动员去销毁血样,也不能证明主检官是主动结束了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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