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赛依旧!到底是谁害了孙杨?三大环节令人扼腕


核心提示:

1. 孙杨的禁赛期限由八年缩减至四年零三个月,撤销和重审虽使结局延迟到来,但并未改变其整体走向。

2. 纵观本次事件,药检现场处置方面失误连连,庭审期间孙杨方的策略也出现严重偏差,其团队在日常工作中也屡次失职。

3. 运动员个人性格对本次事件固然有影响,但团队的失职也是一重要原因。合格的团队的帮助和保护对运动员而言至关重要。



北京时间6月22日深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中国游泳选手孙杨的8年禁赛期减为4年3个月。

去年3月,CAS判定孙杨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将对孙杨禁赛8年。孙杨方面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瑞士最高院在去年12月24日接受了孙杨方的上诉,撤销了CAS的裁决,并发回重审。CAS的裁决遭瑞士最高院撤销算得罕见,CAS成立30年来,只有10余项裁决被撤销。

但是,就像此前这些被撤销的裁决一样,瑞士最高院的理由是程序性问题,CAS仲裁小组主席此前涉嫌种族歧视和存在偏见,且部分不当言论是在其被任命为孙杨案仲裁小组主席之后发表的。因此,虽然裁决被撤销,但发回重审的结果,让CAS只需要更换仲裁小组主席,而无需对事实和相关证据重新进行认定。所以,虽然裁决被撤销时在国内引发期待,很多人认为孙杨翻案在望,事实却是,撤销和重审只是推延了结局的到来,而无法改变结局的整体走向。

孙杨的禁赛期虽然获得缩减,但他仍然确定无缘30天后举行的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在自己家乡杭州举办的亚运会。理论上,现在30岁的他还有机会参加2024年巴黎奥运会,但他的职业生涯因为这次禁赛走向终结,仍然是大概率事件。






回顾孙杨这次事件和庭审的全程,有太多令人扼腕和遗憾之处。

一方面,是拒检事件的现场处置,失误连连。2018年9月4日晚,受WADA委托实施兴奋剂检查的IDTM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孙杨住处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双方发生分歧,IDTM事后报告称“孙杨暴力抗检”。

孙杨方对主检官的资质,尤其是尿检官在取样时偷拍孙杨的不专业做法提出质疑,但在双方发生分歧时,按照规则,他本有其他更冷静稳妥的做法,例如进行取证,事后进行质疑和投诉。本来他会是占理的一方,但暴力抗检的行为让他在规则和法律层面成为难以辩驳的主责——即便不是全部责任的话。

另一方面,在庭审方面,孙杨方的策略也出现了严重偏差。也许是因为此前国际泳联认定孙杨没有违规行为(这也导致WADA就此向CAS提出上诉),孙杨方在CAS仲裁庭上始终坚持己方“完全没错”。他们忽略了很重要的两点,一是国际泳联只是认定孙杨方没有违规,但仍然存在过错;二是国际体育单项协会本来就和WADA的利益相悖,前者会更倾向于维护运动员,但到了CAS,这层庇护就失效了。

孙杨方在CAS庭审中肉眼可见的失误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临时更换翻译,并且没有按照程序提前报名而让翻译直接坐到孙杨身边,这给了仲裁庭一个最直观的印象:孙杨和他的团队对流程和规则有多欠缺尊重;将专注于体育法律的律师更换成缺乏国际体育仲裁经历、对社会热点案件四面出击的“网红律师”,也影响了孙杨方对形势的判断和反应。

从拒检的现场到庭审种种,孙杨团队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迷惑操作。在CAS的庭审报告中这样还原当时的沟通状况——

“仲裁庭问孙杨为什么要拒绝检查并销毁血样,孙杨说听队医巴医生的。仲裁庭又问巴医生为什么要建议销毁血样,巴医生说我听领导韩医生的。仲裁庭又问韩医生为什么要建议巴医生销毁血样,韩医生说我人在北京,给巴医生的不是命令而是建设性的意见,算不得准……”

孙杨此前之所以被顶格处罚、禁赛8年,是因为他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被处以3个月的禁赛,按照国际泳联的规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就要被处以2倍禁赛期的处罚。而孙杨的第一次违规,也和团队的失误难脱干系——孙杨长期使用的心脏病药物被加入了新版的兴奋剂名录,团队却没有及时发现。

这次重审,孙杨的禁赛期从8年减少到了4年3个月。对于孙杨来说,虽然无助于他赶上大赛,但至少对他的形象是一个加分项——仲裁庭在这次听证时认可了原告方也就是WADA的工作人员同样存在过失,这显著降低了孙杨过错的程度,因此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下限进行处罚。孙杨的过错也就此被锁定为程序违规,而非实际涉药。事实上,在药检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孙杨从未拒检。







中国体育史上最优秀的游泳运动员,以一种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方式走向了他职业生涯的终点。孙杨冲动的个性,固然是造成今日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更关键的因素却不在这里。个别优秀运动员的确是我行我素、情绪起伏较大,这甚至是他们能够在赛场上屡创佳绩的一种助力,但是,在场下、场外,他们需要合格的团队的帮助和保护。

孙杨的团队在这方面是失职的,他们没有在运动员情绪失控甚至丧失理智的时候及时提醒和纠正,甚至还予以纵容,他们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在安排药物还是处理法律事务时的表现,也都不合格。他们的不作为甚至反向作为,让一个天赋异禀的优秀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仿如走在一条钢丝线上,自始至终。

孙杨无与伦比的天赋、努力和斗志,无可质疑。他的短板和致命的软肋,也同样早就暴露在世人面前。遗憾的是,直到他行至职业生命的尾声,他的团队都还是那么的糟糕。国外的同行和法律人士对孙杨的偏见存在吗?当然存在。中国体育的国际话语权和体育法律人才匮乏的情况存在吗?当然存在。但是,具体到孙杨的遭遇中,我觉得这一切对他的伤害,都比不上他的团队对他的伤害。

但愿,中国体育的下一个“孙杨”,可以得到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保护。



孙杨“刑期”减半盼熬到巴黎,但潜规则或成最大拦路虎




在东京奥运会开幕倒计时30天、中国体育代表团陆续集结待发之际,孙杨,这位过去十年中国体坛竞技成就最高的奥运选手,收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其兴奋剂抗检案的重审结果。

虽然禁赛期从初审时的八年缩减至四年三个月,但对于孙杨本人而言可能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孙杨的禁赛期将从2020年2月28日计算,结束于2024年5月。这意味着孙杨不仅将无缘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杭州亚运会,而且鉴于禁赛期满时他将年届33岁(孙杨出生于1991年12月1日),其作为顶级选手的职业生涯届时已大概率结束,未来几年在步入生涯黄昏期后,逐步淡出公众视野、黯然退役似乎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宿命。

但对于向来好胜心强的孙杨而言,尽管困难重重、希望渺茫,但他仍渴望在解禁后征战2024年巴黎奥运会。自2020年2月被CAS裁定禁赛八年后,孙杨一直在坚持训练,而在此番重审结果公布后,据资深媒体人杨旺透露,孙杨对其表示:“其实我最近自己状态特别好,自己很有信心。我想我会熬到巴黎。”







尽管孙杨曾在泳池中创造大量竞技奇迹,但客观而言,孙杨想要参加巴黎奥运会的概率仍然十分渺茫。这不仅仅是因为其年龄日长、禁赛后无法参赛和使用国家队资源训练,以致于竞技状态难以保持,即便届时其状态不错,但仍可能会遭遇类似“大阪规则”等潜规则而被剥夺出征奥运会的资格。放眼全球范围,不少明星选手都曾在禁赛结束后被本国奥委会拒绝授予其奥运参赛资格。在意识到这些困难后,孙杨是否还能够坚持下去呢?

孙杨出征巴黎奥运会存两大难点

在禁赛四年三个月后,孙杨是否能如愿参加巴黎奥运会?这是国人当前最为关心的话题,时间层面上赶得上,但竞技状态存在,所以,整体而言,这种概率微乎其微。主要难点有二:

第一、2024年巴黎奥运会时,孙杨届时的年龄为32岁6个月,再加之其禁赛期间无法参加比赛,也不能使用官方的训练资源,所以,2024年的孙杨很难保持高水平的竞技状态。

考虑到游泳这项运动对选手的体能、心肺功能要求颇高,所以,“夺冠要趁早”是行业的金科玉律,放眼世界泳坛,顶级选手往往在25岁左右就已经选择退役。天赋异禀如菲尔普斯,也在31岁就宣布退役。从2007年就进入国家队的孙杨虽然是难得一见的泳坛常青树,但让其在32岁6个月的“高龄”保持超高竞技状态,难度之大超乎想象。

更何况,禁赛期间的孙杨已在事实上沦为弃子,只能“自生自灭”。由于孙杨暴力抗检,属于反兴奋剂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禁赛期间,孙杨不仅无法参加正规比赛,而且也不能使用官方的场地、设备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接受来自于国家队、地方队教练员的技术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孙杨保持竞技状态的困难程度将异乎寻常。






第二、即便禁赛期满后的孙杨竞技状态不俗,但仍可能由于兴奋剂违规污点而无法在奥运选拔过程中获得最终的奥运参赛资格。因为根据早年的“大阪规则”,很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会禁止那些禁赛期满的污点选手参加国际大赛,甚至将他(她)们从国家队永久除名。

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长期以来都倡导对兴奋剂零容忍,所以对兴奋剂违规选手的处罚力度向来是从重从严。2008年,国际奥委会甚至提出,即便是在禁赛期满后,仍然要禁止那些兴奋剂严重违规的污点选手参加奥运会,这一决议史称“大阪规则”。随后各国奥委会纷纷据此修订了自己的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比如,我国的国家体育总局就在2008年出台的《国家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中做出明文规定:“运动员发生药检阳性或其他严重兴奋剂违规行为,给予该运动员终身禁赛的处罚;并解除该运动员 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非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国内奥运会选拔赛发生药检阳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兴奋剂违规行为,按照本意见执行。”

撞上这一规则枪口的第一个中国国家队选手就是来自于中国国家游泳队的欧阳鲲鹏。他在一次比赛中兴奋剂检测呈阳性,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国家队直接宣布欧阳鲲鹏被开除并终身禁赛,其主管教练冯上豹也被终身禁赛并取消教练员资格。显然,这一处罚明显过重,就连国际泳联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都觉得此举有些矫枉过正,于是出面介入,欧阳鲲鹏得到了相对公正的处罚,禁赛期被缩短为2年,但中国游泳协会仍不允许其参加国家级比赛。

不过,也有一些国家奥委会不认可“大阪规则”,比如美国奥委会。美国奥委会不仅没有封杀那些禁赛期满的奥运明星,反而当国际奥委会示意美国奥委会不应再提名这些污点选手进入奥运名单时,美国奥委会一怒将国际奥委会和WADA诉至国际仲裁法院,要求CAS裁定“大阪规则”无效。

作为奥运会的主办机构,国际奥委会自恃对奥运会规则有最终解释权,所以其律师在仲裁庭上口若悬河、舌灿莲花,总之就是一个观点,“大阪规则”符合反兴奋剂零容忍原则。但CAS却选择支持美国奥委会。

CAS认为,尽管奥运会最终解释权属于国际奥委会,但根据“一罪不二罚”的法律原则,选手兴奋剂违规已经收到了禁赛处罚,在禁赛期满后不被允许参加奥运会,属于“二次处罚”,严重侵犯了美国选手的人权。

而国际奥委会则辩称,禁赛处罚是WADA做出的兴奋剂违规处罚决定,与国际奥委会无关。国际奥委会制订的“大阪规则”不是兴奋剂处罚规则,针对的只是选手的奥运会参赛资格。而在决定什么样的选手有资格参加奥运会方面,国际奥委会才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最终解释者。

尽管国际奥委会自认为拥有对奥运会参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但CAS还是坚定地支持美国奥委会,最终裁定“大阪规则”违规,要求国际奥委会撤销这一规定。

尽管国际奥委会被迫撤销了“大阪规则”,但很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为了展示自己反兴奋剂的决心和政治正确,仍在自己的国家队管理规则中保留了这一潜规则,千万百计给那些有前科的兴奋剂违规选手设置参赛障碍,尽量杜绝他们再次出现在奥运会舞台上。此前最广为人知的案例就是大韩体育协会拒绝朴泰桓代表韩国出征2016年里约奥运会。

作为亚洲第一位男子自由泳项目的奥运会和世锦赛双料冠军,朴泰桓是韩国最富盛名的国宝级选手之一,但他在2014年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并被禁赛18个月。而在2016年3月2日禁赛期结束后,他成功通过了奥运资格赛,但大韩体育协会却拒绝让他代表韩国出征里约。






原因就是,大韩体育协会自“大阪规则”被废止后仍在国内沿袭了一条潜规则:凡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的选手,在禁赛期满后的三年内,不能代表韩国参加国际大赛。朴泰桓万般无奈之下提请CAS仲裁, CAS再次以“一罪不能二罚”为由选择力挺朴泰桓,最终赶在2016年7月韩国体育代表团名单截止日前裁定朴泰桓有资格参加奥运会,最终韩国虽然万般无奈,也只能勉强接受CAS的裁决。不过,朴泰桓虽赶上末班车却早已被视为弃子,在韩国代表团中的待遇之差让外国记者都为之不平,光荣引退更是纯属妄想。

在看了上述这么多禁赛期满后却被禁止参加奥运会的案例后,孙杨在2024年禁赛期满后即便状态依旧,但是否能如愿获得奥运参赛资格,恐怕又多了一重悬念。

孙杨抗检案警醒WADA莫要再“宽己严人”

毫无疑问,孙杨兴奋剂抗检案是一桩教训深刻、足以写入世界反兴奋剂反面教材的典型案例,孙杨、中国游泳国家队、世界泳联均因此争议缠身并遭遇信用危机。

不过,单就此番孙杨禁赛期能够从八年缩减至四年三个月而言,也并非全无正面意义,最起码亲身见证并体验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只强调运动员无条件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义务却无视运动员权利,而在2018年9月发生孙杨这种暴力抗检案后,WADA中意识到,这一做法存在重大弊病,运动员尤其是超级明星们正在觉醒,所以在2019年开始推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进行修订,从而顺应类似“在严格反兴奋剂责任的同时应努力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呼声。






具体而言,为什么此番孙杨禁赛期从八年缩减至四年零三个月?主要是因为CAS采用了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规定,允许仲裁员可以根据运动员的具体违规情况灵活选择禁赛期的量裁尺度。

相较以往,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最受运动员认可的修订要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运动员合法权利保障的重视。2021年新版WADC将“运动员权利” 列为基本工作原则之一, 并首次编写了《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Athletes Anti-Doping Rights Act),对运动员相应的权利予以保障。

众所周知,孙杨兴奋剂抗检案发生的直接诱因就是,孙杨发现兴奋剂检测助理(DCA)非常不职业,穿着很随意,且见面后对孙杨进行手机拍摄,形同追星的粉丝。种种不职业的表现引起了孙杨的疑虑,于是要求其出示相关资质,结果对方是一名建筑工人,只能出具自己的身份证。随后孙杨又发现血样采集助理(BCA)资质不全。(详情请参看:《孙杨因两点败诉,生涯虽被毁但戳中一药检漏洞》)

孙杨方面认为,整个采集程序存在问题。为避免自己的血样被带走后出现可能的风险,于是在队医的建议下,决定取回血样,从而在客观上构成抗检行为。为证明自己这一行为的合理性,甚至写下情况说明书并让当晚在场各方一起签字证明。






最初在2019年1月的国际泳联听证会上,国际泳联选择支持了孙杨,认为检测人员确实存在程序不规范,程序不正义自然结果不正义。但WADA对这一结果坚决反对。WADA作为反兴奋剂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他们认为,检测人员日常所使用的《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简称ISTI)的附件《血样采集指南》只是技术指导文件,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所谓的程序不规范、资质不全无伤大雅,孙杨不能以此为借口就拒绝检测。

CAS在2020年2月初审此案时,选择支持WADA对于规则的解释权,被认定为暴力抗检的孙杨被从重处罚,禁赛八年。而二审时CAS虽然继续支持WADA对于规则的解释权,但显然也意识到WADA的检测程序确实有瑕疵,选手心存疑虑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根据2021年新版WADC的规定,酌情减轻了对孙杨的处罚。

具体而言,2021年最新版WADC的10.9.1.1条例规定:对于第二次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禁赛期应当为以下两项中较长的一项:

6个月;

或禁赛期在以下范围内:

(1)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加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总和;

(2)以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两倍。

在此范围内的禁赛期根据第二次违规的整体情况和运动员的过错程度而定。

若采用上述规定(2),孙杨仍有可能会被禁赛八年,但鉴于检测程序确有瑕疵,CAS根据“禁赛期根据第二次违规的整体情况和运动员的过错程度而定”这一条款,所以采用上述规定(1),由于孙杨在2014年曾误服药物被禁赛三个月,所以此次的禁赛期为四年三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在2018年9月孙杨抗检事件发生前,已经有很多选手质疑过WADA在兴奋剂检测规定方面过于双标,有“严人宽己”之嫌。对运动员总是从严要求,飞行检查时更是要求运动员随传随到,而WADA对运动员似乎只有从严管理的权利,而没有尊重运动员的基本义务,运动员只要对规则稍加质疑就会被扣上抗检或逃检的大帽子。不少明星运动员此前都曾诟病WADA在反兴奋剂时犹如独裁者,对运动员“只处罚、不保护”。而2018年的孙杨则是历次抗检中名气和关注度最大的一位,在业内也引发广泛争议和关注。(详情请参看:《被罚的不该只有孙杨,用规则解释权耍赖的WADA谁来问责?》)

在2019年1月孙杨被国际泳联裁定没有抗检后,WADA怒不可遏,与国际泳联产生争执,此事也在国际奥委会体系内产生了各种讨论,其中国际泳联内部试图将孙杨树立为捍卫运动员权利的觉醒人物。尽管这一策略并未奏效,但还是引起了WADA的警惕,所以,在2018年4月1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三次修订刚刚生效后,WADA又忙不迭在2019年6月再次推动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就是强调保护运动员的基本知情权和程序规范权,专门为此增加了《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

比如,新版WADC在《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的第11条中就明文规定:“在样本收集过程中,运动员有权查看兴奋剂检查官的身份,有权要求提供更多关于样本收集过程中的信息, 被告知进行样本收集所依据的基本条款和权力来源。” 这些条款试图规范了药检时检察人员出示文件不规范的瑕疵,维护运动员的知情权。

尽管WADA从未承认《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对孙杨抗检案的程序瑕疵进行完善,但事实就是,这些修订条款确实发生在孙杨抗检案,具体条款更是与孙杨本人提出的质疑高度契合。

当然,无论如何,孙杨当时以程序有瑕疵为由拒绝让药检官将血样带走,都在客观上构成抗检,被禁赛虽然令人扼腕但符合相关规定,而如今禁赛期缩减,也说明各方承认了程序不规范的客观问题,WADA在尊重运动员利益、完善采样程序方面完全做得更好。






在当前全世界体育明星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当下,詹姆斯这类职业体育联赛的巨星甚至可以颠覆NBA规则自行组建超级球队,孙杨等奥运体系的明星选手同样也有意识地捍卫自己的明星地位。明星永远是体育赛事最核心的资源,当体育明星日益觉醒时,WADA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药检程序,杜绝明显程序瑕疵,保证运动员应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反躬自省,明确并履行自己作为反兴奋剂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杜绝双标。

而对于孙杨而言,用禁赛四年换取WADA对运动员基本权利的尊重,这恐怕也是孙杨兴奋剂抗检案唯一创造的正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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