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员交易=买卖人口?被交易的人能说不吗?(组图)

欧文在凯尔特人效力时期,曾经批评NBA的政策,称NBA的选秀应该取消,让球员自由地去他们想去的地方,因为球员“不是谁的资产”。

事实上,这种暗示球员=资产的说法并不是欧文原创,在美国,很多人都针对体育界的“球员交易”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在美国颇有影响力的穆斯林宗教领袖路易斯-法拉汗-穆罕穆德(他早年也称路易斯-X)2016年就曾公开表示,NBA是北美奴隶制的现代残余,并且点名了詹姆斯,称:“勒布朗-詹姆斯什么都不是,他只是一个被白人老板“拥有”的现代奴隶……NBA不过是一个把他嚼碎了再吐出来的组织罢了。”







从某种角度来看,NBA的球员交易的确会让人对此作出联想,如果你看过《被解救的姜戈》,其中打曼丁哥格斗的黑人角斗士被奴隶主相互交易买卖,好像的确和NBA的球员交易的确有一些类似。







那么,当NBA各个球队相互买卖球员,并且进行球员交易时,球员到底是不是作为资产而存在的呢?球员交易,又能否被看作是人口买卖吗?

这就必须从球员与老板的劳资协议,以及球员和NBA的关系说起。






其实从球迷的角度来看,产生球员交易=人口买卖的感觉并不算奇怪,因为在大家看来,球员作为雇员和球队签约,而球队老板掌握球队,这似乎就形成了一个从属关系,球员的确属于老板,老板的确可以交易球员,那这可不就是人口买卖吗?

但这种说法,从法律层面来说却是不成立的,NBA从第一个概念就可以推翻这个推论——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NBA球员和各个球队老板,其实压根没有从属关系,他们甚至连签约的关系都没有……

那和球员签约的是谁?

答案是两方:1、球员工会。2、NBA联盟本身。

这个听起来或许有点天方夜谭,但事实上这背后有很复杂的法律解释,尤其是反垄断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又叫反托拉斯法,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又叫谢尔曼法案,当然这些法律关系太复杂这里不做详细描述,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他们存在的核心意义是:当某一个行业形成垄断之后,垄断者可以垄断定价权赚取暴利,甚至限制其他人参与进来,这对这个行业中的其他人来说不公平,因此需要进行打击,避免垄断。

那这和NBA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可以这样理解:NBA作为北美唯一的高水平篮球联赛,实际上垄断了整个行业的篮球资源,而且这种垄断环境对于NBA这样的国家级篮球联盟实际上是无解的——由于NBA属于体育联盟,有自己封闭的赛制,不允许中途打断,而球员想加入进来打破这个垄断,只有两个办法:1、球员们自己组建一个新的联赛(这对于单打独斗的球员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2、所有球员组成一个整体作为“劳方”与“资方”签约。



于是,“球员工会”应运而生,你可以理解为球员必须先(至少是形式上)加入“球员工会”,然后,球员工会再代表所有球员和资方谈“劳资协定”,这样,一方代表资本,一方代表所有劳动力,双方势均力敌,不存在单方面的垄断托拉斯,反垄断法不再适用。

(这也是为什么劳资谈判时,球员工会的最大的武器和底牌居然会是自我解散,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来起诉资方)

而在这个框架下,劳方与资方相互谈判,划定收入分成——也就是说,球员总计能拿到多少钱,实际上是已经谈好了的。

所以整体来说,球员签约的单位不是XXX队,而是整个NBA联盟和球员工会。至于每个人和各个队分别签下多少钱的合同,其实只是各个球队做的再分配而已。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NBA的各个球队,实际上,就是NBA整个联盟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工作小组而已。而工资帽等薪资规定,实际上可以看做是联盟给各个工作组设定的支出预算(奢侈税等则可以被看作是浮动空间)



在这种语境下,球队之间进行球员交易,从本质上应该被看做是部门之间的人事流动和人员交流,无非就是换个工作地点(转岗)而已,毕竟转会并不影响已经签好的合同,该给的钱受法律保护,一分也不会少(合同中规定的薪资保护部分)。

所以,NBA球员从法律上来看,并不能被看做资方的财产,他们是……光荣的劳动者……

那么,如果球员被交易后,不乐意加盟新的球队怎么办呢?

上赛季被勇士交易到灰熊的伊戈达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在并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调动工作”到了孟菲斯,于是双方进入协商过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球员的合同虽然受到法律保护,再各个不同工作组拿钱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了球员和球队的利益冲突(比如不执行合同,非法理由强制禁赛,无理限制出场时间等)的事情,情况就自然发生了变化。公司(NBA)可以基于内部条例对不遵守规定(调岗)对其进行罚款,而球员工会将进入调查,帮助监督罚款的判决是否存在违规,球员的诉求是否违反规定和法律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球员的工资实际上是按场次发放,所以如果不接受调动选择旷工,工资自然是按场次损失的。而一个普通球员平均几百万美元年收入,除以82,一场比赛工资也有几万到十几万美元,等于或者超过很多中国白领全家一年的总收入了,所以球员多多少少还是要肉疼心疼一下的,而如果再考虑未来自己的职业发展,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现实,就算心不甘情不愿也会老老实实打一打,然后想办法通过别的手段找球队协商,或者搞事情逼迫球队再次交易或者买断自己。

因此,伊戈达拉与灰熊之间就选择了协商,伊戈达拉名义上向孟菲斯当地的NBA工作组(代号“灰熊”)报道,然后孟菲斯工作组充分尊重伊戈达拉的个人意愿,重新协调组织关系,将他送到迈阿密的确的NBA工作组(代号“热火”),从迈阿密工作组调来一些人员来顶替伊戈达拉的位置,同时,换取了迈阿密工作组的一些其他资源。

最终,伊戈达拉的转会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热火打进了总决赛,灰熊收获了年轻球员的发展空间。当然,这个例子相对温和,比较激烈的是2005年的阿隆佐-莫宁,当他被调动到国外的多伦多工作组(代号“猛龙”)之后,他表现的非常抗拒,而多伦多工作组并不希望浪费自己的工资配额买断他的合同,最后双方一番扯皮之后,莫宁大出血打折损失840万自我买断,换了自由身。






PS:莫宁当时是在2003年和篮网签的4年2230万,然后在第一年支付了490万以后,篮网把他作为卡特交易的一部分送到猛龙,而当时他的合同还剩3年1740万,猛龙当然不会全款买断他,最后根据报道,猛龙掏了900万了结此事。

多伦多的猛龙球迷一直记恨此事,不仅仅因为莫宁拒绝为球队出战,更是因为这个举动意味着猛龙白白损失了卡特,交易几乎只换回来空气还多掏了一笔钱,所以在2015年莫宁来中国做活动与身穿猛龙球衣小球迷合影之后,得到的评价依然是FUCK mourning







莫宁之外,大家都比较熟悉的火箭旧将吉米-杰克逊也是如此,他在2004年底被交易到当时全联盟最烂的黄蜂之后,干脆拒绝报到拒绝沟通拒绝比赛,黄蜂没办法先是宣布对其进行禁赛(扣薪),然后寻求沟通打算让他退役了事,但吉米-杰克逊死活不答应去黄蜂打球,同时公开表态称自己不会退役,强行逼迫黄蜂交易自己。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吉米-杰克逊硬挺着损失了35万美元的薪水,此时意在补强冲击季后赛或者总冠军的球队都开始对场均13+5的吉米-杰克逊蠢蠢欲动,连早年和他在小牛时相互不对付的杰森-基德都表示欢迎杰克逊回到联盟(篮网那会打算将他交易到队中)。

最后,太阳队以两个波兰中锋(兰佩+2005年2轮签——后来选了戈塔特)加一些其他筹码为代价把他交易到手。

不过吉米-杰克逊当时已经34岁,去太阳以后表现一般,一年后被裁,然后他去了湖人穿24号打完最后一个赛季,旋即退役。






注:原文分两个部分由我们去年首先发在知乎上(以“网易体育”的账号),本文为两部分的整合,已经看过的同学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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