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林丽珊 5.20发的爱的红包到底算不算赠与?能不能追讨回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曾判决过一宗情侣间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红包、转账款的纠纷。
恋人小明(化名)、小芳(化名)同居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之后小明称小芳曾以微信红包、QQ转账等方式向自己借钱,将小芳告到法院索要归还。
小明称,小芳自两人交往起便通过微信红包、QQ转账、现金支付、话费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等方式向他借钱,也没写欠条,他要求对方全部归还。他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手机充值记录和QQ聊天记录等证据,留言有“么么哒”、“对不起,我爱你”等,金额总计7390.9元。
小芳对小明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小明所说上述都是借款不予认可。她认为转账、红包等均为小明给的生活费用,她自认向小明借款只有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小明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等的留言可以看出,相关费用均为小明基于其与小芳的恋人关系而自愿给的,凭此不足以认定双方在转账或发送红包之前已达成借贷的合意。
庭审中,小芳自认向小明借款300元,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小芳偿还小明借款300元,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怎样的红包转账算借款?
最好签合同、借条,或至少在备注中明确
主审该案的法官分析指出,民间借贷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亦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均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要达成借贷的合意;二是借款发生了实际支付。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
就该案来讲,小明通过红包转账并不等于出借金钱,也可能是支付的生活费、生日或节日礼物等。即使不属于上述费用,小明在对方未作出明确借款表示的情况下发送红包或转账亦不属于出借金钱,况且所有红包上均有“爱的留言”。
推而广之,大家在恋爱或其他人际交往过程中,要分清楚自愿付出的金钱或借款,如果属于借贷,最好通过合同、借条等形式固定下来,即使碍于客观情况不能使用合同和借条,也要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此款项为借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