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手点名批评银行 先暗访后核查 还约谈总行

国务院出手了!

为什么融资难?为什么融资贵?原来是一些银行在“搞鬼”,搭售保险、转嫁成本现象给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盯上了!

刚刚,建行和平安银行被点名通报批评了。原因是两大行的分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存在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变相抬升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

银保监会官网今早也公布对两家银行的处罚通知:建设银行连收两张30万罚单,合计被罚60万元,直接上了百度热搜;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则被罚款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由群众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赴现场核查的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表示,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

暗访+核查

两银行被国务院点名通报

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通报称,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组成核查组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建行北分)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简称平安北分)就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依法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发现,两家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未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执行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存在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变相抬升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核查的起源是有群众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赴现场核查的结果。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到底是个什么平台?今年4月,国务院开通了“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

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

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群众可以在平台上建议、反馈、举报或者申述事件,国务院则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具体两家银行情况如何?国务院将相关情况也梳理出来了。

建行通州中关村两大分行

一起被罚60万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核查发现,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有三大违规行为,分别是个别客户经理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以及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而在国务院发布通报前,银保监会官网今天公布的信息显示,建设银行连收两张罚单。北京辖区内两家分行各领一张,合计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原因便是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转嫁成本。

根据处罚信息,建设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因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因小微企业贷款转嫁成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11月15日即上周五,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按照该项法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三大违规行为分别如下:

1.个别客户经理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购买“贷无忧”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累计发放金额5.92亿元。其中47笔、累计发放金额1.9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0%,占全部发放笔数的34.31%,保费合计47.91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在推介“贷无忧”人身险产品时,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误导客户,使其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须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错误理解并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累计发放金额98.11亿元。其中160笔、累计发放金额6.1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6.31%,占全部发放笔数的7.57%,保费合计201.85万元。

2.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核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押品评估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涉及评估费约为295.58万元。

3.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未对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客观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并由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存在变相引导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行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其中,1393笔购买了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占比65.89%。

平安银行违规搭售人身险

被罚50万、责任人也被罚

核查发现,平安北分则违规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险产品。

该产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交费频次为年交、交费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该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4721笔,累计发放金额133.73亿元。其中1295笔、累计发放金额41.58亿元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平安福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笔数的27.43%,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1.09%,保费合计2327.78万元。

核查组对部分借款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及见面访谈,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该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其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客户经理要求保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1%),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同样的,今早银保监会也公布平安银行一张罚单: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分局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处罚决定,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责任人解朋崃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统计发现,进入2019年以来,平安银行已累计收到各类监管罚单至少85张,合计罚款金额已超2700万元,剑指信贷资金违规等行为。就下半年以来,平安银行已遭银保监会处罚7次有余。

10月11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开3张罚单,指向平安银行义乌分行。根据处罚决定书,平安银行义乌分行被罚50万元,两名相关负责人受警告处分。

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义乌分行及相关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以企业名义贷款用于政府融资。此外,两名相关负责人对平安银行义乌分行以企业名义贷款用于政府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8月26日,江西银保监会所开罚单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贷款监管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或购买理财产品遭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

银保监会已约谈建行、平安总行

中国银保监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经约谈建设银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责成两家银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行北分已经暂停向小微企业借款人销售“贷无忧”保险,明确由银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对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不再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平安北分已经停止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销售保险产品。

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办督查室将加大督查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表示,从督查情况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切实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对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行为搞变通、打擦边球,内部监督检查缺失,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行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此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效益类考核指标,对保险销售设定的激励机制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对此,国办督查室表示: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2018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有关部门要推动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

3.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对冲减费让利政策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查处、绝不姑息。

4.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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