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上市公司老总猥亵女童 企业家离人渣有多远?


王振华,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昨天(7月3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SH)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晚间21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_普陀 发布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晚间22点左右,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选举董事兼总裁王晓松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而王晓松正是王振华的儿子。




案情:谎称去上海迪斯尼玩

将女孩从江苏带至上海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曾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万航渡路示意图

据新民晚报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案件经媒体曝光之后,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曾拨打王振华手机,但未有接听,新城控股的总机也一直处于忙线状态。

不过,从记者了解到的信息看,新城控股品牌部早些时候曾在内部发消息称,目前公司一切经营及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影响,相关事实正在核实中,并表示“稍后集团会出具统一的说辞口径,请大家勿转发勿随意回复媒体等问询”。

随后,新城控股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与外界一样,公司高管也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情况,公司内部运转正常,详细情况会对外公布。

昨晚,人民日报微博发表微评论,三问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新华微评称:对猥亵儿童者严惩不贷。



被调查三天,上市公司为何不公告?





3.84万股民难眠



昨天,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收跌24.24%,市值蒸发约150亿港元;其旗下物管公司新城悦(01755.HK)跌23.72%,市值蒸发16.7亿港元。

不过,案件消息传出时,A股已收盘。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逃过一劫”。但如今,悲观情绪弥漫在股吧里。对于新城控股3.84万股民来说,等待他们的或许不只是明天跌停,而是有多少跌停。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案件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距被曝光已经过去五天,即便是以7月1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计算,到昨天也已经是第三天了,但上市公司既无相关公告,也没有紧急停牌。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而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A股盘后数据显示,7月3日,新城控股发生了1笔大宗交易,总成交数量为32万股,总成交金额为1401.6万元,成交价格为43.8元/股,大宗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日成交金额1.73%,溢价2.6%。

买入方为国泰君安证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卖出方为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另外,最近几个交易日,新城控股频现溢价大宗交易。



就在昨天早盘9:53,股吧里有网友向大家提示风险称: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的提醒!



王振华曾接受纪委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江苏人。2005年7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2010年,获国务院授予“国家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1月,当选为江苏省人大代表。2018年4月18日,获委任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潇尹 祝裕 摄



启信宝显示,王振华的关联企业达67家,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57家,担任股东8家,担任高管59家,不过实际控制企业只有9家。

2018年胡润百富榜上,王振华、王晓松父子去年以23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第133名。





如今,市场还关注一个焦点,今年32岁的王晓松突然接班,能否扛起新城控股的重任?

公告资料显示,王晓松,男,1987年12月生,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上海公司工程部助理经理、项目总经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8年8月24日,新城控股集团发布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公司总裁王振华因工作原因辞职,公司聘王晓松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振华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今年的公开资料显示,王晓松持有新城控股50万股股票,年薪200万元。

其实三年前,王晓松就曾经主持过新城控股的全面工作。

2016年1月22日晚,新城控股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其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25日复牌。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接近新城控股管理层的消息人士称,王振华是在2016年1月21日被带走的,并不清楚王振华所涉具体事由,但据传是受近期接受贪腐调查的武进区地方官员的牵连,王振华在配合调查。当时,新城集团公司内部进行了传达,是王振华的儿子王晓松在主持工作。

似乎早有预感,15天前,王振华辞任了新城控股的母公司新城发展的行政总裁,只保留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的职务,当时其声称将更多精力投放于集团的长远规划及战略发展。


更多阅读:罪名为什么是“猥亵”而非“强奸”

从警方通报的案情看,王某涉嫌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据微信号“针尖快评”发布的文章,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对此回答了大家的一些疑问。

1、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考虑到王某卑劣的动机、恶劣的行为、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关键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既然有阴道撕裂伤,为什么不认定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是否具有性交的故意和行为是区分两个罪名的关键。犯罪嫌疑人对女童侵害的行为方式决定案件的性质,包括嫌疑人是否暴露生殖器,有无生殖器的接触,女童阴道伤是如何造成的,等等。

公安机关立案所确定的罪名,一般会根据报案一方的陈述,初步判断罪名。案件最终的定性,需要根据诉讼程序的推进和证据的完善,到审判程序最终确定,若王某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用生殖器接触,或者阴道受伤是由生殖器接触所致,那么案件将会改变定性,并且将认定为强奸既遂。

3、侦查程序中会不会听信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词?

侵犯女童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被侵害的又是年仅9岁的小孩,侦查过程中会不会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仅听信他的辩解就会武断地认定为不是强奸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在自己知识和语言范畴内对事情的描述,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言词证据之间存在差别,一般会以未成年被害人证言为基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详细的甄别。

4、为王某提供帮助的周某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报道,作为女孩母亲的朋友,周某以带女孩去迪士尼相欺骗,将女孩带至上海某五星级酒店由王某性侵,并收取了1万元钱好处费。对于周某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应认定为与王某的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人民日报三问涉猥亵女童事件: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王某某已被刑拘,仍有太多问号需拉直。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案件尚在调查,真相不会流浪太久。守卫儿童权益安全,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让司法正义昭告天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企业家”离人渣有多远?

昨天晚上9点左右,上海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新民晚报》的报道提到,“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对照晚上的正式发布,口径是,“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从6月29日下午到30日晚上,再到7月1日下午,这中间发生过什么,相信很快就会明了。在此我们要向普陀警方表示敬意。因为王某某是一家资产3000多亿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他创办的新城控股在2018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排名中位居第八,在上海仅次于绿地,今年是有可能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新城控股集团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在普陀区注册成立的。

昨晚10点多,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从目前社会和媒体的评论看,大家所关注的焦点有三:

一是王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如何定罪?有律师公开说,猥亵儿童罪要判五年以下徒刑。也有说是三年。到底是什么罪?是不是猥亵这么简单?

二是王某某涉嫌犯罪究竟是个例,是变态,还是惯犯,是有组织犯罪?

三是切实做到秉公执法。如同《光明日报》客户端评论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凭借自己的金钱、权势、地位,就能拥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一旦犯罪事实查证确凿,无论是谁,只要是构成违法犯罪,都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

除上述问题之外,还有一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从7月1日到3日,已经有三个交易日,沪市的新城控股(601155.SH)和在香港上市的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都没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进行公告。我们认为,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弄清事实,追究责任。





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18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2018年共计74家上市公司涉及78起刑事犯罪,其中17家上市公司因他人犯罪行为成为被害人,剩余57家上市公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以及相关子公司。犯罪类别大体分为9类,分别是安全类犯罪、环境类犯罪、集资类犯罪、交通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经营类犯罪、网络类犯罪、诈骗类犯罪以及证券类犯罪。整体看,发生率最高的案件为诈骗罪案件和职务类案件。

今年的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注定会产生新的类别。先是葵花药业(002737.SZ)原董事长关彦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为1月29日,此案目前仍在侦办中。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的对象,是作为其创业伙伴的前妻(注:致重伤)。

这一次,是新城控股的创始人和董事长。从民愤的角度,更严重。

如果说之前的9类犯罪,也会招致天怒人怨,用刀杀妻和猥亵幼女,这两起案件,实在是到了人渣之境地!

根据《2018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主体的主要组成人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其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占比最大。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弘扬企业家精神,多个国家部委及司法机关都发文强调保护企业家的重要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确实触犯了刑法,企业家身份并不是免罚牌。

为什么少数企业家会走向人渣,原因可以罗列出很多,但英国的阿克顿勋爵(1832-1902)的那句名言还是最为一针见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阿克顿勋爵此语出自他的《自由与权力》一书,在书中,这句话的后一句是,“大人物往往是坏人物”。

过去我们总是从贪腐官员的腐败中思考阿克顿的命题,但这里的权力应该是广义的,比如资本的权力。企业创始人,拥有一言九鼎的权威,下属无人敢提意见,纵然见到不良现象也视而不见,这在不少企业里并不鲜见。而且,不知道有什么力量可以制衡。


“企业家”离人渣有多远?当你逾越法度、滥用资本权力、放纵自己、挑衅公序良俗的时候,这个距离只是一步之遥。

我们高度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但对于那些走上了歧路、触犯了法治的“企业家”,必须依法秉公惩治,否则天理不容,人伦不容。

中国企业家的财富正在笑傲世界,但如果不断爆出各种丑闻,个别人甚至人渣化,那么,富豪纵有百亿千亿资产,也毫无意义,在天理人伦的天平上,财富如鸿毛。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教训并没有随着财富的增多而减少。

所以我们呼吁,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应当对最近几年企业家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梳理,采取切实措施,对企业家群体进行必要的警示。不应作壁上观。君子之爱人也,以德,以法,不以姑息。

同时我们也呼吁,王某某个人的问题应该和新城控股的正常发展区分开来,区别开来。从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企业的发展仍应采取支持立场,不致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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