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将印度从可以获得关税减免的普惠制待遇国名单中移除,原因是印度未能确保向美国提供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该行政命令将于6月5日生效。5月30日,特朗普宣布将对墨西哥向美国出售的所有商品加征5%的关税,并在推特(Twitter)上宣布“关税会逐步增加,直到墨西哥非法移民停止进入美国,关税才会被免除”。
自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在“美国优先”的指挥棒下,孤立主义盛行,不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火不断延烧,而且美国不断四处树敌:恢复对伊朗的全面制裁、就汽车关税同欧洲、日韩谈判;加强针对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国家的制裁;特朗普以关税为锚,开辟新的“战场”,将贸易战延伸至各个国家的不同领域,“贸易战”早已不再局限于贸易本身。利用各种手段制裁和威胁全世界,看似特朗普维护了美国利益,但实质却践踏了基本经济规律,其后果也最终会反噬美国自身。
中美贸易战导致美国大豆滞销,豆农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特朗普此前曾在社交媒体表示将通过关税弥补豆农的损失(图源:新华社)
贸易大棒“常换常新”
美国对别国的制裁“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812年英美战争中对英国船只的相关禁运措施。
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实质性的贸易制裁法律《与敌国贸易法》,明确授权总统在战争状态时对美国与其敌国之间的商品进出口等交易活动的监督和限制权力。建立在这部法律下的外国财产管理局,可以没收任何被认为可能对美国造成威胁的参战国财产,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没收了德国移民和拜耳化学公司的财产。尽管《与敌国贸易法》有很强的国家敌对情绪,但在特殊的战争时期,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反思,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被认为是导致战争爆发的重要原因,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造成性经济危机蔓延至全球的重要推手。在这样的背景下,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正式生效,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前身。
在GATT的框架下,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扩展法》,直接授权总统对贸易保护做法进行还击,为报复欧洲对于美国农产品施加的关税壁垒,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John Kennedy)对从欧洲进口的土豆和卡车等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随后,贸易制裁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美国管辖和威胁全世界的手段,美国政府法律也越来越多的包装在“自由贸易”之下。与欧洲的贸易摩擦和解后,被写进《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逐渐成熟。“301条款”规定,在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情况发生时,美国贸易代表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寻求贸易补偿的或消除贸易壁垒。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实施对进口的限制。该条款具有浓厚的单边主义色彩,很多反对301条款的国家认为美国政府将其国内市场作为贸易保护的谈判筹码,同时也是开拓海外市场的利器。
两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本土不仅免于战火,而且还大发战争财。美国国内累计了雄厚的资本。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国内资本找到了出口,伴随着资本投入,大量产业转移至日本,间接帮助日本迅速完成战后重建,以电子产品和汽车为代表的日本制造业迅速风靡全球。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产品大量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日本汽车在美国市场份额一度超过20%。为了保护本国汽车业,1981年,美国政府限制从日本进口汽车;1983年,为了保护美国哈雷摩托,美国政府对日本进口摩托车征收45%的重税,直到1987年哈雷开始重新盈利才请求政府取消重税;1987年,美国政府对来自日本的电视、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征收100%的重税。有统计显示,从1975年至1991年,美国共向日本发起了15次301调查。
商业巨头“各个击破”
历史总是在不断重复。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断冲击原有的国际政治格局。在美国人眼里,原先与欧洲和日本的贸易摩擦变成了“次要矛盾”,中美本轮贸易摩擦也正是基于2018年3月的301调查。
尽管贸易对手不断更换,但美国依旧希望主导世界贸易。因此,更强的“工具”《出口管制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重点是“军民两用”项目的技术和产品出口的管制。
在WTO现有的规则框架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双方只能是两国政府,但在现实情况中,参与贸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企业。通过《出口管理条例》,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与安全局负责管控出口项目,将争议上升至国家层面,美国政府可以直接把“手”伸向外国企业,对他国商业巨头“各个击破”,达到为美国企业争取利益挽回损失的目的。在此次贸易战中,“实体名单”就是基于《出口管理条例》,“实体清单”也成为美国制裁中国通信巨头中兴,封杀华为的“利器”。
而在中兴和华为之前,法国阿尔斯通(Alstom)公司的遭遇则更具警醒作用。2013年,美国司法部调查阿尔斯通数年后,逮捕了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FrédéricPierucci),并以此要挟公司其他高层。迫于压力,阿尔斯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缴纳7.7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并将大部分阿尔斯通的电力业务卖给了其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
与中兴和华为违反《出口管制条例》不同,对阿尔斯通的精准打击基于《反海外腐败法》。1977年美国出台了《反海外腐败法》,本意是约束和打击美国公司在国际商业往来中与他国公职人员发生的腐败问题。但这项法律自出台以来一直“没什么存在感”。2001年之前,美国政府一共只处罚了21家企业平均每年不足一家。
1998年,美国国会修改了相关法律,《反海外腐败法》成为域外法。美国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公司合同以美元计价签订或通过美国服务器(如邮箱)收发、存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颁布《爱国者法案》,允许美国情报机构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在各个领域展开监听活动。《爱国者法案》和《反海外腐败法》相辅相成,成为美国实行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
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因触犯《反海外腐败法》支付的罚款总额在2004年仅为1,000万美元,到2016年猛增至27亿美元。1977年至2014年,只有474项调查(约30%)针对非美国公司,但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67%。截至2018年末,在26个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在美国开出的总计88.72亿美元罚单中,美国公司仅有17.74亿美元。而欧洲公司被罚总计53.39亿元。
尽管中兴事件和阿尔斯通被罚基于不同的法律,但认罪协议却惊人的相似。两者均缴纳巨额罚款,接受处罚后公司高管被撤换。虽然在阿尔斯通的认罪协议中美国没有派出“监督官”,但也仅仅是因为2014年阿尔斯通在赞比亚的一桩行贿案中被判处罚款,并已处于世界银行的“监督”之下。
特朗普政府全面封锁中兴和华为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意识到应该尽快弥补产业短板。2018年4月,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宣布全资收购系统级芯片制造商浙江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并先后入股寒武纪等5家芯片公司;电器制造商格力集团也宣布成立集成电路公司。
特朗普的“一意孤行”正在给世界敲响警钟,以往跨国投资只看市场容量和生产成本的“单纯”情况一去不复返,各国都需要考量应对美国“断供”和贸易制裁的极端情况下,本国产业的替代性和抗打击能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过多年和平发展,各国形成的对跨国分工体系的信任正在被不断消磨。自由贸易体系下,国家根据自身比较成本选择工业发展路径,再通过自由贸易互惠互利的模式正在被四处“开战”的特朗普冲击。而一旦全球范围内掀起“去美国化”的浪潮,美国对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影响力也可能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