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对象、新华财富实际控制人被从希腊引渡回国

据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19日通报,5月16日,在公安部和驻希腊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警方成功将红通对象、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广东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广东省“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欧洲国家引渡涉经济犯罪逃犯。

据了解,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警方报案,反映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

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

广州警方立即依法对新华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郑某和批准逮捕。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在“猎狐行动”期间,当中国警方掌握郑某和已辗转至希腊藏匿的重要线索后,立即提请希腊执法部门对郑进行抓捕。2018年 8月3日,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郑某和拘捕,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方面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4月,希腊方面同意引渡郑某和,5月13 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率办案单位迅速派出工作组赴希腊,并于5月16日将郑某和顺利押解回国。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郑某和从希腊被成功引渡回国,体现了中希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也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外逃人员,国外不是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将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缉捕归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回国投案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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