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12月1日起实行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报导指,《条例》共6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务,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能力;两用物项的出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适用范围。根据出口管制法,明确两用物项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同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三是管理体制。保持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体制稳定,对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作出规定。

四是贸易便利化措施。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

五是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六是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出口经营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义务。

此外,中国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新措施答记者问表示,“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用途,也可用于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被不当使用可能对国际安全构成威胁,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以国内立法方式对这类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进行严格管控”。

负责人称,《条例》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实现对两用物项出口有效管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要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制度环境,促进两用物项合规贸易发展。

负责人补充道,“需要强调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促进两用物项正常贸易,为实现贸易强国战略保驾护航,不会对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美国指责中方正在支持俄罗斯在乌克兰的战争努力,向俄方提供可帮助其制造武器的两用物品,包括微电子产品。本周,美国财政部制裁了参与制造和运输攻击型无人机的两家中国公司和一家俄罗斯子公司,并警告两国停止为乌克兰战争提供支持的合作。

本月初,北约新任秘书长吕特(Mark Rutte)在其上任后首次出席记者会时发言称,“通过支持俄罗斯的军事工业,中国已成为俄罗斯在乌克兰战争的决定性助推者”。他指出,“中国不能继续助长欧洲自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冲突,而其利益和声誉不受影响”。

北京方面,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周五的例行记者会上就美方的最新措施回应称,“中国从未向俄乌冲突任何一方提供致命性武器,严格管控军民两用物项包括无人机出口,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毛宁指,“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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