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国人大公开一份最新调研报告,指出问题并给出了建议。
9月14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工委的《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这份报告是今年3月以来,对广东、江苏、贵州、云南等20个省份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等基础上形成的。
《报告》在介绍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情况后,指出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存在四大问题。
问题一:局部地区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的地方债务规模较大、风险等级高,容易造成风险隐患。
目前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6.1%。这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
目前政府债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债务上,尽管风险总体可控,但财政部此前公开表示,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分布不均匀,一些地方债务风险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经过一揽子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举措落地,地方债务风险得到整体缓解,风险总体可控。
问题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反映,能够实现融资收益平衡的专项债项目越来越少,专项债兼顾收益性、公益性、拉动投资等多方面的目标难度加大。全国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尚不完善。与负债管理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尚未规范建立。
目前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主要来自新增专项债,今年额度是3.9万亿元。截至今年7月,约42.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专项债务余额达到26.6万亿元,剩余的是一般债务余额。
不同于地方政府一般债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需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融资收益平衡。
但实践中,由于能够实现融资收益平衡的专项债项目越来越少,一些地方为了争取专项债额度,出现项目申报时包装项目,夸大收益情况。再加上一些项目管理运营不善等原因,近几年地方审计报告发现,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甚至没有收益。
比如,今年8月宁夏审计厅披露审计报告称,发现242个专项债项目预测2023年底实现收入121亿元,但实际无收益,无法依靠项目收益还本付息,财政支出压力大。
另外,专项债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些项目资产登记在地方国有企业名下,但偿债责任则是政府。比如今年北京审计报告发现,昌平区47.90亿元转增区属国有企业权益,债券项目收入归属企业,还本付息责任由区级财政承担。
问题三:市场化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项目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金融机构融资审核管理不够严格。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没有体现各地财政经济债务状况的差异性。
比如,目前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集中于财政部门重点统计的地区宏观经济、财政收支等内容,而不是与地方政府债券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微观财务信息。金融机构基于政府信用投资,有的对具体项目审核管理不严。而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对所有地方政府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均为最高信用评级。
问题四:法律约束和追责问责需加大力度。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不少地方贯彻实施预算法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不够严格,有的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有的地方人大监督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对于这些问题,《报告》也针对性给出了四点意见建议。
建议一:更好统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比如探索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形成对政府债务合理水平的稳定预期。
建议二: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比如,健全专项债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做实优质项目储备,杜绝脱离实际、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投资行为。加强项目收益融资平衡变化情况动态监测。
建议三:更好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比如进一步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强化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的追责问责。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制度。
建议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法律约束和追责问责。比如,压实地方责任,健全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Advertis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