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苹果接连被传“拆分”,美国反垄断风暴还未平息






拆分被认为是美国反垄断法下具有最强威慑力的处罚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并未动用过这一终极武器,但今年苹果和谷歌却接连传闻受到此威胁,原因何在?

美国司法部又一次传出可能会对科技巨头动用反垄断法终极武器——拆分,这次针对的是谷歌公司。

经过四年的审理,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于近期裁定,谷歌非法垄断在线搜索市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这一诉讼源于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指控谷歌在“通用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通用搜索文字广告”市场上非法维持垄断地位。该案涉及美国政府与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博弈,被外界视为自1998年微软反垄断案以来最重要的联邦反垄断诉讼。也是一系列针对科技巨头的诉讼中,美国司法部首次获得胜利,不仅将对谷歌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后续的苹果、Meta以及亚马逊的反垄断诉讼具有风向标意义。

目前,法院尚未对如何纠正谷歌的违法行为作出裁决,这有待诉讼程序进入第二阶段揭开谜底。但当地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美国司法部也在考虑一个会引发巨大影响的选项——分拆谷歌。谷歌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判决当日在一份声明中回应,谷歌公司将就此裁决提出上诉。

今年以来,这已经是美国司法部第二次传出可能动用拆分手段。此前的3月,据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也曾在类似诉讼中直击苹果核心商业模式,并警告苹果公司,作为恢复竞争的补救措施,不排除下达拆分令的可能性。(详见:苹果会被拆分吗?)

针对谷歌的裁决发布后,资本市场迅速作出了反应。8月5日,谷歌母公司Alphabet股价一度跌超5%,收盘跌超4%。谷歌重要的合作伙伴——苹果股价当日跌幅也达3.3%。

事实上,这只是谷歌遭遇来自美国政府的三起反垄断诉讼之一,三起案件都源起自2020年。2020年12月16日,得克萨斯州领衔其他9个州宣布起诉谷歌,指控其在数字广告市场存在反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2020年12月17日,美国38州组成的两党联盟针对谷歌通用搜索业务发起诉讼。

德恒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负责人朱可亮表示,这起案件有可能会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官司可能会持续很多年。如果法官对如何纠正谷歌的违法行为作出裁决,即使在上诉期间,谷歌仍然需要执行。谷歌也有权向法院申请救济措施在诉讼结束后执行,但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法官一般不会同意。



01

确认谷歌非法垄断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阿米特·梅塔在判决书中写道:“仔细权衡了证人证词和证据后,法院得出以下结论:谷歌是垄断者,并且它一直以垄断者的身份维护其垄断地位。”

这是本世纪初美国政府与微软展开反垄断对决以来最大的科技反垄断案。

一直以来,谷歌搜索引擎在全球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市场调查机构Statcounter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谷歌在全球搜索市场的份额为90.9%。

判决书聚焦美国的相关市场,而谷歌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也同样惊人。判决书显示,截至2020年,谷歌在美国通用搜索市场的份额接近90%,在移动设备上的份额高达近95%,其主要竞争对手——必应的市场份额约为6%。

判决书认为,谷歌在一般搜索服务市场中拥有垄断力量,具体体现在市场中的主导份额以及保护这一市场份额而设置的进入壁垒上。开发和维护一个功能全面的通用搜索引擎需要巨大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因而法院认为进入通用搜索服务市场的壁垒高。

根据谷歌自己的估算,建立一个能够与之竞争的搜索引擎至少需要数十亿美元的投资,而开发和维持高质量搜索结果所需的技术基础设施(如索引建设、爬虫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同样需要巨额投入。比如,不考虑研发和技术开支,若苹果维持一个能够与谷歌竞争的通用搜索引擎,每年要花费70亿美元,占苹果2019年总研发支出的40%以上。法院因此认为,如果有人想进入通用搜索市场,会非常困难。

而在具体的垄断行为上,判决主要聚焦在独家交易和“自我优待”:

独家交易是指歌与苹果、Mozilla等浏览器开发商、移动设备制造商和无线运营商签订的独家分销合同,这些合同使谷歌成为用户设备上预装的默认搜索引擎。合同还往往包含排他性条款,禁止这些平台预装或推荐其他竞争搜索引擎等。谷歌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用户数据量,这些数据被用来改进搜索质量,并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法院认为,首先,谷歌的独家合同使其他搜索引擎几乎无法通过预装的方式接触大多数用户。由于许多用户不会更改默认设置,这使得竞争对手难以扩大其用户基础,从而阻碍了他们在市场中的有效竞争。其次,谷歌使其竞争对手无法获得足够的用户查询量,以实现规模经济优势,其他搜索引擎也难以进入市场。此外,由于具有垄断地位,谷歌可以毫无顾忌地提升其广告价格,并降低其广告质量。因此,法院认为谷歌的独家交易行为违反了美国《谢尔曼法》。

“自我优待”则是指谷歌利用其广告管理平台SA360让广告主向谷歌投放更多广告。美国司法部等原告认为,谷歌故意在SA360上限制了对必应广告的优化功能,目的是让广告主更青睐谷歌。谷歌辩称,SA360是基于用户需求和技术优先级的选择,而不是出于故意削弱必应广告管理能力的目的。开发和维护与必应广告的功能平等性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并且这些资源的分配需要考虑到业务的实际需求和技术可行性。法院认为,对于谷歌“自我优待”并对竞争产生实质损害,原告方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谷歌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02

苹果“躺枪”

由于判决书披露了苹果在与谷歌的合作中获得的巨大利润,苹果成为 “躺枪”的巨头。

判决书显示,苹果在其所有设备上将谷歌设置为Safari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作为交换,谷歌将在Safari上产生的搜索广告收入与苹果分成。

判决书并未披露这些广告收入的分成比例。但在2023年11月,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文·墨菲在为谷歌作证时披露,谷歌向苹果公司支付了其通过 Safari 浏览器投放的搜索广告收入的 36%。

判决书披露,2022年,谷歌向苹果支付的金额估计达到了200亿美元,是2020年分成金额的两倍。苹果2022年营收为3943亿美元,服务收入为781亿美元。据此计算,谷歌的分成占苹果服务收入的25%,占其总营收的5%。

这一协议已延续近二十年。2005年,谷歌即与苹果首次达成合作协议。随着2007年iPhone横空出世,这笔交易被扩大至iPhone上的Safari浏览器。两家公司从未公布过交易的细节。但在2016年,一份针对谷歌的版权官司法庭诉讼记录显示,谷歌2014年曾支付给苹果10亿美元,以确保后者在iPhone的Safari浏览器中继续将谷歌作为默认搜索选项。

此后,这一分成数额急剧增长。美国司法部此前在诉讼中披露,分析师估算谷歌每年为这笔交易支付给苹果80亿至120亿美元。

伯恩斯坦公司分析师托尼·萨克纳吉表示,如果与谷歌的交易完全取消,苹果的股价可能下跌多达20%,除非苹果能够寻找到策略抵消损害。摩根士丹利在近期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即使苹果找到解决方案,判决仍有可能对其2026年的每股收益产生4-6%的影响。



03

谷歌的几种可能结局

目前,法院尚未对谷歌作出惩罚决定。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竞争与反垄断专业组主负责人邓志松认为,美国法院的这一裁决无疑将对谷歌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并迫使它不得不重新评估与设备制造商等合作伙伴的协议,并调整相关商业模式。

朱可亮认为,最轻的处罚可能是要求谷歌不能再跟苹果等厂商签署独家协议,并且要求谷歌分享其掌握的用户搜索数据,这样其他搜索引擎可以优化各自的算法。谷歌也有可能会同时被处以罚金,但金额不会很大。稍重一些的处罚可能是要求谷歌放弃其生态中的一些核心措施,例如放弃安卓操作系统中预装谷歌浏览器。他举例说,微软在出售Windows操作系统时会捆绑IE浏览器,同样谷歌在出售安卓操作系统时也会预装Chrome浏览器,且用户无法删掉,如此一来谷歌便具有天然竞争优势。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则认为,判决书提到,谷歌的搜索服务质量高于所有竞争对手,渠道商因成本巨大不愿意自己开发搜索引擎服务,加之谷歌在2020年搜索查询服务市场占有率接近90%,在移动设备接近95%,且支配地位在近10年内未受到挑战,因此短期内整改措施对市场格局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美国司法部也在考虑“终极大杀器”——拆分谷歌。这可能意味着谷歌需要被迫剥离其安卓操作系统或Chrome浏览器,这两者都是谷歌搜索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所在。此外,谷歌广告平台SA360的剥离也在考虑之中。

朱可亮指出,最严重的处罚后果就是拆分谷歌,即把违反反垄断法最严重的部分拆开。目前来看有三个潜在的拆分部分:安卓操作系统,包括安卓应用商店;Chrome浏览器;广告算法系统。

邓志松表示,谷歌是否真的会被拆分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拆分被认为是美国反垄断法下具有最强威慑力的处罚手段。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并未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实际使用过这一终极武器,此类案件多因达成和解而未适用拆分。

上一次面临分拆危险的科技公司还是微软。

199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开始调查微软是否滥用权力,以形成其在PC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1993年8月,美国司法部也介入该案,此后双方达成和解。

但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度起诉微软,指控其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强制捆绑销售浏览器软件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违反《谢尔曼法》,占据了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该案审理期间,美国司法部于2000年4月正式请求法官拆分微软,即将微软拆分为两家公司,一家经营Windows操作系统业务,一家经营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该案法官同年6月作出裁决,将微软一拆为二,还规定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在十年内不得合并。微软随即上诉,2001年11月,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新和解协议,微软最终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

而在科技领域中,唯一一家被分拆的公司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AT&T曾长期垄断美国长途和本地电话市场。1974年,美国司法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照《谢尔曼法》将AT&T一分为八。其中一家沿用AT&T的公司名,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其余七家经营本地电话业务。

邓志松表示,当年法院已经作出了拆分微软的判决,但在微软上诉后,经过多方博弈和妥协,微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在做出支付高额和解费用、承诺放弃排他性安排以及开放部分源代码等巨大让步后,微软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由此可以认为,虽然拆分谷歌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但如果谷歌能够与美国司法部等原告达成协议,或许并不会真正被拆分。

与此同时,谷歌还面临另一项潜在的惩罚。8月15日,在旧金山举行的听证会上,法官詹姆斯·多纳托明确表示,他正在考虑要求谷歌为消费者提供下载替代应用商店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户和开发人员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下载和分发应用程序的灵活性。

2020年,Epic Games为《堡垒之夜》玩家提供绕过谷歌和苹果系统商店的方式,鼓励他们直接从该公司官网购买游戏道具,以规避“苹果税”与“安卓税”,后苹果与谷歌将《堡垒之夜》下架。随后,Epic Games将谷歌和苹果告上法庭,指控两家公司利用其主导地位榨取应用开发者的超额利润。

2023年12月,法院裁定谷歌在运营Google Play商店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随后,Epic Games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请求,希望谷歌向第三方应用商店开放安卓平台,并提供其应用程序目录等。

多纳托表示,他希望在未来几周内发布一项指令,概述Google Play商店的更改框架,并成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合规和技术委员会来实施和监督。

朱可亮表示,由于陪审团已经确定了谷歌存在垄断性行为,法官的禁令在程序上不会有任何障碍。法官目前所考虑的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以降低谷歌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邓志松表示,即使法院发布了整改指令,谷歌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延缓指令的执行,此前微软就是这么做的。同时,在案件听证会上,谷歌已经表示希望有12到16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整以确保平稳过渡,以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安卓智能手机性能的故障。如果能够如愿,谷歌可以争取更多时间来确定整改指令的具体执行方式,尽可能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条件。

邓志松提醒,Google Play将面对的不仅是美国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关注,随着欧盟反垄断监管的日渐趋严和《数字市场法》的落地实施,Google Play在欧洲的运营同样面临合规风险。在执行美国法院的整改指令的同时,谷歌或许应该思考如何优化全球商业模式,以避免在更多司法辖区陷入被动。


04

风向标意义何在

关于谷歌的判决是美国政府与科技公司反垄断持久战的一个里程碑。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

朱可亮表示,美国平均二三十年才会有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大案。因此,一旦美国司法部胜诉,或是获得比较有利的和解协议,其他大公司也会服从照做。

但卢海君提醒,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司法部和FTC开始调查亚马逊、苹果、谷歌和Meta的垄断行为,此后起诉了这四家公司。谷歌案虽有一审结果,但距离最终判决尚有距离,故其参考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是美国司法部提起的诉讼,最终结果会受美国大选的影响。

自2019年起,美国政府展开对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围剿”。2020年10月,经过16个月的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四大科技巨头都存在垄断行为。

报告指出,Meta已将社交网络市场推向垄断,并通过一系列反竞争商业行为维持其垄断地位,时常采取收购竞争对手,甚至通过复制竞争对手服务等手段以达到商业目的;谷歌则在线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并给予默认状态,阻碍了搜索和其他应用程序市场的竞争对手;亚马逊对许多中小型企业拥有垄断权力,这些企业没有亚马逊以外可以接触网购消费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苹果利用其对iOS和应用商店的控制权来设置和强化竞争壁垒,歧视和排斥竞争对手,偏爱自己的产品,同时从应用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高的佣金。

此后,这四家公司相继卷入反垄断诉讼中。

谷歌首当其冲,于2020年10月被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起诉。FTC于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别对Meta和亚马逊提起诉讼。

FTC指控Meta通过多年的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尤其是2012年收购社交软件Instagram、2014年收购移动通信应用WhatsApp,非法维持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地位。FTC向联邦法院寻求永久禁令,包括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并要求对于未来的并购,Meta需事先通知和获得批准。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认为关于Meta为何具有垄断地位的论点“缺乏具体的事实指控”。不过FTC并未作罢,两个月补充了“额外数据和证据”以及“详细统计数据”。目前该案还未确定庭审时间。

亚马逊案中,FTC指控亚马逊惩罚提供低价的卖家,让电商产品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比如,如果亚马逊发现卖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价格,亚马逊可以在搜索结果中隐藏这些低价打折卖家的信息;卖家要想让他们的产品获得亚马逊提供的“Prime”资格,必须使用亚马逊昂贵的配送服务。FTC还认为,亚马逊的垄断行为还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使搜索结果偏向于亚马逊自己的产品,而不是质量更好的产品;用付费广告和“垃圾”广告取代自然搜索结果,降低搜索质量,影响用户体验。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权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行为。这种反竞争行为旨在维持苹果的垄断地位,同时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详见:苹果会被拆分吗?)

邓志松认为,谷歌案是美国政府近期的首次重大胜利。近年来,FTC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科技巨头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态度,FTC现任主席Lina Khan就是因发表《亚马逊的反托拉斯悖论》而声名鹊起,获得学界和政界的关注。谷歌案的判决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激励FTC与美国司法部强化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并为美国司法机关提供了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方面的参考。

邓志松估计,美国科技业的几桩反垄断大案或许将在2024年迎来裁决,后续进展值得进一步关注。此外,这些案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欧盟等其他司法辖区继续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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