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1.3亿元厂房被1.8万元拍下的消息,引发热议。2024年8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价值为1.3亿元的厂房变卖成交。成交确认书显示,一位名叫刘涛的自然人以18162.97元的最高价竞价成功这个价值1.3亿元的标的。
不过,事情发酵后,8月7日,拍卖平台已删除了此次拍卖内容。
8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刘涛。刘涛介绍,西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赴当地与其进行沟通,不过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起拍价1元,每次加价1分钱
7月7日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该房屋有6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1~6层,总建筑面积为9550.6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为工业。
涉事厂房 目前拍卖平台已删除
据了解,该厂房此前已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过2次公开拍卖,均遭遇流拍。目前,该厂房由安徽日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日竞)租用,租金已交至2024年4月4日。
据大皖新闻报道,该厂房1元起拍,变卖预缴款1元,保证金0.2元,每次加价幅度为0.01元。按照变卖公告,本次变卖开始后,如果有人出价1元,24小时内无人再应价,该出价1元即为最终变卖价;24小时结束时如有人应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经历了两天多的竞价,2024年8月5日竞价结束时,本次司法变卖有140人竞买,延迟次数高达31674次。
8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安徽日竞,对方表示,自己只是公司前台,登记了记者电话后,表示有需要会答复,“我们只是正常上班,也没什么特别的需要和你讲的”。
此外,8月14日,记者还致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方登记了记者身份后,给了法院宣传部门电话。不过,8月14日、15日、16日及19日,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朱亚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该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根据以往不动产拍卖的情况来看,本次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的设置与市场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具体的原因还需要根据案件本身去评判。
据潇湘晨报报道,被变卖的厂房的债权人之一是合肥市民刘先生。8月6日,刘先生告诉媒体,这个厂房现任产权人欠他3000多万元,他希望通过竞买取得该厂房的产权。令他意外的是:“整栋的6层楼房竟然被1.8万元变卖成交了!”8月5日早晨,当他看到这次变卖1.8万元竞价结束时,气得差一点晕倒了。当天就带着全家人向法院反映情况了。
据《鲁中晨报》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对这一事件特别重视,正组织人员认真核查,肯定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答案。
买受人:可能会发起执行异议
8月14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本次的竞买者刘涛,了解其参与拍卖的经过。
据悉,此前法院撤销该拍卖后,曾致电刘涛,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涛认为,自己并未收到书面通知,也并不知悉对方撤销拍卖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8月1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方面再次致电刘涛,表示将赶赴青岛与刘涛面谈。
8月14日下午,刘涛前往青岛当地法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长达1小时的沟通。“他们告诉我两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可能还不是特别认可,然后我可能还会接着走下面的流程,发起执行异议。”刘涛称。
让刘涛存有异议的还有一个原因:该案件的同案拍品4月23日拍卖了两个价值5000万元的股权,一个以101.55元成交,另一个以1.61元成交。
但在此次沟通过程中,针对上述两项拍品的异议,刘涛并未从对方处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刘涛称,其选择参与此次拍卖是出于偶然。8月3日,刘涛在家刷短视频,浏览到关于法拍的介绍,了解到法拍会存在一些有意思、五花八门的拍品。看完视频,刘涛当即决定去平台搜索试试。在淘宝浏览没发现有意思的拍品后,又选择了去京东逛逛。
值得一提的是,在京东搜索后,排在第一位的便是这1.3亿元厂房的拍卖信息,当时的竞拍价格已经达到了800元,因此刘涛就参与了进去。
8月3日,刘涛喊了几次价后,由于白天竞争人数过多,便没再理会,只是关注了该拍卖是否结束。8月4日晚,由于睡不着,刘涛索性一直参与该拍卖,熬了一夜,没想到竟真的竞拍成功,“最后参与竞拍的那几个人的尾号我都能记得住”。
刘涛认为,此次拍卖的不合理之处不在于1元的起拍价,而是加价幅度,每次只能加价0.01元。
根据刘涛描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两条撤销拍卖的依据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领会《网拍规定》关于确定一拍、二拍起拍价的精神,在评估价(或市场价)基础上按《网络规定》进行降价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朱亚龙律师认为,本案起拍价设置为1元,是因为前两次拍卖流拍,为了促使第三次能够顺利拍掉而进行的,但第三次拍卖有很多人参与,并且拍卖成功,说明可能是前两次起拍价设置过高导致的流拍。不过,最终成交价与市场价差异较大,存在起拍价设置与实际市场价不符的情形,当然也由此印证前两次的起拍价可能存在设置过高的问题,简单来说,可能下次拍卖可以卖出比1.8万元更高的价格。不过后续还要看具体的官方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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