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越南检察机关完成对张美兰(68岁,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及西贡商业股份银行违法行为相关人员85人的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张美兰是初犯,为社会做出不少贡献,品行良好,积极参与慈善和防疫活动等诸多情况。但被告人作案时间长、手法复杂、作案有组织,多次作案,撒谎欺骗,指责下属,犯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且难以挽回的后果。
检察机关提议审判委员会以受贿罪判处张美兰有期徒刑20年;因在信贷机构运营中违反贷款规定而被判处监禁19-20年;贪污财产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提议判处被告人死刑。
检察机关表示,根据案卷材料和法庭讯问结果认定,张美兰自2011年起先后收购3家私人银行并入西贡商业股份银行。利用国家对西贡商业股份银行重组项目的政策,张美兰收购了西贡商业股份银行作为金融公共服务机构,以调动资金服务于万盛发的个人业务及其体系公司。
张美兰通过多人持有西贡商业股份银行91.5%的股份,指使西贡商业股份银行和万盛发的主要负责人制造虚假记录并提取西贡商业股份银行资金。
为了使提款合法化,避免违规行为被发现,张美兰指使西贡商业股份银行官员将支付的资金转移到“空壳”公司,然后提取现金或转移他处,以切断资金的现金流。同时,通过提供低价值的抵押资产并虚假筹集以获取大额贷款。
其中,2012年至2017年期间,张美兰指使304名客户制造虚假文件,套取贷款368笔。到2022年,这些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未偿余额将超过1320亿盾。扣除抵押资产后,这些贷款造成了64.6万亿盾的损失。张美兰在此期间的行为,属于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放贷规定的犯罪行为。
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张美兰指使准备了916份西贡商业股份银行贷款申请,价值545万亿盾,占有304万亿盾,造成利息损失近130万亿盾。由于2015年刑法对2018年1月1日前后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所以,张美兰的这一行为已构成贪污财物罪。
在收购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的10年里,张美兰指示其同伙向万盛发系的公司集团总共发放了超过2500笔贷款。
截至2022年10月,张美兰和万盛发集团仍有近1300笔贷款,造成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损失。但检察机关在扣除抵押资产价值后,认定本案损失超过498万亿盾。
检察机关认定,张美兰为了掩盖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的不利状况,帮助该行逃避特殊管控,指使下属向监察人员行贿。其中,西贡商业股份银行原总经理武晋黄文先后4次向越南国家银行原监察局局长杜氏娴贿赂共计520万美元;给监察局人员送钱送礼以掩盖违法行为,为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继续重组创造条件。
关于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求被告张美兰赔偿西贡商业股份银行677万亿盾的损失和利息。
据了解,5名律师为张美兰女士辩护。其中,潘忠怀为其当事人提供61页辩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