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称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 啥意思?


网信办: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月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表示,营商网络环境是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当前,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企业界反映很强烈。



申月表示,今年,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是要聚焦网上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举措之一。



申月指出,这次专项行动会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二是着力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

具体开展三方面治理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网上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具体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网上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具体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等。三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申月进一步表示,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之前做了深入研究,计划从三方面着力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存量信息处置。指导网站平台集中开展排查,全面清理存量,对于已经被认定为谣言的信息,涉及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显性侵权信息要及时处置,对于问题突出的账号进行处置处罚。二是强化维权工作机制。会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处置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线上线下配合,为企业和企业家举报维权做好服务保障。同时,指导网站平台加强搜索联想词管理,高效处置涉企业问题的相关线索。三是强化集中督导曝光。专项行动期间,会及时公布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也会指导属地网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最后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评论丨别再给企业家乱扣帽子了

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熨帖人心的消息——3月28日,国家网信办在发布会上透露,将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会突出两个重点: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着力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

从具体工作内容看,无论是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还是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等,抑或是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在治理之列。

这显然是有的放矢:虽然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政策主基调没变过,但毋庸讳言,在网络上,对民企渲染“原罪”、对企业家乱扣“资本家”帽子的做法并不罕见,有些人甚至将撕咬企业家作为博流量的手段。这让许多深受其扰的企业和企业家苦其久矣。

企业当然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未必经得起“完人逻辑”的审视,对其问题加以批评、对其过失予以指正,都无可厚非。作为市场主体,它没有免于社会正常监督的豁免权。

但这不是随意对其造谣、构陷、恶评的理由。动不动扣帽子、贴标签、喊打喊杀,将作为正常市场要素的资本污名化,最终带来类似于俄狄浦斯效应那样的结果——评判可以影响被评判的人与事,挫伤企业信心,更抑制整个经济社会活力。

这并非杞人之忧:不论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有人谣传“腾讯将被重锤”消息导致腾讯市值蒸发2000多亿港元,还是有人散播集采假消息导致医药蓝筹股长春高新遭遇做空“狙击”,都反映了此类乱象对企业的伤害之大。而比经济损失更严重的,也许是企业预期或企业家信心——它(他)们可能变成惊弓之鸟,陷入诚惶诚恐的境地。

诸如给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轻易扣帽子之类的举动,显然跟国家要求和社会期许的“保护民营企业”取向不符。应看到,“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之类的顶层表态,已经亮明了在民营企业发展方向问题上的态度。

今年以来,各地也在保护支持企业上动作连连:成都市1月28日召开的12345亲清在线启动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提出,让企业的每一个声音都能够听到、每一个诉求都能够得到回应、每一条建议都能够得到关注;坚定不移让市场主体站好“C位”、当好主角,努力做到同样条件成本最低、同样成本服务最好、同样服务市场机会最多,竭尽一切所能、创造最好条件,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流发展环境。多地在“新春第一会”上也频频为企业吃定心丸,如苏州提出“在苏州,一年365天每天都是‘企业家日’”,中山市委书记向企业家公开手机号等。

保护企业,的确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舆论环境同样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唯有涵养正常的舆论气候,企业的苗木才能在雨露润泽下快速生长。就此看,此次专项整治极具现实针对性。保护企业与企业家的正当权益不受到恶意伤害,既是实现网络风清气正的应有之义,也是呵护企业信心的必要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时至今日,有些人对民企的狭隘化理解与工具化认知,也是对局部性政策的有意无意误解:现实中,单一领域出台的收缩性政策,有时会因民营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交织成网而放大、走形。有的人就趁机添油加醋、故意误导,本来是监管,被他们说成“锤”,本来是着眼于规范,被他们歪曲成“打土豪”。

正因如此,“谨慎出台收缩性政策”此前就被提上了日程,这跟清朗行动“搭配使用”,也能更好地回击那些偏激声音,提升企业信心。

无论如何,不能再任由各种谬论去挫伤企业家的信心了。保护企业,人人有责,这里的“责”就包括:从我们自己做起,不造谣、不抹黑。


刚刚,海南宣布:民营企业家涉案能不捕的不捕!翻倍牛股大跌8%,什么情况?

A股今日全线回调,沪指小幅走低,创业板、科创50指数走势疲弱;港股整体上扬,恒生指数涨超1%。

具体来看,A股方面,沪指盘中窄幅震荡,午后回落走低;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尾盘再度跳水。截至收盘,沪指跌0.19%报3245.38点,深成指跌0.72%报11564.45点,创业板指跌1.2%报2369.17点,科创50指数跌1.78%;两市合计成交10042亿元,较昨日减少1358亿元,但已连续四日突破万亿;北向资金尾盘快速进场,小幅净买入3.5亿元。

两市超3400股飘绿,半导体、芯片、光刻胶概念等集体回落,近日的热门赛道人工智能概念亦回调,青木股份跌14%,财富趋势、宝兰德、彩讯股份等跌超10%,年内接近翻倍的同花顺跌超8%;石油板块逆势拉升,恒泰艾普涨超12%,华锦股份涨停,中国石化涨近4%;酿酒、食品饮料板块上扬,创新药概念再活跃,成都先导两日大涨约37%;因引入战投沙特阿美,荣盛石化大单封涨停;此外,今日上市的创业板新股科瑞思收盘上涨36.4%报87元,以收盘价计算,单签盈利达1.16万元。

港股方面,两大股指盘中震荡上扬,恒生科技指数一度涨近2%,尾盘涨幅有所收窄。截至收盘,恒生指数涨1.11%报19784.65点,恒生科技指数涨0.94%报4144.12点。个股方面,小鹏汽车、腾讯控股涨超4%,新奥能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涨逾3%。

其他消息方面,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 啥意思?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表述,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提出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民营企业家搞所谓的“不捕不诉”,是不是让民营企业家有了“法外特权”,甚至会放纵他们犯罪呢?

其实,这是彻头彻尾的误读。

这一政策并不是海南省首创,而是司法系统(主要是检察系统)近年来提出的明确的司法政策。早在201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之后,检察系统一直在贯彻这一司法政策。

2021年时相关新闻报道的截图

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司法政策,但是为什么还要强调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就不捕”呢?这是不是特殊化呢?

首先,从字义理解,“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的对立面,是搞一刀切的立了刑案就“必须捕”、“必须诉”,乃至饱受诟病的“构成犯罪即捕”“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的问题。用最通俗的话来说,“案子还没有查清楚,就把人抓了再说”,这是要反对的。

“能不捕的不捕”的前提是“能”,即,只能在法定条件下才适用这一司法政策。任何公民都适用“无罪推定”,在没有判决有罪之前,执行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都应该进行必要性的审查,避免“一押到底”等机械执法,这是“少捕慎诉慎押”的法理前提。所以,“能不捕的不捕”是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适用条件下做出的,绝不是“法外施恩”。

其次,强调对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就不捕”,也是有着现实考量,只适用于经营类犯罪,不适用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而且是以推进“合规整改”为条件的。

一则,从逮捕的必要性上说,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涉嫌经营类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缺乏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实施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就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则,从司法政策的效果来看,民营企业涉嫌刑事案件,负责人一旦被抓,还没有等到审判,大概率就是债主上门,供应链中断,银行断贷,结果就是工人失业,企业关门,会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风险,之后哪怕宣判无罪或者平反,已经没有意义了。这就是司法机关反复强调的“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三则,在推动“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同时,还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严管与厚爱不可偏废。

即,民营在涉嫌犯罪之后,想适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就要积极接受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在拟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还要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执法、司法不是为搞垮一个企业,而是为了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合规整改”工作试点以来,全国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

惜字如金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今年专门花了139个字的篇幅,讲了一家涉案网络公司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不起诉的案例:某家新创的网络公司,使用不正规的“爬虫技术”爬取了一家外卖平台的数据,涉嫌犯罪——要说明的是,“爬虫技术”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不同于黑客入侵计算机系统那样的恶意犯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情节较轻,并考虑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在实施严格的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如果当初直接对企业负责人捕了、诉了、判了,这么一家有前途的企业就黄了。刑事政策兼具教育和惩戒职能,这是给可挽救的犯错企业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再比如,浙江省永康市一家企业发明了一种新产品——“平板走步机”,却被当地认定不符合原来“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认定其涉嫌生产伪劣商品罪。“平板走步机”到底算不算伪劣商品,这是有争议的,当地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属于“能不捕的”情形,建议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措施。果然,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认定“平板走步机”不是伪劣商品,检察院也做了不起诉处理。

从前述两则案例中,大家也可以看出,“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司法政策,绝不是放任民企负责人逍遥法外,而是慎用刑事强制措施,“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司法机关用好不捕、不起诉的司法政策工具,推动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微的企业实施合法整改。

还要说明的是,倡导“能不捕的就不捕”,并不是一味地从宽,倘若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底线、逃避惩罚而隐匿证据等等,那么,该捕的还是要捕,该诉的还是要诉。

“能不捕的不捕”的司法政策,其实已经实施了多年了,这一次写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形成了“出圈传播”效果,引发了公众关注,甚至产生了误读。这说明常识需要一再被重申,才能强化司法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能不捕的不捕”的司法政策,不是放任企业家犯罪,而是减少因为办案对企业的不必要伤害,不能因为船长涉嫌违法,就放任大船撞冰山。这个政策也不是制造企业家和普通人的“不平等”,因为这一政策只适用于经营类犯罪,企业家涉嫌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的并不适用。而且这一政策是与“合规整治”改革相辅相成,目的就是“因罪明规”,深化案源治理。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不捕的不捕”的政策不是法外施恩,是法治升级,有严格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程序,对民企是厚爱,也是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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