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将接受无收入无利润科技企业的上市申请

3月31日起,香港交易所将接受“无收入无利润”科技企业的上市申请。

3月24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个章节第18C章,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由该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请。

欧冠升:对香港股票市场具里程碑意义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这是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另一新里程。新经济行业正在迅速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我们引入的新上市机制将有助创新领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资本市场。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支持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发展成亚洲领先的生物科技集资市场,此次我们在此基础上增设特专科技章节,将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资需要并实践创新理念。”

欧冠升续说:“谨此感谢在我们拟订新上市制度的过程中提供宝贵意见的各界人士,助力香港在建设面向未来的领先市场上迈出重要一步。”

“无收入无利润”科技企业可申请港交所上市

此次上市规则修订是继联交所于2018年推出改革措施,引入特殊上市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制度的创新产业公司上市、为合资格的海外发行人提供第二上市渠道后,又一市场期待已久的改革。预计新规将推动香港资本市场更趋多元化,扩宽投资人在香港的投资机遇。

所谓特专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从事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目前的《上市规则》第8章规定,于香港上市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财年营收必须大于5亿港币。而18C章则大大降低了这一门槛。

新规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两类:(1)已实现有意义商业化的“已商业化公司”;及(2)“未商业化公司”。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达到2.5亿港元即为“已商业化公司”,否则就算作“未商业化公司”。

新规放宽了对收益及盈利的要求,并将市值、研发投入及历史融资作为替代的上市要求。即使营收不及2.5亿港元,如果市值大于100亿港元,也可于联交所上市。

在优化定价方面,至少50%的发售股份须分配予“独立定价投资者”,即符合相同独立性规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及管理资产规模、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投资者。

除五大领域外其他前沿行业

也可依据18C章上市

特专科技公司可接纳5大领域内的企业申请上市,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不在现有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但有意循第18C章申请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就其是否可以被视为“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寻求保密指导。

不在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内的申请人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可能会被视为“属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

a. 具高增长潜力;

b.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其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相似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

c.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政策及秘书服务主管夏保罗表示,虽然五大特专科技行业所涵盖的范围已经非常广,但是随着经济体飞速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属于这五大行业的科技企业,因此香港交易所会根据上述简单原则,去判断是否可依据18C章降低上市门槛。

最低市值门槛较资讯文件大幅调低

针对特专科技公司,新规下的上市要求为:已商业化公司的市值应不少于6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的市值应不少于100亿港元。收益达1.5亿港元但低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的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降低至30%,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年度的每年达有关比例,以及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计达有关比例。此前咨询文件建议的已商业化公司及未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要求分别为80亿港元和150亿港元。

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与将会实施的规定的主要分别如下:

港交所在此次咨询过程中共收到9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投资公司、专业机构、潜在上市申请人、企业融资公司及个别人士。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说:“我们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均获得大多数响应人士支持,但也因应市场意见对原先的建议规定稍作调整,同时确保能维持我们的监管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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