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300万买豪宅,为避海外买家税,损失15万定金


由于“不可抗力”才导致的结果



温哥华的海外买家税虽然早就开始实行了,但牵扯到的官司还是层出不穷。

一位华人在温西购买了一套将近300万的房屋,可在交完了15万的定金后才发现,自己还要再交一大笔海外买家税。

这名倒霉的买家在得知自己要交海外买家税后就想反悔,只可惜,根据法院的判决,这笔交出去的定金已经拿不回来了。






这位买家名叫张红霞(Hongxia Zhang,音译),根据BC省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裁决,张女士在2021年3月时,同意购买位于温哥华West Point Grey社区,West 4th Avenue上的一套房屋。

房屋售价295万加币,张女士支付了15万加币的定金。

交易完成的日期原本定在2021年4月26日,可就在交易的几天前,张女士的律师突然要求推迟销售。






张女士在辩护当中表示,她被她的地产经纪给误导了,她一开始以为如果她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留的确认书,就不用再交海外买家税了。

可当她在付完定金后才知道,自己需要在交易日之前到达加拿大,才能免交海外买家税,但张女士身在香港,申请旅行豁免时被移民局拒绝,没办法在交易日抵达加拿大。

因此,张女士的律师希望能推迟销售,直到张女士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对此,房屋的卖方并不接受,拒绝延长完成销售的日期,并通过其律师安尼(Anne Nijola Ambroziewicz)要求收回张女士以信托方式支付给房地产商YVR International Realty的15万加币定金。

律师安尼在2021年10月13日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提出了两次追讨定金要求。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她认为这是由于“不可抗力”才导致的结果,由于她不被允许来加拿大,所以她不可能在不延期的情况下完成合同。

然而,法官福斯(Carla L. Forth)并没有因此而同情张女士,推翻了她的论点,指出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







法官还指出,张女士说因为她无法搬到加拿大而使合同无法完成这个论点并不成立。

福斯法官说:“对这笔交易征收的海外买家税,并没有张女士合同义务的‘性质或目的’,虽然确实让张女士的合同变得更加昂贵,但这并没有让合同与不征税情况下的合同有根本的不同。”

因此,法官命令没收张女士的押金,并让YVR International Realty地产公司将押金和其在托管期间产生的利息支付给律师安尼。不仅如此,张女士还要支付原告的法律费用。

虽然说在这起案子中张女士损失了15万,但如果张女士按照20%的海外买家税正常交税的话,需要支付59万加币,这么看来,还是放弃押金比较划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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