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云米:终止合作

腾讯娱乐讯 3月15日消息,演员邓伦被曝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邓伦个人简介:

邓伦,1992年10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出演过众多热门影视综节目,在《欢乐颂2》中饰演关雎尔的男朋友谢童、《楚乔传》中饰演南梁皇帝萧策、《香蜜沉沉烬如霜》中饰演男主角旭凤,在郭敬明执导的《晴雅集》中饰演博雅,还参加了综艺《爸爸去哪儿第五季》《密室大逃脱》《极限挑战第六季》等。

3 月 15 日消息,今日下午,云米微博发文称即日起终止与邓伦的合作关系。

今日,央视新闻报道,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 1.06 亿元。报道称,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邓伦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 4765.82 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 1399.32 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 4455.03 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06 亿元。

IT之家了解到,去年 9 月,云米宣布邓伦为其全球品牌代言人。

公开资料显示,邓伦,1992 年 10 月 21 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2012 年,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正式进入演艺圈。邓伦名下有 2 家公司,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2 家工作室均为邓伦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成立于 2016 年和 2018 年。此外,邓伦还和发小们共同创立了火锅品牌“火社火锅”。


为什么要对邓伦进行检查?官方回应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问: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问: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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