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协议书原件现身 中国红牛之争迎重大转机(组图)

2月23日,中国红牛重磅官宣,已经向司法部门递交了50年“协议书”原件,这是继《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详细披露之后的又一个重要历史文件。

50年协议书原件作为关键证据到位,司法机关或能更充分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中泰企业合作各方真实意思,中国红牛之争或迎来重大转机。

50年《协议书》因何而来?

根据中国红牛相关声明,此次递交的50年“协议书”签署于1995年11月10日,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中国红牛与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共同签署。

1993年,泰国天丝想独立进入中国市场,但由于不熟悉国内政策和法律法规,迟迟拿不到泰国红牛饮料“Krating daeng”的生产许可文件,中文商标也迟迟注册不下来,因为浙江金华一家国企早在1994年1月就注册成功相似的斗牛图案商标。

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和严彬达成合作意向后,决定全权由严彬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但没有产品许可许可,没有商标,中国红牛的诞生本质上就相当于“重生”。严彬通过近一年的考察后,建议引入两家国企中泰合资,由中食工业总公司申请生产许可批文并监制,由深圳中浩集团负责商标注册。中食公司的申请1995年9月获批,1996年1月,深圳中浩经过大半年谈判,终于获得斗牛图案的部分商标,中国红牛才得以真正创立。

了解以上背景,就知道中方企业为何要在中国红牛创立前签署这样一份协议。不仅是因为中国红牛创建过程异常艰难,也为了保障各方根本利益。而且彼时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期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暂只能记载为三十年,最终深圳工商部门批准中国红牛登记时间为20年,中方企业认为,市场前景不明且双方投入资源巨大的情况下,二十年合作期限会导致投资收益时间太短,各方得不偿失,甚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最终签订了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

50年《协议书》约定了啥?

50年《协议书》共九条,其中核心条款是第一条和第七条。

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此前泰国天丝在海南建立的红牛工厂也只能为中国红牛代工红牛饮料。第七条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筹建中的中国红牛签字方是严彬,泰国天丝派董事、红牛发明人许书标之妻帕瓦娜亲笔签字。

该协议其实表明了当时中方企业的担心,只有约定合资公司(中国红牛)拥有在中国市场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才能避免万事俱备后,泰国天丝海南工厂自行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这将严重损害合资公司和中方股东的利益。

中国红牛在此前法庭上多次提到此协议并举证。中国红牛认为,该协议是上世纪90年代中泰企业开启合作的前提和关键性法律文件,也为“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没有找到这份协议书原件之前,中国红牛对该协议书的复印件及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取得多个当事人(中食、中浩和怀柔乡企)的确认函以及当时的证人证言,但泰国天丝及代理律师在法庭和舆论上拒绝承认。在声明中,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法院的庭审和舆论中,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违背《民法典》第七条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

为何说50年《协议书》原件很关键

随着《外商投资法》落地,深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也需不断完善,但与此同时,商标之争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履有争端。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几乎成为了中国企业民族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以中国红牛之争为例,中泰企业各方最初具有长期合作意愿和要求,所以签了50年《协议书》,但限于当时的法律环境,实际运行中作出了一定妥协,工商登记为20年,所以泰国天丝核心诉请是坚持以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20年经营期限为准。那么,双方的合作期限到底是20年还是50年呢?50年《协议书》原件就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之前泰国天丝及代理人否认这份协议书的底气是中国红牛拿不出原件,司法机关在裁决中,因“红牛公司未能提供协议书(即50年《协议书》)原件”而认定该协议“真实性存疑”也是常规裁判的做法。

就目前《商标法》对注册所有人专用权保护而言,对于商标实际使用者的保护往往比较被动,对于历史久远的合约,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双方协议的初始内容、真实意愿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时间比较漫长,但是双方诉讼耗时耗力,不仅带来市场损耗,无暇市场秩序维护,客观上也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损害。

在2021年4月27日《法治日报》刊载的《保护对品牌有贡献者的合法权益》一文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接受采访时说:“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应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和法律空白,立足于‘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诚实守信行为,否定背信行为,从而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品牌培育者之间的利益,引导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从此前亲密合作近20年到如今“反目成仇”,双方在司法、市场、舆论多个领域互相交锋,已经彻底改写了中国红牛路径,乃至中国功能性饮料市场的发展路径和格局。

从2014年泰国天丝单方面停止对合资公司香精香料的供应,并向中国红牛的数家工厂正式发出律师函至今,中国红牛之争进入第八个年头,数十起诉讼和上千家市场执法,严重干扰了红牛饮料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中国红牛和华彬集团与许书标合作期间,双方一直践行着“重义守信”的合作原则,只是没想到在许书标去世后,这一“种瓜得瓜、种气得气”践行承诺的合作精神也随之消失。而红牛世纪之争背后,不仅是对严守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的考验,更成为中泰红牛企业友好合作典范能不能修复和如何修复的难题。

商业总是兴于合作,衰于纷争,在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中,不会有赢家。50年协议原件的出现,或许能加速相关诉讼司法进程,也能加速中国红牛和功能性饮料市场竞争秩序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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