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银行账户,被从公安部转到了吉林市延边州汪清县公安局。
账户的主人是一名19岁的青年何燕珊(化名),短时间里,这名青年的账户流水高达100多万元,这显得极为异样。事实上,不久前,有厦门市民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门侦查发现,部分涉案资金流动时经过了这个账户。
在公安部“断卡”行动的集中组织下,这个涉案账户被转到了持卡人户籍地公安部门。
汪清县公安局民警很快找到了何燕珊,一脸稚嫩的她对警方吐露了她所知的全部情况:7500元,有人让她在银行注册账户并以这个价格卖掉。买家明确告诉她高价收购账户的用途——洗钱。除此之外,何燕珊一无所知。
但警方很快抓获了她的买家,一名20岁的青年赵蒙(化名),今年1月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因为年纪轻、违法行为情节轻被取保候审,但很快重操旧业而“二进宫”。
赵蒙还买了其他40多个账号,这些账号被买来后的资金流水高达2000多万元。
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一环。“断卡”行动开展一年来,截至今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组织清理“不动户”“一人多卡”和频繁挂失补换卡等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里,充满了执法人员与违法犯罪人员的斗智斗勇,也提醒全社会需要加入反电信诈骗斗争之中。
高价银行卡
何燕珊是在网上知道卖银行卡可以赚一大笔钱的,她刚刚高中毕业,很需要钱去买一部心心念念了很久的手机。
她下载了一个具有安全聊天功能的APP,这款APP号称具有安全加密的多重保护,用户的消息、照片、视频、语音消息、文档、动态更新和通话内容可避免落入不恰当的人手中。
(涉案买卖银行卡人员使用的加密聊天APP)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也在用这款APP,他们与卖卡的人用暗语交流,谈好价钱后,买卡人支付定金,并给卖卡人订机票或火车票,让卖卡人带着银行卡和U盾到买卡人所在地见面。
“一定要有U盾,这样转账不受金额限制,可以一笔就转走大额现金。”吉林省汪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信息研判中队长申德华说。
今年3月30日,办案人员乔装成卖卡人,拿着事先准备好的10张银行卡得到了赵蒙的信任。他带着办案人员去了延吉市内一个日租房内,屋里有十几名相互陌生的年轻人在验卡和试卡。警方迅速收网,抓获了15名犯罪嫌疑人。
赵蒙是买卡人的头目。他以前通过卖银行卡尝到了“甜头”,于是投入了这条黑色产业链,收卡再卖卡赚取差价。就在不久前,他组织多人办理银行卡70余张,并亲自带着这些卡到四川自贡、湖南长沙、广东揭阳等地,卖给了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的人员。
被取保候审之后,赵蒙增加了反侦察“经验”,他把卖卡人员带到了市区里的日租房。这些日租房管理并不完善,有的不需登记核验租房人的身份信息。
警方发现,现场抓获的涉案人员几乎全是18、19岁左右的学生,他们刚刚高中毕业,没有工作经验但却对高消费满怀期待。
“他们明知收购银行卡的是涉嫌犯罪人员,但挡不住高价的诱惑。近年来,一个银行卡的价格已经从500元涨到了7500元,有的甚至高达万元。”申德华说。
“买卡的人会对他们说,不会出事,这张卡只用7天就会注销。其实并不是注销,而是在严厉打击下,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不出7天,肯定会被发现而遭冻结。”他说。
办案人员介绍,买卖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收卡卖卡“黑吃黑”
赵蒙只是收卡,为什么要把卖卡人集中到日租房里?答案是为了防止“黑吃黑”。
“黑吃黑”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就是当卖卡人发现自己的卡内流进大额资金后占为己有。由于收卡人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很多情况下被“黑吃黑”后并不敢报警。
2019年8月,24岁的何博(化名)将其办理的农业银行卡、绑定该银行卡的电话卡、K宝电子令牌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四件套”出售给他人,得款1000元。
这套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两天之内,何博的该银行卡有128个银行账户转入资金177笔,合计人民币1030万余元,转出资金85笔,合计人民币1020万余元。
2019年11月22日,何博将该银行卡挂失,卡里剩下的10万余元因此被冻结,他补办新卡后转走了这笔钱。
2020年底,何博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9个月,但因“黑吃黑”被以盗窃罪判刑5年,合并执行5年3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2019年3月以来,刘宇(化名)等人在海南省海口市办理多家空壳公司及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转移诈骗赃款。
当年11月至12月,刘宇等人通过销户的方式,窃取其银行账户内的诈骗赃款26万余元。
为什么账号里会转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巨款,但通过挂失等方法“黑吃黑”只能盗取少量资金?这是因为,诈骗后得到的赃款在不同账号间快速流动。有办案人员介绍,赃款甚至几十秒后就会转到下一个账号。
申德华介绍,赵蒙截至案发前一共收购了40多张银行卡,流动赃款2000多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20多万元。
(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 汪清县公安局供图)
这些赃款的流速极快,流向极为复杂。有的赃款会在几十个、几百个账号之间转移后被转往境外。
政府社会协同打击犯罪
幸运的是,赵蒙所收的卡在整个黑色链条中是“一级卡”,也就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骗得赃款后,最先接收赃款的银行卡。
因此,警方得以迅速厘清赃款转移之前的上游犯罪情况。据介绍,案件起因是一名厦门市民报警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有人假冒某互联网贷款平台客服打电话,许诺可以贷款,并推荐安装仿冒的正规品牌贷款APP。
随后,对方以信用资质低、银行卡冻结等理由,要求报案人交纳保证金、工本费、解冻费等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单笔最多被骗金额达60万元。
该案中,电信诈骗表现出高度团伙化、专业化的作案手法,实施诈骗的话务员、假冒软件的研发、洗钱的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对对立,均已形成产业链条。
因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也需要协同配合。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用于监测、识别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
银行卡“断卡”是针对诈骗后的赃款流动环节,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趋势,还需要在诈骗环节开展协同打击。比如,在赵蒙案中,诈骗分子是以仿冒的正规品牌贷款APP进行诈骗,这势必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予以配合。
360数科反欺诈中心副总监刘涛介绍:“上半年,360数科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和合作安全机构上报阻断仿冒贷款APP链接数3147条,并提供了假冒贷款诈骗短信模板和涉嫌电诈的假冒域名网站等诈骗线索,开展了警企联合反诈、技术溯源分析,阻断仿冒链接、用户反诈教育等一系列打假行动。”
截至2021年6月底,360数科山海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捕获诈骗情报数142万条线索,Argus风控系统累计识别并阻断借款人数15513人,人工主动拦截劝阻潜在被骗者13805人次,共计保护客户避免损失1.88亿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场域并非国家直接管理,网络空间也没有地域性,大量罪犯藏在缅北等境外,利用各种网络技术对境内受害人进行诈骗。国家既缺乏信息途径,又缺少技术能力,很难包办网络犯罪的治理。”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说。
高艳东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尤其要发挥互联网公司的作用,互联网平台掌握着大量数据,也有分析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为其赋权也让其担责,才能为新型犯罪治理开辟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