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家孙大午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知名企业家孙大午时隔13年后又“出事”了。11月1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午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财经》记者了解,孙大午在11月10日仍有公开露面。大午公司一名员工告诉《财经》记者,孙大午等人是11月11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带走的,目前该公司有超过2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孙大午再次“出事”的消息,在企业界和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不少人士表示吃惊,并追问其究竟因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稿前,《财经》记者致电高碑店市公安局及大午公司,但均未得到孙大午等人因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回应。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财经》记者,所谓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启动刑事调查时,认为相关证据初步达到了立案条件,就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本案中,则意味着公安机关很可能对孙大午刑事拘留,并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至看守所羁押。
周浩表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是七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30天。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公安机关需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决定批捕,将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必要时可以延长;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决定批捕,将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必要时可以延长;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财经》记者注意到,11月10日,孙大午还在微博上还发布了数条内容,其中转发了一篇名为《大午集团提倡——比起赞美,管理者更需要批评!》的文章。文章内容系其担任讲师的大午公司经营管理系列线上课堂,孙大午主讲的内容是“企业反腐—大午集团的反腐实践”。
公开资料显示,孙大午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出生时乳名大雨,5岁时更名大午,学名孙振华。24岁更名为孙大悟,几年后,又复名孙大午。
1985年,孙大午创立大午公司,以1000只鸡和50头猪起家;1995年,大午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孙大午获得“河北省养鸡状元”的称号,并且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光环绕身的孙大午锒铛入狱。2003年10月底,《人民法院报》发布消息,大午公司和孙大午于2003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部门批捕。消息称,自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孙大午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吸收共计1308万元存款。经判决,孙大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
当时,孙大午一案在全国引起了极大争议,金融界、法学界等对该案的争论相当激烈。
此次“二进宫”前,孙大午曾因土地问题和当地政府产生了冲突。大午公司官方公众号8月7日发表文章:《大午集团召开8•4请愿受难员工”倾诉会》,讲述纠纷事件过程和员工遭遇。上述公众号还发布多篇徐水国营农场与郎五庄村民的土地纷争相关文章,称徐水国营农场占用郎五庄村(大午公司的农场)土地2400多亩。并称除郎五庄村以外,附近村子也与徐水国营农场签订“无代价转让土地”合同,共计强占4000多亩土地,村民多次讨要无果。
除了上述土地纠纷,今年大午公司曾因畜禽新品种问题起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农业部。据大午公司7月29日发布的文章,2019年9月中旬,大午公司起诉农业部,诉其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8号(简称168号公告),侵害了大午公司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称大午公司“不具备提起本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曾经参与2003年孙大午案的一名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孙大午行事较为前卫,由于受儒家文化观念影响,有时较为中正,而此次孙大午“出事”前已经有信号。“由于国营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大午公司工人和附近农民与警察发生冲突”。这名律师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