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钦
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顾问
近日,马云爸爸收到印度法院传票一事,引来一堆吃瓜群众的围观。
据媒体报道,一份印度法院的文件显示,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一家法院因一起诉讼案,已对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作出传唤。
报道指出,一名曾供职于阿里巴巴旗下UC浏览器的印度雇员普什潘德拉·辛格·帕玛(Pushpandra Singh
Parmar)起诉称,他因对公司应用程序上的“审查制度”和“虚假新闻”内容提出反对,结果遭到解雇。这名前员工还拿出了一些截图作为“证据”,称上面显示阿里巴巴旗下的“UC
News App”发布了关于印度的“假新闻”,尤其是标题部分。
据悉帕玛2017年10月前一直在印度的UC浏览器办公室担任副总监,目前他正在向阿里巴巴寻求26.8万美元的赔偿(约合人民币188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印度首都新德里卫星城古鲁格拉姆一家地方法院的民事法官已向阿里巴巴、马云,还有十多名个人或公司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7月29日出庭或通过律师出庭。
印度法院传唤马云是否符合法律规则?对马爸爸等被诉人会产生什么影响?因在印度大恒竺成(Linklegal)律所担任顾问,平日常和企业、商法打交道,对此事有一定了解,所以我将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分析。
问题1:很多人认为印度法院怎么能随便就给看起来毫无关系的马云发传票。按照中国的理解,应该是发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对?
答:印度这边抗辩制的法院诉讼体系和国内纠问制的诉讼体系不太一样,所以千万不要以中国的一些知识套用到印度的具体情形。
因为印度法院效率比较低,所以在印度这种对抗制的法院诉讼中,基本上都是依靠双方当事人和律师你来我往,不像国内纠问制的法院审判是由法官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只要原告“说服”(convince)了法官,让法官认为原告有理由传唤某人是必要的,则法院就会发出传票。被传唤的人认为被侵犯了或者错误了,你反驳并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就是了。
原告一般会将所有的相关人都列为共同被告,而且抗辩制下的印度法院一般会将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交由被告在答辩后再处理。由于没有看到卷宗,我推测该印度原告的理由可能是印度子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在马云在任的时候发生的,因此原告认为马云将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故将其添加到被告列表中。但阿里巴巴也可以有不少理由反驳,比如基于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进行回应。
也可能是该原告为了新闻效应,故意加马云列为被告,以期舆论的力量可以增加砝码。
一言以蔽之,单纯从发送传票这个行为来看,我觉得没必要上升到太高的政治高度,在印度法项下这是再普通不过的行为了。印度诉讼太普遍,去印度基层法院,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医院,人乌泱乌泱的。所以过度发酵反而正中这个急于碰瓷的印度人下怀。
问题2: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起案件?
答:最近我们经手了不止一起此类中国企业在印度被员工起诉或者威胁起诉的案件。这已然成为印度版流氓员工的一种致富途径。
UC这个案子源自阿里巴巴印度前员工普什潘德拉·辛格·帕玛在2017年离职时与公司的一些纠纷。此后,此人不依不饶地进行了各种针对阿里巴巴的报复行为。
比如2018年,其曾经向印度外交部举报和质询,认为阿里巴巴印度违规在印度举办“大型活动”(具体信息页见下图):
2018年的举报明显没有得到满意成果,于是趁着印度封禁中国59款APP之际,此人又准备收割一波。
对于马云被印度法院传唤一事,由于没有见到法庭文件,我只能先给一个初步判断。
首先是帕玛作为原告向印度法院起诉。我去古尔冈地区法院搜了一下,此人用的律师Atul在该法院有较多案件,应该是个“老熟人”,从法官这边拿一个传唤令问题不大。如上所述,在原告提供了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印度法官才不管传唤令上写的谁的名字,大不了对方找律师提异议或者反诉就行了。
近两年中国公司与印度员工的劳资纠纷和劳资争议存在上升势头,尤其是最近疫情期间,很多中国公司要么是人过不去,要么因为资金紧张,或者是因为裁员谈不拢导致劳资双方起了矛盾……尤其是对于那种中小型企业而言,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被讹诈成功的几率是比较高的。因此,也需要提醒注意劳动法项下的合规。
问题3:如果马云不去印度应诉会怎么样?
答:虽然印度法项下规定有“蔑视法庭罪”,但由于这个案件是民事性质的,法院发出一张传票如果被告置之不理,实践中法院的操作方式一般是会应原告的要求再发传票,要是还不理的话,法院往往都会缺席审判。
但就本案而言,看起来阿里印度已经在处理了,他们应该会在向法院的诉状中,告知原告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的错误,比如将马云列成了不适格的被告。因此诸如蔑视法庭等应该不会发生。
问题4:对本案的走向你怎么看?
答:阿里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应该有非常完善的内部合规治理体系,从此人2017年离职后就一直“孜孜不倦”地讹诈阿里但一直未得逞,也就可以推知阿里应该有相关的证据和预案在后期进行反制。
但这也给广大在印中资企业提了一个醒,对于当地雇员,尤其是在中印地缘关系紧张和印度疫情发展尚不明朗的状态下,最好以缓和的方式处理双方的矛盾,尽量避免印度雇员仿效本案,将企业恶意拖入诉讼和舆论纷争中。
第二,很多人其实对印度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并不了解,比如上文提到的印度法院为何可以向马云发出传票的问题,不少人只是简单套用中国的一些规定和想法,也造成了该新闻在中国媒体圈的进一步发酵。其实对待这种意在碰瓷的员工,就应该发挥“主场规则”,勇于回击,比如告他名誉侵权或者讹诈,让他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