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两份处罚决定终结了獐子岛公司(002069,以下简称:獐子岛)“扇贝逃跑”闹剧。
日前,证监会向獐子岛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吴厚刚等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称,獐子岛存在财务报告严重失真、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夸大亏损幅度等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披露了借助“北斗导航”卫星定位数据认定獐子岛成本、利润等数据存在造假的过程。
不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发现,獐子岛对证监会上述论证环节提出诸多申辩,其中包括质疑北斗导航定位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因为扇贝养殖具有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所以此次证监会独辟蹊径,通过调取扇贝采捕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并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东海所)、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图)两家第三方机构出具分析报告,最终认定獐子岛造假。
具体来说,利用卫星定位数据可以发现獐子岛造假的三类问题:
例如,獐子岛所记载的扇贝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通过这类造假,獐子岛便可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等。
再如,在獐子岛记录完成扇贝抽测的120个调查点位中,有60个点位抽测船航行路线其实并未经过。
又或者,通过采捕船航行轨迹对比可以发现,獐子岛宣布核销扇贝的海域,有不少都已实际采捕过了。
证监会还同时披露了獐子岛在听证过程中针对调查提出的8点申辩意见。诸如獐子岛认为《中科宇图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其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推算獐子岛公司的“采捕作业区域”和“采捕作业区域面积”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假设,不具备证明力,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来看,獐子岛对《中科宇图报告》中不少细节都提出了质疑:比如该公司无海洋测绘资质;3分钟一个点位频率偏低,精度上不能用来判断船只作业状态;采捕船还会承担其它任务,报告不能有效区分采捕扇贝和其他作业模式等。
针对《东海所报告》,獐子岛称,其采用方法是以捕鱼作业为实验模型,不适用于扇贝采捕。
獐子岛特别提出,“7位学者出具的《意见书》认为《中科宇图报告》与《东海所报告》结论不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谈及扇贝抽测点位与抽测船航行路线的不一致时,獐子岛申辩称,“需要考虑相关船只设备未开启,以及北斗星通设备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问题。”
对此,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回应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其数据具有很好的时空特征,民用定位数据的精度在10米以内,能够记录渔船位置、航速、航向等,可以用于捕捞作业分析。
证监会表示,无论是北斗定位信息,还是《中科宇图报告》和《东海所报告》,均是由证监会依职权调取且取证过程合法有效。
据证监会,东海所隶属于农业农村部,是国家遥感中心渔业遥感业务部依托单位,在北斗渔船船位数据挖掘与信息增值服务研究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拥有“北斗船位数据提取拖网作业点”等一系列共计7项发明专利。
证监会表示,中科宇图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测算得出獐子岛公司的实际采捕面积,是以真实、客观的数据为基础,运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事实,并不存在所谓的“诸多假设”。
证监会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对獐子岛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采捕状态难调查、难核实、难发现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公司涉及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