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的童星梦:签了15年约,想解约要赔500万

张一山、杨紫、关晓彤、张雪迎……这些昔日“童星”演艺事业的成就,激励着许许多多家长,从小帮孩子开启“星途”。

小H妈妈点开抖音,翻出之前发的一段视频:一张张挤着的飞机票、火车票,摆满一整条长沙发。这是几年来她带孩子“南征北战”的见证。



▲小H妈妈留下的票据。

北京朝阳区工体路附近一小区的401室,开着一家帮儿童“打造明星之路”的公司。双十一以来,这里“临时”住进几位像小H妈妈一样的家长,她们来“讨说法”。

“签约那么长,违约金还那么高,公司怎么不给推戏?”小J妈妈说,她们夫妻代孩子与公司签了15年的艺员经纪合同,违约金500万元,“感觉像签了卖身契。”

▲小J父母代孩子与公司签的艺员经纪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五百万元。



“戏如果真像商品那么多,就不叫艺术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并不认可家长们说的没戏拍,“大多数人还是有拍摄机会,只不过,孩子们慢慢出了成绩,圈里有一定认可度,现在想要更高发展,不需要我们了。”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是按市场规律定的,“对艺人有个约束。”

小F妈妈说,当初签约时对方曾口头表示她家孩子会成为“第二个关晓彤”,“以后的发展道路,那都不敢想象”。而现在,她对合约产生质疑,希望可以解除合同。她说,和公司协商后,公司让走诉讼程序。

曾在多家全国知名影视公司、作家经纪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琼则认为,信息不对等才会签天价“卖身契”,违约金约定500万元显失公平。



合作升级

从短期代理改签为“全约”



小C妈妈说,她是在2012年跟儿童经纪人邵茹签了一年的代理合同。

“交1500元,就能给推戏,孩子可以去面试、拍戏。想着能锻炼孩子,钱也不多,就交了。”小C妈妈说,对方确实介绍小C参与了一部戏的拍摄,“年代戏,是部电视剧,大约有四五场,剧组给了2000元片酬,对方提了400元。”

孩子的“触电”,让小C妈妈“觉得挺好”。之后,别的经纪人也找到她。接触“圈子”过程中,小C妈妈认识了一些人,孩子陆续参与拍了很多戏,“运气比较好,戏也比较火,孩子渐渐有了名气。”

小J并没有像小C那样幸运。小J妈妈花3000元跟邵茹的公司签了一年代理合同。

起初,她感觉孩子不光能唱歌、跳舞,还有机会接拍电视剧。然而,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小J妈妈带着孩子跑了很多次面试,却一直没能接上戏。

后来,小J妈妈摸清了“门道”:她们去面试了,可公司主推的是那些交了几万元、签了推广合同(即《艺员经纪合同》)的孩子。

于是小J妈妈交了6万元,给孩子“升级”为“全约”,即改签为推广合同。另外几位签“全约”的家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升级的费用不等,有的几万有的十几万,违约金的数额也从8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童星梦想

“孩子会成为第二个关晓彤”

邵茹和丈夫段铸钢开的这家“缔造童星的摇篮”的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工体路附近一小区的401室。房间里摆放着一些拍摄布景灯具、小黑板和孩子学跳舞用的把杆、镜子墙。


▲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内景。

小C妈妈说,因为已有些名气,小C在“升级”推广合同时,没有花费那几万元。“2014年,邵茹找到我,希望跟公司签份推广合同,能帮孩子做宣传推广,安排上表演课。”当时签了5年推广合同。但公司后来并没给孩子做培训和宣传推广。2016年,邵茹又找她谈,“说孩子现在很火了,你不能在外面乱接戏,否则,孩子的片酬、身价上不来。你跟我签一个长约,公司给做培训、包装、推广。”

小C妈妈注意到,合同里约定,小C不能在外面接戏,只能接公司的戏。

小F妈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为劝她签合同,对方曾夸下“海口”,说小F以后就是第二个“关晓彤”,“孩子以后的发展道路,那都不敢想象。”



▲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内挂着的艺人照片。

记者注意到,这家“打造明星之路”的公司,在宣传页十分醒目的位置写着:“这里是他们成长的摇篮!”下方附着关晓彤等多位知名艺人的照片。

“我知道这个公司,晓彤小的时候,他们给推荐过戏,去面试,能选上就演,但已十来年没联系过了。”关晓彤的妈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双方并没有正式合作过。

对于关晓彤妈妈的说法,邵茹表示对此不便回应。


家长后悔

“感觉像签了卖身契”



双十一以来,401室“临时”住进几位像小H妈妈一样的家长,她们来公司“讨说法”——签约后没戏拍,她们想要解约。

2017年,小J跟公司签订了15年的长约(《艺员经纪合同》)。“他们说主推你,不再收钱,但得签15年。”小J妈妈坦言,他们夫妻曾犹豫过,因为这份长约的违约金高达500万。“当时,孩子爸爸就提出,500万太多了,但对方宽慰说,放心,不用你们出,若别家公司想要小J加入,我们可以跟对方协商。”

小J妈妈说,签约至今一年半了,孩子一次戏都没拍过,公司也没给孩子授课、宣传。她很后悔,感觉像签了卖身契。

小H妈妈说,孩子没戏拍,除了在圈里的“热度”会降低,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庭收入。自打孩子拍戏后,她就不工作了,天天带孩子,现在没戏拍,她就一点收入也没有。

记者注意到,在小J 2013年跟公司签订的推广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每年给孩子签订1-2部以上主要角色的影视剧;每年为孩子提供两次(三组)平面拍摄,两次广告casting拍摄(三组),录制个人简介视频两次,个人影视作品剪辑两次(部)。但是2017年签订的15年长约中并没有类似表述。

几位家长反映,签的“长约”束缚住了孩子,让孩子既不能在外面接戏,又没有公司代接的戏拍,这会耽误孩子的发展。

这几位“临时”住进401室的家长都曾在各自的合同上签过字,但现在他们想解约。一位妈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曾在微信上给邵茹夫妇发信息说想解约,“求求你,放了我们吧”,但对方没回复。


经纪公司回应

“违约金数额按市场规律定的”



根据合同,如若中途提出解约,小J的违约金是500万元,小F的违约金是300万元,小H的违约金是80万元……

“300万违约金,这是天文数字,怎么弄?”小F妈妈诉苦,她还在为房租等生活开支发愁。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邵茹夫妇解释,是按市场规律定的,“对艺人有个约束。”对于家长们反映的公司“不作为”、孩子没戏拍,他们说,公司按合同正常在履行。与家长签的《艺员经纪合同》,是有些孩子不满足现状,想更有名气,他们便帮着把孩子的资料做好一点,给导演朋友们多推荐,也会做一些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推广。但算不上包装,“包装一个演员那得多少钱啊!”

“那些孩子想寻求更大的空间,我们也理解,可以协商,可以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段铸钢说,自己有些灰心,那几位家长的孩子,他们是从四五岁带起,现在都十二三岁了,他们一直兢兢业业在推,“如今翻脸就说不过去了”。

他们认为,是家长改变了初衷,“最初来时说,让孩子培养培养兴趣爱好。这个成长过程,本身就是孩子终身受益的事情。

对于家长说的“签约后孩子没戏拍”,邵茹夫妇并不认可。“戏如果真像商品那么多,就不叫艺术了”,段铸钢说,“大多数人还是有拍摄机会,只不过,孩子们慢慢出了成绩,圈里有一定认可度,现在想要更高发展,不需要我们了。”

段铸钢认为,有的孩子没戏拍,是由于剧组拍摄时间跟孩子上学时间有冲突,或是有家长嫌片酬少不愿接,还有面试时剧组没看上。

对于签订长期合同,邵茹夫妇解释,做孩子演艺事业本就是长线孵化。孩子从“童星”转型成为艺人,前后身价可能翻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从冬到春,再到夏,最后把秋给我隔过去了,这是不公平的。”

▲公司在家长微信群发的《声明》。

段铸钢边说边打开手机,翻出他在家长微信群里发的《声明》:在没有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前,美代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观点

信息不对等才会签下这样的合同

“因为双方的信息和经验不对等,导致他们签下这样的合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琼分析,家长们对“童星”市场同行不够了解,也不了解签完合同后公司会如何推广自己的孩子。

肖琼在多家全国知名影视公司、作家经纪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且代理多个娱乐产业知名案件。她认为,如果是与“童星”签订的《艺员经纪合同》,违约金约定500万元的确是显失公平。

“500万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会发生在相对比较知名的成年艺人里。”肖琼解释,高额违约金是所有经纪合同里较为普遍的情况,尤其是,当前许多经纪公司面临艺人纷纷解约,他们便倾向于提高违约金价格。但对那些身价并不高的“童星”而言,的确算是一个“天文数字”。

因此,对于已签合同的家长,肖琼建议,最有利的方式是解除合同。解除方式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依据合同里的约定来解除方式,而法定解除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发生了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这样可以提出解除。

“500万元违约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太低了。”肖琼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约金明显偏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申请减少或降低违约金。如若经纪公司是原告,其拿出的合同里有约定500万元违约金,那原告有权利去主张违约金。这时,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举证说明原告的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高,而且己方已支付了一定的推广合同费用,但原告并没有对孩子进行推广和培训等。


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旭亮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上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周旭亮分析,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首先,甲方(美代公司)的权利明显优于乙方,如该合同中第二项“甲方权利”第一条,“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拥有乙方一切有关名字……甲方拥有乙方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而第四项“乙方权利”中,仅约定在特别情况下拒绝参加工作的权利。其次,甲方的义务也明显低于乙方,该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仅是笼统性的描述,如“尽力帮助”、“协助”、“维护”……并未详细约定甲方的义务。而乙方的义务条款数量多,规定也更加详尽。

知名消费维权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同样认为,上述合同“不公平”。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合同中甲方确实“很强势”。“早就应该被撤销的,现在可能有点晚。但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情况,看能否依照违约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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