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娟爆:宣判前周玉蔻曾利诱帮开节目!沈富雄骂活该

岛内亲绿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乌龙爆料前“中国小姐”张淑娟与台北市长蒋万安之父蒋孝严有不正当关系,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6月。张淑娟今天(27日)在民代王鸿薇陪同下现身,除了感谢司法外,也再度痛批周玉蔻为了脱罪曾劝她撤案,甚至约喝下午茶说要介绍人脉帮她开节目。张哽咽表示,“名嘴的大富大贵是别人用命换给你的,如果周玉蔻、蔡玉真若真的有悔过,应该到牢里真心悔过,而不是说完道歉再霸凌下一个人。”

王鸿薇今天偕张淑娟、张的委任律师吴汉成举行记者会。张淑娟表示,周玉蔻于2022年9月20日,在节目上公开造谣,公布她的名字说她“滚床单”,当时民进党民代吴思瑶也是节目嘉宾。这是媒体人与民代的集体霸凌事件,自己没做的事情却在网络留下记录,之后蔡玉真更接着在节目上一起爆料。

张淑娟表示,事发后她提出声明稿,但周玉蔻、蔡玉真不踩刹车,逼得她只好按铃提告。张淑娟哽咽说,自己真的吓坏了,就连她为了帮助家计在台湾“华航”工作,都遭到活生生攻击。她说,自己不是要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却被网军霸凌,网友还移花接木她与蒋孝严的合照,“都没有人理我。”

张淑娟说,周玉蔻、蔡玉真出庭时表示,她们是三年前跟一个校长吃饭时,有跟张的同学聊到天,但隔了17个月后,她们在节目上造谣伤害她,却都没有到受害者。“1999年发生的事件是新闻历史,她们可以把新闻篡改、漠视新闻前辈,以为自己是只手遮天的女王,觉得不可思议。”

张淑娟痛批,周玉蔻、蔡玉真开庭时一直道歉却又拿假证据,检察官跟法官希望她们能够把爆料者找出来,但根本没有这个人。张淑娟也透露,宣判前几周,周玉蔻写了一封信给她的律师,要邀请她喝下午茶,说好仰慕她、要用自己的人脉帮她开节目、卖作品。张淑娟形容,周玉蔻是在媒体上集体强暴她,“你把一个人打昏,丢到水沟尸体曝尸三年,就只希望我们撤告”。

张淑娟也提到绿媒“民视”的自律新闻委员会,她说,当初该委员会竟称“滚床单”不是负面名词。时任“民视”副总经理的胡婉玲,1999年甚至报道过真实的新闻,事后却为了电视台牟利,拿台当局标案赚黑心钱。

张淑娟说,与其被霸凌死,不如出来勇敢对抗,呼吁被霸凌的人都站出来。她谢谢每一双温暖的手,拯救每一个被霸凌想要轻生的人,称赞王鸿薇超越蓝绿、义气相挺,也谢谢检察官帮她起诉、法官做出正确判决。

张淑娟喊话周玉蔻,“名嘴的大富大贵是别人用命换给你的,如果周玉蔻、蔡玉真若真的有悔过,应该到牢里真心悔过,而不是说完道歉再霸凌下一个人。”

吴汉成说,身为张淑娟的代理律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尊重与肯定。本判决彰显了台湾司法对于个人名誉权与隐私权的重视,并对媒体人喜欢以不实诽谤内容争声量的恶习做出明确警告,也希望能引起社会对媒体责任与言论自由界限的重视。吴也呼吁周玉蔻、蔡玉真正视法院的判决、放弃上诉,做为对张认错的真诚表现,也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责任。

王鸿薇则说,周玉蔻、蔡玉真开庭时不断狡辩,曾一度传出要提早宣判,结果承审法官还请辞,直到现在才做出判决。周的造谣已经罄竹难书,希望周停止霸凌,不要透过自己掌握的公共媒体资源,或是便于她自已能拿标案,任意毁人名节。



周玉蔻乌龙爆料恐坐牢,沈富雄怒骂“活该”,自曝也曾受害



岛内亲绿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前“中国小姐”张淑娟和台北市长蒋万安之父蒋孝严在晶华酒店“滚床单”,台北地方法院(北院)26日审结。合议庭认定周、蔡爆料未经合理查证,她们所言涉及私德,无关公共利益,触犯台湾地区“刑法”的“加重诽谤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从重依“个资法”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但可上诉。前民代沈富雄也自爆一往事,直言周玉蔻此次被判刑“活该”。

2022年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期间,周玉蔻在其主持的绿媒节目中,指称张淑娟卷入蒋孝严1999年发生的绯闻案。蔡玉真同日在脸书发文呼应,隔天再上周的节目,与周一搭一唱谈论张淑娟,指她曾与蒋孝严在晶华酒店发生不当关系,不实指摘张尝试攀附权贵,任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

张淑娟认为二人说法不实,严重损害名誉,因此提告“加重诽谤”及违“反个资法”,案经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

北院判决指出,周、蔡于节目及个人脸书传述毁损张女名誉的事,意图散布于众,所指摘内容不是事实。二人传述的事仅涉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也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即非法利用张的个资,各成立“加重诽谤罪”及违反“个资法”,从重依违反“个资法”论处。

判决理由提到,周、蔡是政论性节目主持人、评论员,对时事评论针砭,可以带动社会舆论,却未曾向张淑娟查证。二人假借“部分具体存在事件”,刻意与不实事由、时间错置、拼凑、扭曲,进而形成“假消息张冠李戴”手段。

二人于媒体、社交网络上传述不实贬抑张淑娟的名誉,引导其他媒体广泛报导,使全台湾,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数人得以阅览。令张的资料无端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言论永远连结。对她的名誉、个资造成难以挽救、弥补的毁损。

据了解,本案是违反台湾地区“个资法”第41条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迄今判刑最重者。虽还可上诉,但未来若判刑定案又未获缓刑,二人就得入监服刑。另北院审理中,张淑娟向周、蔡提出2000万元新台币附带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合议庭将移送民事庭审理。

张淑娟今天(27日)将在国民党民代王鸿薇陪同下,在台民意机构召开记者会。王鸿薇说,张等待判决已久,好在判决周、蔡有罪,还了她清白。

沈富雄昨天针对此事表示,周玉蔻、蔡玉真被判刑,一定有不少人觉得大快人心,因为她们过去类似的案子实在太多。如自己过去曾被周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指控“人在美国”,蔡玉真当时还帮腔,但事实是,他“在台北好好的”。

“我觉得是活该”,沈富雄点出,这几年来加重诽谤的案子很多,但真正被判刑的却很少,大部分都是无罪、不起诉。他认为周玉蔻会被判刑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把不存在的东西讲得维妙维肖、太过真实。再来,周讲的东西与公共利益无关,与政治人物因立场问题互骂不同。在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你就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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