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未履行致歉义务 导演张纪中被强制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图片来源:@张纪中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

樊馨蔓则曾为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百姓故事》八年纪录片编导、《感动中国》九届总导演(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届)、《中国魅力城市》总导演,著有《芝麻开门》《暴走的日子》《人体植物》《你的影子》等等,曾导演电影《爱的频率》,制作3D电影《战神蚩尤》。

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2022年5月21日,张纪中为辩解向公司借款、还款问题,微博首次晒出张纪中和樊馨蔓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孩子抚养、樊馨蔓详细住址、和财产分割均有详细说明。

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络传播,樊馨蔓以侵犯公民隐私权为由,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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