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翟天临火了。
由于涉嫌“学术造假”,他的学霸人设崩塌,甚至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也被质疑抄袭。今天,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除了两所高校的回应外,北京市纪委监委也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
纪委为什么介入?
众多吃瓜群众今天都在问政知君,为什么演艺界的事,纪委监委也会介入?
来看一下《监察法》。
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要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北京电影学院是北京市教委主管的艺术高校,属于第四种监察对象。
按照北京电影学院的回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组成专项工作组,进驻学校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北京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调取和初步审查,目前已进入正式调查阶段并通知翟天临本人”。
翟天临则在微博发表致歉信中称,配合学院一切调查,并申请退出北大博士后。
博导要不要查?
事发不久,“翟天临被疑学术不端”的风波,已经烧到了他的导师陈浥身上。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官方网站显示,陈浥现任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曾任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院长,他还是翟天临博士论文答辩专家委员会的一员。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在翟天临的微博中看到,2018年6月14日,除了陈浥,参加他的博士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还包括:
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如如
导演夏钢、陈国星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院长张辉
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宁宇
根据2014年1月教育部出台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会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告诉政知君,根据国务院《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对于参加翟天临博士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比如警告、撤职、降级、降聘、开除公职等处分,他们在申报国家和部级项目也要受到限制,导师还可能被取消导师资格。
学校会受到什么影响?
这件事情的“瓜”还不止是翟天临的博士论文。
他的北京电影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英雄”本是“普通人”——试论表演创作中的英雄形象与人性》,在知网查重结果显示重复字数过万,重复比达36.2%。
查重报告显示,这篇论文单篇最大重复字数有1791字,来源还是他的师兄陈坤的毕业论文《性格化表演之我见》。
全文对比显示,翟天临和陈坤论文共13处相似,除去5处引用文献外,另有8处高度重合,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5.5%。
达到知网“疑似剽窃观点”和“疑似剽窃文字表述”的指标。
话说至此,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要补充一个知识点:
论文抽检结果会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北影退休教授谢飞评翟天临事件:不要一棍子打死
大学艺术创作专业需要开设理论研究型的博士学位教学吗?
北京电影学院 退休教授 谢飞
毕业于我院的博士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一事成为近期热点,去年六月底的这张照片又被爆出来了。唉,可惜这么一个很有才华的青年演员,很可能就要这样被毁掉了。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科学地查证,妥善处理,诚信与公平乃个人与社会之本,爱护与培养青年人才也是我们的责任。
文革后,我国大学重新开设了研究生教学,但是我们许多主管学校的部门及教学领导对这一教学制度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科学地研究,为了追求“高大上”、“世界一流”,许多学校就“贪大、贪多”地盲目上马了博士教学。
1986年,我们北京电影学院才开展艺术硕士的教学,90年代又提出了开设博士学位教学。对后者当时我是反对的,我以为电影学院多年是以专业实践为主的艺术创作教学,主要是专业知识与技术训练,属职业性学位,是培养专家;而博士教学是研究艺术史论型学位,是培养学者。我们北京电影学院不具备这一理论研究型的教学基础。
我自己于1960-65年在电影学院导演系学习毕业,留校任教,学历一直只有本科,靠着多年的导演创作和教学经验,教授本科和创作型硕士研究生是可以的,但是去教授电影艺术史论的博士生就不具备资格和条件。
请看看我刚从网上摘录的有关世界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的常识:
“ 对于学位制度,尤其博士学位,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和理解。在欧美国家,以美国为例,博士是最高的学位。但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绝不仅仅是博士(Ph. D). 美国以及欧洲的高等学位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研究型学位(Research Degree),另外一种属于职业型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
艺术博士学位
必须指出,在高等院校的学位制里面,还有一类属于艺术型的。比如表演型的学位,比如 MMA. 和 DMA.注重表演方面的训练。课时要求大多在表演技能方面的提高(如声乐和演奏),同时也有相应的理论课程。毕业时要求一定场次的演出。但是Ph. D博士则没有演出的要求,而必须有论文的答辩。从中可以看出,表演类的学位主要是学生演出技能的训练,而研究型的学位与其它领域一样注重研究能力,理论分析,和学术水平。作为艺术专业,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 (M.F.A.) 一般已经是的最高学位。因而可以满足艺术职业的要求。甚至可以在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担任教授的职位。
西方大学的艺术专业一般很少设置博士Doctor of Fine Art (D.F.A.) (建筑学也是如此). 而且DFA往往都是名誉学位。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大学设有DFA。比如耶鲁大学设置有戏剧评论的DFA。如果已经拥有MFA学位的人希望在高等院校竞争相应的教职才会考虑获取DFA。一般从事艺术创作的人不会去读 Ph. D,而仅仅获取 Master of Fine Art.”
北京电影学院创建于1950年,在培养电影各专业的职业型人才上硕果累累,说是撑起了中国电影业职业人员的半壁江山也不为过。但它和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一样,是一所独立的“艺术专科学校”,不像一些综合大学里的艺术、电影分校那样,在分校以外还有多种资源可运用。
在这样的条件下,办研究型的博士教学是很不恰当的。据查,毕业过李安、马丁斯科塞斯、卢卡斯等电影大师的美国纽约大学电影学校、南加大电影学校等著名学校里,多数也主要是本科和艺术硕士教学;南加大里数十个学科中,只有剧作和评论专业属于理论型的专业,其中只也只有评论专业设有博士学位。
当然“胳膊拧不过大腿”,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九十年代起电影学院各系的博士生开始越招越多。不得已我这个只有本科学历的教师也得招收博士学生了。最初几年中,我只招了三个博士学生,而且坚持只招已经留在影视院校教授导演专业的,且获得了硕士学位的教师,希望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研究水平(退休后,学院又让我接收了一个匈牙利推荐来的外国电影博士生,还未毕业,算是第四个。)
在退休前后的这三十多年里,我主要在教授本科和创作型硕士研究生,前者要通过拍摄毕业短片及短论文,后者要导演短片或长片及创作体会论文方可合格毕业。我不愿意也教不好理论研究型的博士,因为按国内高校的现行教学规则,博士只有理论研究型的,不仅要发表数篇理论文章,博士毕业论文必须是十万字以上的史论专著,这对于在本科和硕士阶段不是史论研究学科的学生来讲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同样情况的导师亦然。
学院多年来的博士教学实践不仅没出现什么杰出优秀的理论人才,博士论著被出版和引用的也属极少数。低劣、抄袭的现象倒是常有发现。事实还是证明了,像我们电影学院以培养史论研究的“电影学系”可以设立博生研究生教学,其它以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编、导、演、摄、录、美、制、动画等专业是不适合的,也没必要开展这样的纯理论研究型的博士研究生教学!
也许有人会说你前面引用的学位设置规则都是西方国家的,我们可以创造自己“有特色的”的教学体系。如果真觉得获得个博士桂冠风光,我觉得不妨改革一下,在艺术高校里设立“创作型的博士学位”教学,要求学生通过三年学习拿出更高质量的、能公映公演的艺术作品毕业,而不是十万字的论文。
三十多年来,电影学院导演系的硕士毕业生里就涌现了远的如陆川(《南京南京》)、姜伟(《潜伏》);近的如万马才旦(《塔洛》)、文牧野(《我不是药神》)等优秀导演人才,可谓硕果累累。有关领导部门为什么要僵死地按西方的模式,让所有艺术职业性专业只能去培养纯理论研究的博士生呢?艺术教育以出创作专业人才、出作品为主要目的,而盲目引进的纯理论研究制度,只强调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连学校内创作型教师评职称时,反映教师真实艺术与水平和能力、公映并获得好评奖项的电影等创作作品也不能算数,非要发表的文章和著作。这似乎也是这些年各大学平庸、拼凑、抄袭的各种论文泛滥的原因之一。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指导方针,对艺术创作专业高等教育中,是否应该和如何办博士学位教学的问题上,我们的高校领导与管理部门、教授教师及学生们,是否应该用科学的方式来研究、探讨一下?
另附一言:对犯过错误、有污点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千万不要一棍子打死。一些有过污点的艺术工作者,接受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理之后,他就应该享有一切公民应有的工作和生活权利。
可是现在一种无形的网络舆论却不是这样,以“人设崩塌”为名就将他们彻底封杀了!现在的网络微信、微博平台比过去曾经出现过的“四大自由”,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真是厉害多了!它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获得信息的极大权利及自由,也会给一些偏激、过火、谣言等非法制现象及行为提供机会。
我做了一辈子培养学生的工作,深知培养人才的不容易,对于人和事的辨别与处理应慎重,要理性。对于我们培养多年的年轻人才,要多些爱护和关怀,鼓励他们改正错误,重新站起来。就以“嫖妓”的污点来说吧,查查网络,你会发现古代的大诗人李白、白居易,西方的大艺术家舒伯特、贝多芬、莫泊桑,中国近代的学问家胡适、政治家陈独秀、美国的马丁路德金等等许多名人名家,年轻时都犯过这样的错误;改正了,成长了,社会都不会永远对此揪住不放,也并不影响他们以后在事业上为人类作出的各种杰出贡献!所以,对事要依法办理,对人要宽容、善待!
2019年2月15日
不过谢导好像把日期写错了吧?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啊......
大家同意这位老教授的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