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图作者:秃头倔人(李晓强)
有一种强烈的意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建议,就是李微敖应该在发文前征询景甜的意见,以尊重她的个人对发表与否的意见,因为李微敖的公号文坐实了视频泄密这个事实,明确无误地提到她是一起敲诈刑案的受害者,论者认为她对信息披露有否决权。
与这种意见差不多的,但是从另外角度给出,认为李微敖在介入这件事的时候有违职业伦理,造成了对景甜女士的二次伤害。这种意见对李微敖的记者道德提出了商榷意见。也有评论认为,那篇公号文不是李微敖的职务作品,他没有把握好职业界限。
除了针对特定长文的具体意见,4月1日之后”从上至下“涌现出一批强烈的"看法",认为要聚焦加害者、聚焦张继科,而不是聚焦女性、聚焦景甜。具体来说,就是"强烈建议"不要提及景甜这个名字,不在标题、言语、讨论中提她,避免任何形式标定,给她打码,被隐身。
到底是什么层面的人物下达的指示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意见”将不同领域、多个层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比如新闻范畴、法律上的、心理干预等,提出了一些质疑:李微敖在公号文中是否遵守了报道伦理?是否应当在披露事实前协调个人意愿?对景甜的公开提及,是否不利于受害经历与倾诉疗愈的平衡?
还有人提出了一个看似绝杀的问题:从她被张继科拍摄视频,到这家伙拿视频给债主,再到李微敖披露相关事实,尤其是李微敖似乎将“一切”公布于众,景甜的意志是否一开始就未被尊重?尽管这里面掺杂了一些诡辩论的成分,但仍值得辨析。
需要提醒的是,李微敖的公号文不是一篇正式报道,他微博和公号写作的目的是针对张继科工作室的声明,在那篇声明中张氏否决了所有,没拍过视频,没拿它用来自保,还威胁要提告网友。李微敖披露事实,是为了粉碎这个声明,也达到了效果。
人们习惯说“张继科的欠债风波”,但李微敖披露的事实来源是景甜被敲诈勒索案,这个案件与张继科有着联系,但它独立存在。李微敖是第一个公开这个案情的人,那名敲诈犯、张继科的债主家属也可以披露,但李微敖来做这个事情是形势与职业习惯使然。
这个职业习惯就是,李微敖认为在张氏发出威胁后,这件事就不再是八卦事件,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批评李微敖暴露景甜名字的人,认为这事不具公共性,或者有公共性但必须征得景甜同意才能遂行之,而李微敖认为公共利益超越个人考量,不提景甜才不对。
因为这个刑事案件的存在,它打断了张继科欠债风波的花边性质,让外界再来讨论这件事时有了扎实的法律对照。李微敖这个公号文中的事实并不完整,留了一些藏拙的线索,比如为何民事诉讼后,500万欠条还在债主手里,而不是归入卷宗等。
因此,不是李微敖对景甜的公开提及自动汇入“全场恶人”的叙事流,而是打断了性别对立的谴责模式,让首次确认的敲诈景甜未遂案重新确立了一个起点。这是一个新的叙事起点,一个新的讨论起点,一个新的批判起点,甚至是很难发生却在理论上存在的行动起点。
最不想张继科出事的是债主,最不想这一刑案被公开的是张继科,而披露这个刑案最能告慰的人是谁?恰恰是景甜。这个刑案的判决让敲诈者付出沉重代价,也是景甜告别恐惧的标志事件,现在公开了,景甜坐实了无辜受害者的身份,她可进可退。
进,就是她可以站出来公开发言,像所有受到类似噩梦伤害的女性那样,站到维护女权权益的立场上,反击那种用泄密影像伤害女性、窥探女性身体的犯罪行径,鼓励女性不受荡妇羞辱的桎梏,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羞耻感束缚——这是理想一幕,想必也是难发生的一幕。
退,就是像现在这样,景甜完全可以不出声,却也无需再去辩解或澄清什么。这个时候的不出声,与刑案被确认存在前她的不出声,不是一回事。之前传言乱飞时,她有舆论压力,现在有确证了,以前的“绯闻”现在是“伤害”,她收获了普遍的同情。
人们对景甜在遭到敲诈勒索后报警处理,盛赞不已,肯定她的勇气和胆识,并认为这是她走出张继科一手制造的噩梦的关键步伐。她在新的演艺生涯中诠释了更有力的角色,意味景甜走出了视频泄密事件的困扰,大步向前,而张继科则在亲手炮制的泥潭中陷到死。
景甜是怎么想的,外界不可知。但在无法替她代言的这一点上——不管是希望她站出来振臂一呼的人,会像詹妮弗·劳伦斯那样说,“我不感到羞耻,我什么也没有做错”;还是希望她躲起来的人,以为不受打扰、隐身疗伤是最佳方案——都没有资格代表景甜。
景甜有“被遗忘”的权利,这是相似案例中谴责记者、媒体在公共层面讨论女性受害人的逻辑来源。从汤兰兰事件,到李星星风波,甚至在刘学州自杀种等事件上,人们用陈词滥调评判媒体轻则“蹭流量”,重则“吃人血馒头”,形成了抗拒媒体探寻个案公共性的社会氛围。
问题在于,景甜有被遗忘的权利,与认为景甜就该躲起来疗伤,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当事人的选择,后者是社会评价,恰恰是这类社会评价在它们经受必要评判前,就自行宣布是对景甜的最佳方案,进而要给她戴上隐藏的黑纱,给她这个人打码。
显然,在公共讨论中隐匿景甜的名字既无法实现,也令貌似的保护举动趋向于保守的社会评价——而这些保守、腐朽的社会评价,比如“被男人看了就完了”等等,恰恰是制造景甜们惧怕的社会因素。自以为义的“保护”,强化而不是淡化那些窥阴癖一样的社会评价。
景甜可以不出声,但不代表鼓励她隐身的主张就是对的,因为这一主张的背后仍然是对社会评价的默许和遵从。这是一种看似同情受害人、实际上仍在维护劣质社会评价的心理构建,在景甜敲诈案浮出水面以来,这一心理构建不是被廓清批判,却仍被无意识地强化。
这种维护劣质社会评价的心理构建,设定了一个场景:它设定受害者是软弱的,围观的人认为不应该再给她压力,最好躲起来等风头自然平息,然后假装社会遗忘之后再出现。这种心理构建营造了弱者的生存模式,实际上是围观者自身的弱者思维投射到受害者身上。
这种弱者的心理构建,之所以畅行,并且产生对记者的同仇敌忾、与同类报团取暖的幻觉,其来有自,有合理性,完全可以理解。因为那些自诩为同情者的人明确知道,在景甜受辱的这一事件里,包括法律在内的行动是不被许可、无法完整践行的。
李微敖发布公号文的最大意义,或者说最突出的暗示,是张继科在这起刑案中的证人身份。他作证说,只给敲诈景甜的债主看了一段,为何债主却有3段视频和1张截图?因为什么,张继科未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的共犯?公开这个含糊的要点,兴许是李微敖的用心。
可实际影响是什么呢?那些同情景甜的人不是抓住这个关键的含糊点,进一步推敲张继科在刑案中承担的角色,而是谴责李微敖在公共层面对刑案的推敲,进而鼓噪“莫谈景甜”。围观者在此暴露出弱者思维,他们不敢质疑惩戒张继科时的司法缺位问题。
记者提供了可以作为质疑基础的事实材料,却被情绪满满的围观者抨击。这些人一边说不能聚焦景甜,不能放过作恶男性,另一边却无力、无胆处理聚焦作恶者的司法材料,吵吵嚷嚷中将怯懦、盲从误解为同理心,将对爆料人发泄愤怒扭捏为保卫者姿态。
最终,弱者为景甜开出的疗伤方案就是跟她们一样,躲起来,藏起来,也禁止别人讨论。这样的“审查”让弱者感到安慰,但最后感动的除了自己没有鸟用。因此,许多自以为替景甜考虑的,不是出于真正的同情,而是将自身的弱者形象投射到“景甜”身上。
羞辱景甜的那些社会看法、评价树立了重重应该被炸裂的社会规范,但这种“莫谈景甜”、沉溺于自我感动、间或攻击记者的同情者氛围,规定了女性受害者的反应,限定了受害者的觉醒,最后就成了从窥探者相反的角度,巩固窥阴癖,演变成另一种剥夺。
总的来看,李微敖所揭示的几个事实,不是景甜丢人的事实,而是她战胜恐惧的事实,是她超越社会评价、对决社会偏见的法律行动。而那次的司法者在评判张继科角色时,留下了有待甄别的疑点。如果不能将此案作为保护受害者的新起点,“莫谈景甜”就成了惺惺作态的掩饰。
相关报道:
应该“钉死”张继科,但不必为景甜的名字打马赛克
刚过去的三月,中国体坛“反腐扫黑抓赌”汹涌不止。3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通告,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和中国足协竞赛部部长黄松涉正接受审查调查。往后几天,4月1日,官方消息又曝出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这些人曾与张继科处于同一时代,他们具体有无交集,尚待事实的进一步梳理。不过,在距离张继科最近的乒乓球领域,已然起了波澜。在新闻网站的热点推送中,“刘国梁紧急辟谣”也是热词之一。
“张继科事件”仍在酝酿。尽管有国球的荣耀光环,但在“反腐扫黑抓赌”的浪潮下,“张继科事件”很难就此打住。比如刚刚体坛又有消息传来,中国赛艇协会、中国皮划艇协会原主席刘爱杰正接受审查调查。
这番话颇有深意,很可能还切中了肯綮。不过,提到张继科事件的受害者时,小码哥和许多投鼠忌器的朋友一样,仍然冠以“某女明星”云云,我觉得完全没必要。
所谓投鼠忌器,主要是担心被人指责“二次伤害”。但景甜是受害者,天下人都知道,即便不知道,也会獐头鹿耳地去打听,然后挤眉弄眼地去传播,你讲不讲景甜的名字,没有任何影响。大家都知道的信息,在讨论时非要打点马赛克,这不是尊重,是矫情。
或有人会说,我们要做对的事,不管结果如何,多一个人不讲景甜的名字,就少一份对景甜的伤害。这种观点看上去很先进,也政治正确,但在其骨子里却迂腐不堪。伤害景甜的,是渣男张继科,不是声讨张继科的人,也不是提景甜名字的人。要声讨张继科,事实链条的完备非常重要,如果受害者始终一声不吭(当然,她有权一声不吭),其身份始终云遮雾绕,那张继科被钉在渣男柱子上的钉子,就不那么硬朗。其实,景甜的沉默就是默认,如果苦主不是她,她的工作室早就发声明撇清了。然而,默认是无力的,也是委屈的,景甜应该做的,是指认。
四年前,景甜受此重创后,曾在节目中委婉透露自己经历了非常黑暗的心理煎熬,出于某些原因,她没有讲述详情。然而,如果不能公开自己的遭遇,她恐怕还会在黑暗中继续煎熬很久。时隔四年,此事忽成全网热点,与其说是对她的二次伤害,不如说是给她面对与解脱的最好的一次机会:说出她的屈辱与痛苦,说出她所遭遇的一切,说出那个渣男的恶行,一切都会真正得到拯救。当然,是否对公众说出真相,选择权在景甜自己,这里只是建议,没有任何超出建议的意思。
进言之,所谓提到景甜的名字就是让她被二次伤害,仍然有此事不体面,会影响她名声的意思。但景甜在这件事里没有任何不体面的地方,她谈恋爱拍视频,是个人私事,与你我无关,更与体面无关;她遭遇敲诈报警,维护自己权利,很正当,也没有任何不体面的地方。一定要说,姑息渣男并且至今沉默,可能才是景甜在此事中唯一不那么对的地方。
嵇康写《释私论》,说君子应该显情坦荡,若隐匿则有私,虽貌似善而亦非;不隐匿则为公,虽貌似非而可无大非。一个正直的人,应该敢于公开自己的经历与观点,若为伤害自己的恶人隐匿,看上去宽宏大量,实则是纵容恶行,让恶人逃脱其应得的惩罚。
媒体人吴薇写过一段朋友圈,我特别同意,她举了大表姐的例子说:
前些年美国也有大量明星私密照因手机iCloud空间被黑而外泄的事件。一众女星的照片被一波波发出来和传看。女星Jennifer Lawrence(被中国观众昵称为大表姐的詹妮弗劳伦斯)在受害者名单榜首。她的回答就非常棒。她说那是我的照片,照片里都是我。照片被外泄我很不开心,这是犯罪,这是对我权利的侵害,但我是受害者,是那些窃取和传播照片的人应该被谴责被晒出来,他们应该感到羞耻和被羞辱。我不感到羞辱。我什么也没有做错。
然后她还专门上了新闻六十分谈这件事,以一种强者的姿态继续捍卫自己作为权利被伤害的个体的空间和尊严。这才是正向面对和讨论女性被侵权的方式。
就是如此,我们应该钉死张继科,但不必为景甜的名字打马赛克。我们还希望景甜能站出来,讲述真相,捍卫权利。要知道,为渣男棺材板钉上最后一个钉子的人,只能是也必须是被渣男伤害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