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李云迪涉嫌嫖娼被北京朝阳警方行拘后,舆论一片哗然,作为公众人物,李云迪所犯的错,没有太多可为之辩解的余地,在现有法律的约束以及人们对名人明星的要求之下,李云迪也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在这场全民关注的事件当中,还是有一些让人感觉到不对劲的地方,这值得进行冷静的思考。
第一个不对劲的地方,是有媒体记者持续拨打李云迪父亲的电话与微信音频。同时不断接到电话的,还有李云迪的恩师但昭义。李云迪父亲的电话打通了,但没被接听,但昭义的电话接通了,在听到相关信息后,挂断了电话,但架不住电话持续打来,但昭义终于表了态。
李云迪与父母
李云迪父亲没有接电话是对的,作为父亲,对于发生在儿子身上这么大的事情,他确实没有合适的话可以说。孔子曾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不便对儿子犯的错误进行鞭挞,从历史文化、从家庭亲情等多方面,都是合理的。如果对孔子的这句话有点印象,这个电话就不该打给李云迪的父亲。
但昭义第一次挂断电话,被形容为成“大为震怒”,他有可能是为了弟子的行为生气,也有可能是半夜被电话骚扰而发脾气,这需要向读者申明,不能用含糊的笔法,将但昭义的怒气,自以为是地归于前者。真正懂得尊重的人应该知道,第一次电话被挂断,就是被采访对象已经鲜明地表达出不愿意接受采访的意愿,而持续的打电话,不仅构成了骚扰,而且有强迫表态的嫌疑,作为德高望重的教育家,除了“很意外,很痛心”这样的说法,他还能说什么?
李云迪的父亲和恩师,他们都有一项权利被忽略了,甚至是被践踏了,即是沉默的权利。沉默权虽然在各个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同的定义,但普遍公认沉默权是人权的一种。在法庭上,犯罪的人尚且有沉默的权利,那么作为普通人,更应该堂堂正正地拥有并捍卫这一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借“公众知情权”的理由,来对处在悲痛与绝望情绪中的人进行逼迫,从他们口中套出话语,来满足传播的需求。
第二个不对劲的地方,是“王力宏工作室”转发了警方的一条微博,转发语写道:“花式反诈,警察叔叔不但有火眼金睛,唱歌还好听”。这一微博貌似与李云迪事件无关系,但因为转发时间在李云迪事发之后,给人留下了很大的猜测空间。李云迪与王力宏曾是热传的CP组合,甚至传出过“同性恋”嫌疑,在当时,虽然两人都进行过否认,但架不住网络上的恶搞与消费。
“王力宏工作室”在李云迪事件曝光后转发微博
现在“王力宏工作室”转发的微博,貌似有为自己正名的因素,但因为用了“反诈”与“火眼金睛”的词汇,也有了“落井下石”的嫌疑。作为曾经的搭档与好朋友,“王力宏工作室”在这个敏感时刻,用这样的语气转发微博,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实王力宏方面,也有保持沉默的必要性。虽然有人会关注王力宏方面会不会对此发表看法,但这不意味着,王力宏方面一定要对此发表看法。尤其是在并没有强烈的声音要求王力宏方面必须表态的前提下,通过转发微博“婉转”、“含蓄”地表态,虽然达到了“划清界限”的目的,但总给人一种不够磊落的印象。这样的表态,是不能够给王力宏的个人形象加分的。
2012年,李云迪与王力宏同台登上春晚
在不少网友对李云迪表示批评的同时,也有网友保持了沉默。同样,不对李云迪事件发表看法,也是网友的沉默权。有评论认为,“不转发李云迪段子,是文明人最基本的体面”,这也是从一个角度,探讨了一个人即便犯错之后,也应拥有的权利保障,值得欣慰地是,这样的观点,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同。
李云迪事件的热点终究会过去,但这一事件在进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让人不安的现象,应当被警惕。个体的错误,应该由个体来承担,不应将其扩大化,伤害到他的亲人师友,这一理性与常识,要被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