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导演钮承泽因为被指控侵犯剧组女助理,出价200万台币达成调解,但本人一直否认犯罪,一审获刑4年。钮承泽表示没有违反女助理意愿,一审事实认定有误,5月8日下午提交上诉。
台北地院一审认定女受害人: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已明确表达排斥、不愿与他发生关系。导演钮承泽却认为双方互有情愫,没有强迫女助理,也没有故意犯罪,坚持认为法院认定和事实不符合。
导演钮承泽也给出了上诉理由,他认为接近女助理时,对方没有强烈抵抗反应。纵使有推阻动作,也极其轻微,使他无从判断对方真实意思,这是双方认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
钮承泽卷入性侵风暴,起初提出60万元和解金额被拒,一路加码至200万元才达成调解,被害人在全案辩论时指出,钮承泽赔偿只是为了求得轻判,非真心悔过,她本人不愿原谅,最后法院判刑4年。
检方指出,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结识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取消原订工作会议,改邀剧组到家中聚会。后续剧组及友人离开后,纽趁着独处机会,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以手指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