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最后一搏有无胜算?法庭只受理这5项新证据

据外媒《游泳世界》网站报道,孙杨已经对自己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禁赛八年的判决,正式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他的胜诉几率到底有多少呢?






2020年3月4日CAS公布的78页裁决书,行文流畅,说理清晰。由于CAS这些对事实、法律的认定,均在CAS的权限范围之内,一经裁决即成事实,孙杨只能在极为有限的情形下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这些有限的情形见于《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条,即:(1)独任仲裁员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组成是否违规;(2)CAS对其自身管辖权之有无认定有误;(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4)当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们在一项对抗性程序中陈词的权利未受到尊重;(5)裁决有违瑞士公共政策。综观裁决书全文,已经很难找到相对坚实的理由去构建前述任一情形。

也就是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只会就上述五点中的任何违反情形进行最终裁决,就孙杨本案来讲,对于CAS判断的事实以及相关规则,并不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管辖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孙杨药检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不会再受理,关于游泳药检的合规性这是国际体育仲裁庭需要处理的事情。


【1】独任仲裁员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组成是否违规

从该案仲裁庭组成部分来看,孙杨听证会仲裁小组由三人组成。WADA方指定比利时布鲁塞尔法律顾问罗曼诺-苏比奥托,孙杨方选择了伦敦著名律师菲利普-桑德斯。前意大利外交部长弗朗哥-弗拉蒂尼法官担任仲裁小组主席,这是由CAS上诉部主席制定。

此外,孙杨药检听证会过程中,CAS秘书长马蒂厄-雷博负责监督组织工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反兴奋剂部门负责人Brent J. Nowicki以及一名临时职员参与协助,确保听证会的万无一失。







【2】CAS对其自身管辖权之有无认定有误



成立于1984年的国际体育仲裁庭,距今已经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CAS也被定义为世界体育之最高法院。几乎所有单项国际体育联合会都承认CAS的管辖权, 并载入其章程。

CAS成立初衷就是为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案件,一般而言,CAS的主要职能包括5个方面: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针对孙杨此次“暴力抗检”事件,CAS处理的是第五条,即“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的案件。

此外,CAS公开了本次听证会,这是CAS史上第二次公开举行,首次还要追溯到1999年爱尔兰游泳选手德布鲁因案件。本次听证会允许200名社会人士参与旁听,CAS官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



2018年9月4日,孙杨赛外接受药检过程中,由于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存疑,最终未执行。而国际泳联的调查小组也接受了孙杨方面的说法,对该事件已经裁决孙杨没有责任,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不过WADA方面却不依不饶,于3月12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在WADA方看来,无论事件起因如何,孙杨的行为都构成了抗检,因此不认可国际泳联对孙杨无过错的裁定结果,最终向CAS对孙杨和国际泳联提出上诉。

之所以要求CAS禁赛孙杨2-8年,来源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的规定。2.3条是指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而2.5条包括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察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等。违反以上两条,都被视作兴奋剂违规。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3.1条规定,违反条款2.3或2.5的行为,禁赛期为四年;如果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那么禁赛期为两年。

由于孙杨曾在2014年遭受过一次处罚,按照10.7.1的规定,对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予以两倍禁赛期。因此,WADA提出最多禁赛8年的要求,CAS最终判罚按照WADA提出的要求,就这一点,孙杨方无法提出异议。







【4】当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们在一项对抗性程序中陈词的权利未受到尊重

从目前不服CAS裁决的上诉情况来看,违反听证会平等原则已成当事人上诉最多理由之一。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仲裁庭给予双方当事人提交与裁决相关的证据、参加听证会、陈述论点、得到仲裁裁决书等文件的平等权利。并且,当事人有权审查、质疑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参与辩论, 并针对相关论点提出反驳意见。

若因仲裁庭的疏忽或误解,当事人提出的与裁决结果相关的证据、主张、辩论意见未被考虑,那么瑞士联邦法院将会进行调查。

在孙杨听证会过程中,孙杨和FINA,以及WADA已经确认,对仲裁程序无异议。关于视频证据部分,孙杨在现场质问WADA:“我们手上有所有视频、监控、照片,但今天在现场大家没有看到,很遗憾。我不知道如果今天视频在现场放,你有勇气看吗?”

对此,仲裁庭主席弗拉蒂尼就此事也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关于孙杨所提到的视频,我们会完整观看,物尽其用。

此外,孙杨听证会案,翻译屡次犯错成为一大诟病。WADA方律师询问孙杨曾接受过200多次的药检时,同传错将“200次药检”翻译成了“200毫升”。随后,孙杨方要求更换翻译。

听证会结束后,国际体育仲裁庭主席科茨表示,“孙杨应该少一些抱怨。我们始终由当事方提供翻译人员,所有材料都是事先提供给翻译人员的,帮助他们可以了解术语,以确保在听证会期间不会出现任何意外。”

因为翻译问题,CAS推迟了判决时间,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孙杨上诉的理由,因为在CAS的仲裁报告里也特别写明,翻译是当事人孙杨方自己找来的。


【5】裁决有违瑞士公共政策



目前,官方没有给出关于“公共政策”概念的认定。我们可以宽泛理解为禁止滥用权利、诚实信用、禁止歧视、保护未成年人等。据查阅资料,在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生效,瑞士联邦法院第一次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了CAS做出的裁决,要追溯到2010年,这也是21年来CAS首次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判罚。

该案涉及足球转会领域,丹尼尔与葡萄牙本菲卡足球俱乐部履行3个月的合同后要求离队,随后他加盟了马竞,这一做法显然让本菲卡不满。本菲卡将马竞上诉国际足联要求培养补偿金,最终胜诉。而马竞拒绝支付补偿金,将此案上诉至苏黎世商事法院,法院判决国际足联裁决无效,理由是1997年球员转会条例违反了欧盟和瑞士的竞争法。因此,马竞无需支付这笔补偿。2004年,本菲卡又向国际足联提出赔偿请求被拒后,俱乐部将该案上诉至CAS,2009年CAS裁决支持本菲卡的请求,马竞需赔偿本菲卡40万欧元。

马竞对于40万欧的赔偿难以接受,将该裁决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最终,瑞士联邦法院判决指出,“已结之案”原则是程序性公共政策的一部分,CAS在以前的判决中忽略了苏黎世商事法院判决的基本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已结之案”原则,因此马竞无需向本菲卡支付40万欧补偿金。

而纵观孙杨听证会案,此前国际泳联虽然认可WADA对孙杨检测无效,但是国际泳联作为体育组织,决定并不具有法律效益,所以不存在“已结之案”的说法。


【综上所述】孙杨上诉恐难提供新证据

如果上诉消息属实,孙杨仅能对听证会程序方面提供新证据。至于药检当晚发生了什么,孙杨不能再提供相关证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也不会受理此类申诉。

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参考2006年发生的肯尼亚国家足球队事件。当年,国际足联认定肯尼亚政府干预体育,剥夺其会员资格。随后,肯尼亚足协向CAS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会员资格,但是,CAS拒绝其请求。肯尼亚足协不服判决,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

上诉过程中,肯尼亚足协表示,CAS已经收到肯尼亚国家青少年体育部的信件,可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却只字未提。对此,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解释为:肯尼亚足协未在先前仲裁程序中提出,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不予采纳。也就是说,孙杨听证会召开前,双方当事人可就争议事件本身,提供证据。但是,超过期限不得提交新的证据。

总之,如果孙杨提出上诉的话,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主要会对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调查,体育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包括规则的理解,这不是在瑞士联邦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据国内媒体报道,自CAS成立以来,翻案率仅约7%,而孙杨如果无法在上述五方面提出新证据,那么翻案概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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