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84家拟IPO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其中有一家尤其引人关注:被移送稽查调查处理,并被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这家公司涉及“大量修改银行流水”等问题。
4月29日晚,证监会在其官网披露的罚单揭晓了这家公司的名字,它就是此前拟申请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巨人”)。
大改银行流水!
摘要金额对手方全变了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江西绿巨人在2016-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
虽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话,可是这背后的信息量却着实不小!
其一,修改流水的2016-2018年,这正好是江西绿巨人本次申报IPO时的三年报告期。
根据江西绿巨人于2019年6月12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其本次申请IPO的报告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上述三年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3亿元、9.48亿元和11.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448.65万元、9,755.04万元和14,828.06万元,按公司自己的说法,“显示出公司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其二,江西绿巨人对银行流水的修改幅度很大。
银行流水也就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企业各账户在某段时间内的资金进出明细。一般而言,即便一家企业的会计帐存在主观操作空间,但是其银行流水是客观发生就会留有痕迹,无法随意修改调整。在IPO核查过程中,银行流水有助于客观还原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是一份重要的底稿资料。
每家银行的流水可能会有差异,但是都大致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摘要备注、交易金额、交易方向、账户余额、交易对手等重要信息。
下面是一张常见的银行流水图,可以看到基本要素都具备了:
对照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可以发现,江西绿巨人将银行流水的信息进行了大改:
不仅改了人(交易对手名称),也改了事(交易摘要),还改了账(明细账记录)。
这意味着,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这一原始底稿资料中的关键财务信息,被人为篡改。
至于江西绿巨人为何要修改银行流水,是通过何种手段来修改银行流水的,决定书中没有披露,暂时无从得知。但从其他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案例中,能够看到确实有修改银行流水的手段。
比如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这份刑事判决书:
其中被查证属实的一份证人证言透露,担任广告店经营店主的证人夏某曾帮助修改银行流水数字和日期:
又比如,浙江证监局去年年底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双向核对时,依据的是该公司主办会计王某翔和融资部经理何某美“提供并修改后的网上银行流水”,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全程有效监督下获取账户网上银行流水记录,也未执行跟企业网银再次核对是否一致的程序,未能获取真实的银行流水,未能发现如执行有效审计程序应当发现的资金占用问题。
江西绿巨人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根据证监会4月29日发布的决定书,江西绿巨人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1、2016年至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
2、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
3、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证监会认定,江西绿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按照《首发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西绿巨人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基金君查阅了《首发管理办法》,其第52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江西绿巨人在未来三年内无法申请在A股进行IPO。而这一监管措施,为近两年来所罕有。
据证监会此前透露,江西绿巨人已经撤回申请终止审查。
江西绿巨人2018年经营现金流为负
根据公开信息,江西绿巨人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该公司是一家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服务商,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以及园林苗木的生产销售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证监局的官网显示,江西绿巨人在2017年4月28日就已进行辅导备案登记,当时的辅导机构为国海证券,并非2019年6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中的保荐机构万联证券。
绿巨人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24亿元、2.96亿元和5.59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84%、34.36%和43.50%。
公司对此解释称,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为工程施工行业的共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净额总体上呈增长趋势。如果客户拖延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或者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而现金流方面的情况并不乐观,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江西绿巨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4.7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6.77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52.73万元。
保荐机构督导的挂牌公司
曾伪造审计报告
江西绿巨人本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万联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值得一题的是,万联证券本身也在排队申请IPO,根据招股说明书,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万联证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1亿元、3.11亿元和2.54亿元,
而万联证券此前督导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讯邮电),因涉伪造审计报告案,曾轰动一时。
2018年12月19日,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讯邮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万联证券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讯邮电存在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的等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2017年6月30日,中讯邮电在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但实际情况是,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承接中讯邮电的年报审计业务,也未曾出具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305196号审计报告,中讯邮电此前披露的该份审计报告为公司自己伪造。
而万联证券也难逃处罚,先后被江苏证监局和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股转系统的警示函显示,作为中讯邮电主办券商,万联证券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查义务。万联证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对于年审报告仅有会计师盖章而无会计师签字、所附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在多次盖章多次复印的痕迹、年审报告所附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年审报告所附的注册会计师证没有2016年年检字样等明显问题未保持应有的审慎,未能及时发现年审报告造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