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冰冰诉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据悉,某公司在网站中发布诽谤、侮辱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一审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数额过低,不足以起到威慑及惩戒作用。为充分发挥司法判决对类似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威慑、引导作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范冰冰依法提起上诉。
播报中显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二审判决,对该公司应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予以改判。据悉,改判后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从原来的2000元提升至20000元。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被告需赔偿经济损失由2千上调至2万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
范冰冰(资料图)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搜狐娱乐讯 4月2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演员范冰冰诉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据悉,由于一审法院判令妆点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数额过低,范冰冰方依法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二审判决,对妆点公司应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予以改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