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台湾导演钮承泽在18年12月被媒体曝出在拍摄电影《跑马》期间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员,对方在友人的陪同下向警局报案。
事情被曝光后,钮承泽一度消失不见踪影,直到第二天才在社交平台发声表示: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会勇于面对,绝不逃避。
事后,检方在被害人胸部及私密处验出钮承泽口水及DNA等证据,依强制性交罪将钮承泽起诉。
据悉,钮承泽与受害人的和接近从案时传闻的60万元加码至上百万元,但因双方签下保密协议所以无法得知钮承泽的确切赔偿金额。但在审理过程中,钮承泽始终拒绝认罪,辩称当时因为喝了许多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事情,还表示因为女生一直对自己态度和善令他误会二人是暧昧发展阶段。
检察官则表示钮承泽不但把罪行推给受害人而且始终不认罪,这样的人可能会再犯,且被害人愿意挺身揭发钮承泽的罪行相当勇敢,所以不应赔钱就轻判。
因此请求法官判处钮承泽3年零4个有期徒刑,且不应缓刑。今天台北法院判处钮承泽4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