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华为官方和多位华为高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近期,华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美国正在寻求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临纽约东区未指明的指控。
对于孟晚舟被加拿大扣留一事,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基于主权平等,一个国家不能直接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因此,别国是不能在所在国直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如果要抓人,只能求助于所在国司法当局。
“基于美加之间的特殊伙伴关系,美加之间应该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美国才有权利在加拿大要求加方扣留孟晚舟。如果事先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只能在具体时间、具体事情跟所在国协商,请求对方予以协助,否则是不能直接进入所在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抓人。”
刘德良表示,美国要求加拿大扣留孟晚舟的做法有悖于国际法。如果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存在相关协议,对美加两国来说此举在形式上是合理合法的。对于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并出台制裁与伊朗正常贸易的他国或企业,如果利用该协议,虽然形式上合理合法,但在具体内容上是不合理的,美国的做法有悖于国际法。
此前美国长臂管辖多次被国际社会诟病,刘德良表示,“美国的所谓长臂管辖实际上是其霸权主义在司法管辖领域的体现。一般来说,国际司法管辖应该以尊重他国的国家主权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孟晚舟事件应该按美国、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程序走。孟晚舟目前是扣留,根据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权利”,哪怕被逮捕,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无需证明自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