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勇的豁免财产清单,为“家徒四壁”作了注脚。 17件学习、生活用品财产,多为床、衣柜、饭桌、书桌等家具,八九年前购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打印机,还有一部今年6月购置的1499元国产手机,是全部家电。上述财产残值总和仅为3950元。
▲11月15日,深圳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2019年末至2020年初,呼勇曾在此租赁场地开办补习班。新京报记者 杜寒三 摄
新京报记者 杜寒三 编辑 袁国礼 校对 吴兴发
在媒体报道中,她的化名是呼勇。
而在现实里,这位47岁的深圳单亲妈妈,也不得不勇敢起来——名下存款不到1000元,背负140余万债务,抚养14岁的女儿。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破产,这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勇也成为全国首个“破产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在通过3年至5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当天,呼勇戴着黑色帽子,用口罩把脸捂得严严实实,签收法院的裁定书。她背对着媒体的镜头,“我以前是离法律很远的,有点怕它一样。但突然觉得它的威严后面,透露出温情。这对我和孩子来说,是一种解脱。”
下达裁定书三天前,呼勇在朋友圈发文:“曙光在望,希望就此别过至暗时刻!不惑而知天命,痛过而生,才懂天道好轮回!不急,还有余生细品。”
“我只希望安安静静生活,我们娘俩够吃饭就行了”,她对新京报记者说。
▲法院裁定书显示,呼勇被豁免的17件学习、生活用品财产,多为床、衣柜、饭桌、书桌等家具。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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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创业失败的“破产者”
11月14日,呼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是教师出身,曾创办一家主营辅导业务的公司。2016年因所在商场倒闭,公司不得不关闭。
据媒体报道,3000平方米的场地,花了200万装修,每月有20万左右的固定支出,缺乏经营经验的呼勇一直在亏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公司关闭使呼勇背上了480多万元债务,其中包括两家商业银行借款275万余元、信用卡借款30余万元、朋友借款90余万元,经营贷5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前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因公司规模小,无法用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呼勇在2018年卖掉了唯一住房,260万元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她坚持还贷,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
但呼勇似乎并不甘心。
新京报记者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发现,2019年11月,呼勇又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场地用于培训班授课,每月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5389.87元。
截至2020年1月31日,呼勇都如期交纳费用,但新冠疫情又让事情发生变化。当年2月开始,受疫情影响及管控需要,她开办的培训班一直未能正常授课,因此也未能支付租金。当年6月18日,双方因拖欠租金问题协商不成,于当日解除租赁合同。
其后,呼勇被告上法庭。她在庭审中说:“我失去了办公场地,学生流失,失业在家,也失去了生活来源。”
9月28日,因原被告均称没有场地房间钥匙,在双方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委托案外人撬开门锁。
曾指望开办培训班东山再起,但当时留给呼勇的,只剩一台空调、数张桌椅、两个木柜、一部饮水机和三块黑板。
有媒体称,这次创业失败后,呼勇又靠做家教维持生活开支并勉力还款。
但呼勇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的“双减”政策下,这也不能做了。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为证明其破产、财产状况等事实,她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和经过说明、财产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
深圳中院认为,呼勇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于11月8日宣告呼勇破产。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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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而不幸”的单亲妈妈
11月14日,呼勇被宣告破产的第7天。
这天中午,她给女儿买了一小兜水果。上高中的女儿独自在家,她敲了敲门,“宝宝,是妈妈,别怕”。进屋后,她又很快反锁上门。
这或许是这些年来,她们母女相依为命的缩影。
呼勇留着一头短发,说话不紧不慢,说话时都客气地称人为“您”。2016年公司面临关闭时,利益方以为她要逃走。雇人上她家,当着9岁女儿的面打了她一顿。
“这么多年了,孩子一个人跟着我,就是这样承受过来的”,呼勇说。偶尔有个快递,也都是放在楼下大堂,“没有任何一个男性,进入过我们家”。
此前,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重生’”,他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一处关于呼勇“诚实”的细节。
7家债权人申报了总额为92万余元的债权,但呼勇表示,除上述债务外,仍欠某融资担保公司50万元。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表之日,该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破产管理人应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情况;调查、接管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管理、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等职责。
胡隽,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呼勇的管理人之一。
他向媒体回忆,9月12日第一次到呼勇家走访,呼勇给他泡了一杯茶,“家徒四壁,但十分整洁,还种了些花草盆栽。”在窘迫的生活中,呼勇仍保留了尊严和对生活的热爱。
又一个例证是,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见到呼勇时,她正在敷面膜。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可豁免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等七类财产,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两项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上限为20万元。
呼勇的豁免财产清单,为“家徒四壁”作了注脚。
17件学习、生活用品财产,多为床、衣柜、饭桌、书桌等家具,八九年前购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打印机,还有一部今年6月购置的1499元国产手机,是全部家电。上述财产残值总和仅为3950元。
▲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对呼勇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进行公示。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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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讨论的个人破产制度
呼勇成为全国首个“破产人”后,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不利于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否会成为逃避债务手段的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对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保护债务人权益。她说,不能还钱的事实并不是因为他申请个人破产才发生,而是在他没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时候就已经不能还钱了。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人照样可能出现不能清偿债务或者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
贺丹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给查清债务人资产提供了更多制度工具。债务人为了获得债务免责或者为了更多地保留财产,也愿意将自己的财产信息向债权人做出充分披露,或者愿意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更多地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向媒体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如果一个人陷入了困境,没有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个人可能一辈子走不出来,一辈子没有办法赚钱还债务。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变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债务人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如出现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回答询问,或者拒不提交相关资料;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等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由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还规定,除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分配方案、免责考察等相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已对呼勇基本信息、考察期、考察期义务及监督途径进行公示。
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呼勇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每月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5元;抚养女儿承担1100元;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生活费支出2200元,共计3787.5元。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11月14日,呼勇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她从事第三方劳务输出工作。她说:“赚不到什么钱,但是没办法,年龄放在这了,到哪个单位去打工都没人要的。”
这是她谨慎的说法,未来似乎开始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管理人胡隽对深圳本地媒体说,呼勇正在接洽一份新的工作,如果能成功入职,偿还能力将有较大提升。多出豁免部分金额的收入,将用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