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报道,9月17日,河南郑州李先生反映,今年7月底其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
当时因被4-5个员工围着加上着急乘飞机去深圳接孩子,之前预存的5万不够,无奈之下又分三笔转帐了14.5万元,这让她觉得被套路了。
图片来源: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
李先生说,当时妹妹正要赶飞机,迫于无奈才交了这笔“天价巨款”。
到底事实是否如此?记者来到店内,员工笑着称:“我从工作没有见过(价目表)”,而店长始终未出面解释,目前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会做下一步调查。敦促商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协商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第一位的。”
据潇湘晨报5月12日报道,2021年2月25日,江津区鼎山街道某女士在一家母婴照护有限公司进行盆骨修复按摩服务和宫体按摩服务,按摩时长一小时,支付费用13200元。因标价不明确,收费太高,该名女士在退款要求被拒绝后,在2021年2月26向鼎山消委分会投诉,要求退款。
鼎山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查明该公司价格标价不醒目,服务项目标价不齐全,经工作人员多方了解市场行情,并咨询有关部门后向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虽说一个小时的盆骨修复效果明显,但收费价格过高,与市场价格不相符,最终达成部分退款协议,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同时,在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第二十条也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