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嫌强奸被刑拘,全网庆祝?别高兴得太早(组图)



断断续续,持续半个月,从娱乐八卦上升到刑事案件,这事儿终于有了说法。

昨天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微发布通报: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要知道,若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警方不会轻易公开通报刑拘。

顶流明星变身强奸犯,法制咖要转正了?

消息一出,微博又一次差点瘫痪…

有网友评论:满屏都是吴亦凡,还以为他拿了金牌,原来是拿了淫牌。

还有人说:吴亦凡,自己进监狱!说到做到!






昨晚的微博,以及每个微信群,都在庆祝,但乌鸦忍不住来泼一下冷水…

轰动一时的强奸案,历史上有不少,但最终受害者大获全胜的案例,很少很少。

这中间伴随着多少二次伤害、痛苦和无助…

扳倒邪恶强权,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019年12月,伊藤诗织胜诉了。

这个女孩,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位公开长相、以本名告发性侵事件的女性。

在历经4年的艰难维权后,她终于等到了胜诉的回声,实在令人激动。

但这条路,真的太难了,她承受了,别人难以想象的委屈和坚持。






2015年,日本东京。

伊藤诗织,26岁的海归美女,这天晚上,应媒体界大佬山口敬之的邀约,到寿司店吃饭。



山口是她在美国留学时认识的前辈,这次她回日本找工作,山口告诉她:我这里有个制作人的岗位,你要试试吗?

伊藤才喝了一小瓶酒,就开始感到天旋地转...山口把她塞进了计程车,对她说:我们去酒店房间谈工作吧?

伊藤请求说:请把我送到最近的车站,我可以自己搭车回家。

但随后,她就失去知觉了…

再次醒来已是半夜,伊藤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酒店的床上,而山口敬之,正压在她的身上,压得她无法呼吸…






伊藤意识到:我被强奸了。

接着,她听到山口敬之笑着说:恭喜你,通过工作测试了。






要知道,山口敬之,是日本媒体圈内“位高权重”的大人物。

时任东京电视台华盛顿分社社长,曾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撰写自传,两人常常相约去打高尔夫,私交甚好。






但诗织没有退缩,而是选择报警,并站在公众面前,寻求公众舆论的帮助。

有网友评论道:被迫坚强站出来的人,我们不仅要为她鼓掌,还要站去她身边。






只是伊藤没有想到,因为抗争,她遭遇到更严重的伤害:家人的不理解、网友的嘲笑、山口敬之的公开羞辱、政府官员的指责…

她也慢慢了解到,在日本,有着无数和她一样的受害者,但是她们选择沉默、隐忍。

她意识到,她正在做的抗争,不仅仅为了她自己,也为了受过伤害,却不敢站出来的姑娘…







在性侵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伊藤诗织报了警。

她被带到警局的天台,几名男警员用人偶在她身上摆弄,边拍照边问:是这样吗?他当时是这样在你身上吗?

闪光灯让伊藤感到眩晕恶心,可是她没有别的选择。在日本现有的近26万名警员中,女性警员仅占比8%。

当她抓住一位女警员,声泪俱下的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女警员却告诉她:我很同情你,但我没有办法帮你立案,我只是个交警。




在搜集了足够的证据后,日本警方决定逮捕山口敬之。可就在这当口,警方却接到了一则神秘的高层电话:上头有令,不得逮捕山口敬之。

就这样,一桩人证物证俱在的性侵案,在各种权力因素的干预下,变成了“悬案”。



2017年,诉诸法律无门的伊藤诗织决定召开记者发布会,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引起社会各界对这起恶性事件的重视,整个日本社会为之震惊…

很多人同情伊藤的遭遇,但也有很多键盘侠挑起“正义的大旗”辱骂她。

有人说:从没听说遭受性侵犯的女孩子,会愿意在电视机上抛头露面!

有人说:正派的女生怎么会和男人出去喝酒?活该!

还有人说:婊子!靠和人睡觉获得利益,肯定是个妓女!



伊藤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人们对她指指点点,她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出门必须变装,家人、朋友的照片被刊登,被写成各种报道…

而山口敬之呢,他公然上访谈节目为自己辩护:她喝醉了,难道我把她扔在大街上吗?我只是好心把她带回酒店。然后,事情就自然而然发生了。



他带着嘲讽的语气笑道:我不得不说,伊藤这个女孩子,真的很能喝、很敢喝啊!

伊藤申诉失败后,他甚至还举办发布会庆祝自己无罪…





这种奇葩事发生在日本,一点也不意外。

有数据显示,在英国,每100万人中,就有510人遭遇过性侵;而在日本,每100万人,只有10人遭遇性侵。

这并不是因为日本的女性地位更高,所处的社会环境更安全,而是因为,日本女性被性侵后,往往感到羞耻和恐惧,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更不愿意诉诸法律。



这似乎是东方国家的通病。

女性从小接受到的教育就是,被性侵是可耻的,受到伤害后,女性应该守口如瓶。你还敢出来指责罪魁祸首?那就是不要脸!

更令人不敢相信的是,日本上一次关于《强奸法》的相关修订,是在遥远的1907年,而截止到2017年,日本的强奸定罪刑期,比盗窃罪还低。



在东方文化之下,即使受过良好教育的一代,对“性侵”这一行为,并没有清晰规范的认知。

许多人认为,性侵只发生在两个陌生人之间,如果性行为发生在两个认识的人之间,那就不算性侵;如果还喝了酒,那就更加扯不上性侵了。





事件发生后,伊藤诗织到许多学校进行演讲。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唤起更多人在性侵方面的法律意识。

但让她震惊的是,在一次匿名调查中,依然有11%的人认为,喝醉酒就代表对性行为的许可,63%的人认为,亲吻代表对性行为的许可。





实际情况更让人无奈,基本每个女生遭遇过性骚扰,尤其是女高中生,通常发生在上学的电车里、路边小巷里、厕所里…



一名政府女高官,公然指责伊藤“不知羞耻”:性骚扰和性侵太常见了,你自己要懂得拒绝…只要你在社会上,就一定会经常经历这种事情。这是很自然的。

我不知道,得要多不要脸,才能说出这样冷血的话…



2019年12月18日,当地法院判定伊藤诗织胜诉,山口需要支付33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1万)作为赔偿…

是的,你没看错,只是需要赔点钱而已。

法院外,伊藤诗织眼含热泪。

她说:这次判决结果可以对案件画上句号,但是胜诉不代表着我曾受到的伤害就没有了。

我觉得,姑娘说得太委婉了,这判了个啥?我们缺那点钱吗?

我们要的是正义,是罪犯伏法!



女孩们维权,真的太难太难了!

2016年的某一天,美国体操队员瑞秋·丹贺兰,走进警察局报案:美国体操队队医,拉里·纳索尔,在我15岁时,性侵我。

随后,越来越多体操队员站出来声援,指控队医拉里曾在她们小时候,对她们性侵,被害者甚至包括奥运冠军。



这是美国体育史上,最大的丑闻:队医拉里·纳索尔,从1996年开始,20年间,连续性侵超过156名运动员…

然而,直到2017年,罪魁祸首才被抓捕归案。

为什么这件事可以捂这么久?

从种种证据看来,是周围人的漠视和纵容,帮助酿成了这场横跨十数年的多地犯罪。

比如,当个别受害者察觉到不妥,向老师寻求帮助时,教练居然不是协助,而是否定、怀疑,并且因为怕麻烦,恐吓、劝诱孩子不要上报;





比如,早在2012年就已经知晓情况的密歇根大学、美国奥委会、FBI、当地分局,却为了维护体育界声誉,隐藏关键证词…



换句话说,一个女孩的安全,在更庞大的权力和利益面前,可以被牺牲。

但庆幸的是,这些丧尽天良的事,终于被曝光。

女孩们团结一致,最终把罪犯送进了监狱。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女孩选择站出来发声。

2015年,中美混血女孩香奈儿·米勒,在斯坦福大学参加派对,醉酒后,被大一新生布罗克·特纳性侵。

布罗克·特纳是游泳明星,是未来的奥运会种子选手。

而香奈儿,是一个在派对上喝醉的不完美受害者,她遭受了无数的非议和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布罗克·特纳



她被逼奋起反抗,发言引起了全美社会的关注。

最终,她迎来了胜利:布罗克·特纳被终生注册为性侵罪犯,美国泳协对其终生禁赛。



这些年,我们还看到,那些看似扳不倒的大佬,锒铛入狱,一些看上去无法改变的事,在悄悄变化…

2020年3月,金牌电影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被控强奸一案宣布判决,曼哈顿法庭宣布他被判刑23年。

美国媒体THR报道哈维·韦恩斯坦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在过去长达三十年间,这位电影界大亨,利用职权对数位女性施行了性骚扰、性威胁,乃至于性侵犯的恶行。



香奈儿·米勒,改变了美国加州的性侵法案。

过去在加州,只有性器官插入才被认作为强奸,现在加州对强奸的定义扩大到任何形式的、未经双方同意的性侵。

同时,新的法案还规定,当性侵受害者处于意识不清状态时,即使没有反抗,其最低刑期也应当不少于三年。

斯坦福大学教授在香奈儿性侵案发地制作的牌匾

在伊藤事件影响下,日本修订了《强奸法》,把最低刑期从三年增至五年;政府在各地增加强奸危机中心;日本反对党公开向首相安倍晋三质询,伊藤诗织的案件是否存在权力操控…

尽管案件阻力重重,舆论环境也很复杂,但是这些女孩们勇敢站出来,与权力、与黑暗公然抗争的精神,影响了许多人。

数以万计的女性走上街头,呼吁正视女性权益,避免悲剧发生。

说回这次的吴亦凡事件。

今天的微博上,有律师分析,如果网络中吴亦凡涉嫌强奸多名被害人的事实存在,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此外,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但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图源微博@头条新闻

这场战斗还没有结束,我们拭目以待。

乌鸦将和所有网友一起,对这件事保持高度关注。

这是女孩们千辛万苦换来的一次被公平对待,我们不能让她们孤军奋战!




如何认定强奸?吴亦凡被刑拘背后的五个法律问题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了吴某凡事件的进展,针对网络举报“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警方查明,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吴某凡的外国人身份,对其是否有特殊庇护?警方通报的“诱骗年轻女性”,在刑法当中对应何种情形?如何理解受害女性的性自主权被侵犯?

多位知名刑辩律师通过澎湃新闻进行了相关法律分析。


聚焦一:外国人身份是否有特殊司法保护?

据北京警方通报,30岁的吴某凡是加拿大籍,涉嫌强奸罪。那么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在司法程序方面是否有特殊对待?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国司法机关对吴某凡这个外国人完全有管辖权。因为吴某凡为并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中国对其完全按正常的中国刑事司法程序处理,并且在法律适用上,与中国公民平等。”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介绍,

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也表示,“外国人的身份没有任何特殊司法保护,只有可能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所在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人员可以接见他,他的家属可能更有便利在羁押期间见到他。此外,由于他不是纯粹外国人,在饮食方面甚至不需要做特殊调整。只有在他是纯某国人的情况下,羁押机关才可能会在饮食方面有适当调整。”



聚焦二:“诱骗”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多名刑辩律师介绍,强奸案件是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不管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都不会公开,因为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此次北京警方的通报,也极为简单。目前尚未有信息披露吴某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人数、年龄等信息,仅称吴某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介绍,我国刑法的强奸罪中,对于两个年龄断的年轻女性进行了特殊保护。一是未满14岁的女性,称之为“幼女”。“就强奸罪而言,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均以强奸论”。二是14岁~16岁的少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

而所谓“优势地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有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明勇律师介绍,我国刑法中,并无“诱奸”或“骗奸”这一法律概念。“诱骗”,更多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欺骗”。“诱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她自愿与你发生性关系,这种自愿也构成强奸。”

而对于成年女性,在性关系中,即便男方有“骗”的因素,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强奸。“因为成年人有完全的性自主决定权,如果不愿意,她完全可以直接说‘不’或者反抗。”


聚焦三:灌酒、下药或“迷奸”,就是强奸

据北京警方7月22日通报,2020年12月5日22时许,18岁的都某竹被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到吴某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贺律川律师认为,“诱奸”是指利用金钱、物质、封建迷信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这里的女性是表示同意的,这是与强奸的最为关键的区别。而强奸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但是,如果妇女的同意是基于被欺骗和利诱,并导致妇女完全丧失了自主权,仍有可能构成强奸。比如,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使妇女被骗后与其发生性行为;或是利用特殊关系下的优势地位,例如利用医患关系、师生关系当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即使妇女同意了,仍有可能构成强奸。

贺律川还指出,若吴某凡案被害者中,有“女性饮酒后受到侵犯”情结,虽法律上并无“迷奸”这一概念。但如女性是被灌醉或下药后遭到性侵,“女性事实上是不能反抗的,那么不管其年龄多少,依然是违背了其意志,属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朱明勇律师也认为,利用女方醉酒,还有利用上下级关系,利用药物等发生的性关系,都算强奸。它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即“女方是否自愿。”“如果女方说她自愿,但是她喝醉了说的,那这肯定不能算是‘自愿’,所以要搞清楚女方的真实意愿。”


聚焦四:判断女方是否自愿,看其事后是否告发?

上述7月22日的警方通报还称,(性行为)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尽管,尚无证据表明都某竹是吴某凡强奸案的受害人,但在类似性关系纠纷中,判断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刑事学界和业界一直有研究和争议。

朱明勇律师介绍,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证据比较难把握,“如果当时没有告,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又是要钱什么之类的再去告,那很有可能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这种说法。因为还要具体的调查,比如说当天晚上的情况,女方留宿了,为什么没有走?第二天为什么还没有走?为何吃了饭之后才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能都有自己的说法……到底怎么来判断女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往往就是从事后女方告不告他开始。“

那么,事发时,如何认定男方构成强奸?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庄玉武律师介绍,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对性行为当中违反女方意志,梳理出四个标准。

“一、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受害人必须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最激烈的身体反抗,并且要一直反抗到侵害结束;二、合理反抗标准,面对威胁,受害者没有反抗并非代表自己同意,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自己受到更多伤害;三、‘不等于不’标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说‘不’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同意;四、肯定性同意标准,也就是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除此之外,哪怕是沉默也要被视为拒绝。”

庄玉武律师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下,女生面临性侵,最好采取“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最起码也得是“合理反抗标准”,才可能获得刑法保护。



聚焦五:强奸是暴力犯罪,很少判缓刑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仅提到吴某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并未披露其涉嫌强奸罪的具体情节。

朱明勇律师提出,目前吴某凡仅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他涉嫌犯罪,但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犯罪分子。”但若一切查实并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审判,那么吴某凡将面临判处有期徒刑的结局。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吴某凡没有减轻和从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他最低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郭勇律师介绍。

“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很少适用缓刑。”朱明勇律师介绍,“除非被害人谅解,则可能判处缓刑,但这种情况更少见,因为如果被害人能够原谅,就不会去告他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舆论称吴某凡被多人举报,“如果最后能够锁定吴某凡对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女性实施了强奸,或者奸淫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加重情节的,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吴某凡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辩律师刘良强介绍。


律师详解 | 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最高将判十年以上



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事件的最新通报,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此,凤凰网娱乐咨询了业内权威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吴亦凡涉嫌强奸被刑拘之后,律师认为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定刑。刑法明确规定,“比如真的有幼女或者多人的情况,一般会判10年以上,如果情节没那么严重,至少也得三年以上。”根据通报情况,律师判断警方已经掌握了明确的证据。

在通报吴亦凡被刑拘之后,警方目前处于补充侦查证据中,最长37天之内会有是否批捕他的结果。律师表示:“如果被批捕的话,下一步就是等检察院公诉和开庭。”一般情况下,类似的案件并不会公示细节,但因为吴亦凡的名人身份和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细节会被公示的可能性很大,未来需要持续关注警方的调查情况通报。

律师最后还称:“吴亦凡可能还将面临所代言的品牌方和所参演影视剧方的起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现在品牌和剧方都会和艺人签署道德条款,但会受到什么样的起诉,需要进行哪些赔偿,具体还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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