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0日,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第三次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闭幕,并发布公报称,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
公报指出,G20集团支持跨国企业利润重新分配、设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等措施,并呼吁更多国家未来加入磋商。根据此前磋商,拟定中的最低公司税率为15%,目前已有132个国家加入协议。
多家媒体分析认为,此举意在针对寻求避税的大型跨国公司。据估算,如果将这一税率设置为15%,那么在全球层面每年能够多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税收。这部分税收,将弥补因新冠肺炎危机而造成的各国公共财政损失。
目前,中国已加入这一协议,并支持15%的全球最低税率。分析指出,由于协议可能排除银行、石油和保险等行业,再加上中国本身税制,因此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本次在意大利举行的G20会议 官方图
全球最低税率,指的是什么?
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经历8年多谈判,本月初由经合组织(OECD)协调形成双支柱方案。“支柱一”是要确保包括数字产业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其所有实施商业活动并取得利润的市场缴纳公平的税额;“支柱二”则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来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竞争。
10日,G20财长已表示支持这项改革,并且有132个国家签署了改革框架。“我们已经就一个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架构达成了一项历史性的协议。”最终公报中如此写道。
根据《华尔街日报》此前解释,这项协议包含两大“支柱”,第一根“支柱”将推翻长期存在的国际税收原则。
传统而言,企业应在生产价值的地方缴税,这指的是企业实体所在的地方。但是,随着跨国科技公司的兴起,专利和其他高流动性的知识产权也产生利益时,缴税地域的界限更难界定。
财长会议 官方图
对此,七国集团(G7)曾提议,一些大公司的部分利润应该重新分配给消费它们产品和服务的国家。然后,这些国家可以对重新分配的利润部分征税。
提议拟定,消费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家,有权对超过10%的利润,征收20%的税。
只有规模最大、利润最高的公司将受到影响,最多100家左右。标准普尔全球情报公司的数据显示,市值最大的100家公司包括苹果公司、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和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等巨头。不过,市值以外的指标也可以用来确定最大的公司。此外,政策游说者表示,他们预计一些行业,如银行和石油等行业,将被排除在名单之外,因为这些行业的收入流动性不强。
“支柱二”将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收入征收最低维15%的税。《华尔街日报》,若提议被采纳,那么将减少跨国公司在避税港设立子公司的动机。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公司的数据显示,过去5年里,市值最大的100家公司中,每年都有24到36家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15%。
《华尔街日报》认为,这一提议可能意味着许多大型科技公司的整体税负将会增加,其中更多的款项可能流向欧洲国家,而流向美国的可能会减少。但另一方面,部分欧洲国家,如法国和德国等,支持向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而很多科技公司已经表示,它们愿意以更高的税率,解除数字税的征收。
那么,这对苹果和脸书这样的大型跨国科技公司影响如何呢?
苹果公布,截至2020年9月26日的财年,供暖公司财务报表利润的全球有效税率为14.4%,原因是受税率较低国家利润的影响。标准普尔的数据显示,此前五年,苹果申报的税率在16%至26%之间。脸书则报告称,截至2020年12月30日的财年,其实际税率为12.2%,但由于法院的一项裁决,2019年的实际税率为25.5%。
美国律师事务所Venable LLP的国际税务主席托马斯(Friedemann Thomma)说,假设基本税率为15%,那么一切都将取决于各国如何实施。而一些较小的国家,会有各种动机寻求保持“友好税法”。
“在我看来,这个提议不是革命性的,不会改变我们对跨国公司的看法,我不认为它会对全球公司的实际税率产生影响,”托马斯说。“这将完全取决于这一原则的最终实施情况。”
目前,有部分国家反对或尚未加入这一税收改革协议框架,其中包括爱尔兰、爱沙尼亚、匈牙利、巴巴多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等国家也没有加入。这些国家中,部分以低税率吸引跨国公司的注册。
但是,G20财长已表示支持这项协议。美国财长耶伦表示,现在不能“失去这一势头”,她鼓励尚未加入的国家参加这一协议。
耶伦还称,提高企业税和全球最低税率,将有助于各国为基础设施和教育等项目提供资金。
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称,这是百年一遇的“税收革命”机会,并补充道:“没有回头路可走。”
中方表态:支持
本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支持就全球税收合作达成全面和更具包容性的共识方案,愿同各方一道,维护多边主义,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新动能。我们希望有关谈判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秉持协商一致原则,以务实和建设性态度,妥善处理各方关切。”
路透社提到,中国和美国、法国等国,已经支持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本月在《中国税务报》上撰文认为,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肯定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看总体影响面不大。
从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国企业中同时符合协议规定的营业额和利润率标准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银行、保险等领域,而这些领域都属于协议规定的排除范围。但也有一些企业主要是互联网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它们既符合协议规定的营业额和利润率标准,也有一定规模的海外收入,一旦改革方案落地,每年就要拿出一定的利润分配给市场国。
从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也不大。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全球征税原则,政府对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征税,即使企业的境外所得(股息、红利)没有汇回也要对其征税。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我国居民企业要对其境外子公司应分未分的利润申报纳税。特别是,在避免跨国双重征税问题上我国一直采取外国税收抵免法而没有实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参股免税法。所以,即使我国居民企业的海外利润在来源国负担了较低的税收,我国仍要按25%或15%的税率对其征收所得税。
公报中,除了全球税收改革外,还提到了新冠疫情下的全球经济复苏。
G20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认为,得益于疫苗接种与扶持政策,全球经济前景改善,但国家之间差异巨大,仍面临下行风险。二十国集团呼吁维护金融稳定和财税可持续性,防范经济下行风险及负面溢出效应。
为帮助脆弱国家抗击新冠疫情,会议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规模为6500亿美元的新一轮特别提款权普遍分配方案。公报还说,G20集团致力于尽早结束新冠疫情,支持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得到公平、有效分配。
此外,公报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丧失仍是当务之急。公报呼吁国际社会协同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更具可持续性、韧性及包容性。
G20于1999年成立,成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包含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G20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有效多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