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发文:严打证券违法 打掉洗钱通道(组图)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强化退市监管 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意见》指出,要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图片来源:摄图网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包括:

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由中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办理证券犯罪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加大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制。

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

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

《意见》提出,要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具体包括:

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加强中概股监管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具体为: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以及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新闻舆论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场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打击证券违法将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题:全面贯彻“零容忍”理念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新华社记者刘慧、姚均芳

7月6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对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作出重要部署。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有关工作考虑等各方关注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小标题)注册制改革对证券监管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同时,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发生了诸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等恶性案件,社会各方反映强烈。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推行,在放宽前端准入的同时,对加强后端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专门研究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此后,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起草形成了意见草案,于去年11月2日经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小标题)高规格文件出台释放出诸多信号

问:如何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意见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市场功能日益增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营造各方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生态,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提供了遵循。意见明确将九字方针作为资本市场执法司法的指导思想,对于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意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目标清晰、路径明确,对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高证券执法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小标题)打击证券违法将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问:意见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五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的目标包括“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等。到2025年的目标包括“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等。

为达成这些目标,意见规定了七个方面、二十七条具体举措。总的看,突出体现了四方面的导向:

一是坚持法治原则。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加快制定期货法;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等。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意见把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放在重要位置,部署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和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力。

三是坚持“零容忍”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意见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要求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小标题)一系列重点任务已取得积极进展

问:从意见印发到此次公开,贯彻落实的进展如何?

答:意见印发后,一批重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期货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私募基金条例即将提交审议。

二是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三是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重点类型、重要领域的典型案件。乐视网财务造假等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华晨债、永煤债等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启动。康得新已完成退市摘牌。

近期,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比较关注。事实上,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着清晰的边界。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小标题)未来将深化协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问:对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

答: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关键任务落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紧紧围绕体制机制改革的主线,会同相关方面抓好协调小组、派驻检察、内部通报制度等重点任务落地,让市场各方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二是深化协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与立法司法、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切实提高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策解读,抓好示范引导,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加快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和文化。

意见的出台,是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起点。证券监管系统将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全面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努力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监管层重磅出手 打掉这个“洗钱通道”

诸位一定好奇,标题里神秘的“洗钱通道”是什么?

让我们从一桩旧事说起。

2020年8月,美国查封并公布了“基地”组织、伊斯兰国(ISIS)等拥有和使用的虚拟货币账户,币值超过200万美元。据区块链安全机构透露,这些账户地址的资产与数十个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发生交互,变现渠道遍布全球。

虚拟货币跨境交易(图源:网络)

这意味着,借由虚拟货币交易,恐怖组织已将洗钱渠道嵌入全球金融系统。虚拟货币具有的跨境、无监管等特性,某种程度上正中贩毒、贪腐、逃税等洗钱者的下怀。

从去年起,全球就已开展新一轮对虚拟货币的严管。去年11月,美国财政部称,计划跟踪虚拟货币钱包所有者及交易人员;今年1月,美国财政部长称,“作为恐怖主义融资的新兴工具”,虚拟货币可能已被非法滥用,政府需审查、限制其使用方式;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也跟进表态说,比特币是高度投机性资产,涉及洗钱,全球需对其监管达成共识。

全球性的风险,难有国家独善其身。据区块链安全机构调查,2020年,中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达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且仍在快速增长——可以说,激增的洗钱新通道,正给中国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与此同时,虚拟货币领域的安全事件也呈高发态势。区块链安全机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中国虚拟货币领域诈骗案有7起;2019年,这一数字增至20起;到2020年,又激增至151起,导致的损失金额高达31.3亿美元。

高额诈骗金背后有组织严密的团伙。在江苏常州,2020年警方破获了一个虚拟货币“杀猪盘”团伙,经查,该团伙在全国300余地市作案370多起,涉案总金额达1.2亿元。

性质如此恶劣,监管层岂会放过?

女子陷虚拟货币“杀猪盘”(图源:江苏新闻)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整治动作不少——

5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6月,央行又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及支付宝,要求各机构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为何如此严厉?监管部门表示,这是因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强监管,正是着眼于国家金融体系与人民财产安全。

但仍有不少炒币者认为:风险投资嘛,无风险无收益,何况许多资本界人士都对虚拟货币青眼有加。持这种观点的不乏“大佬”,比如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推特首席执行官杰克·多西、软银孙正义等。他们认为比特币“将变成全球储备货币”,是“最具价值资产”;他们真金白银为比特币站台,助推比特币价格迎来一波又一波疯涨。

但是,世界上有物品只涨不跌吗?即便承载稀缺性、未来属性,但价格总归要反映物品实际价值。若波动偏离常轨太远,价值回归便指日可待。以此审视虚拟货币,会发现许多问题。比如:

其一,虚拟货币交易会煽动社会公众的贪欲,为追逐“气泡上反射出来的财富幻象”而疯狂下注。前车之鉴屡见不鲜,P2P爆雷大潮中,多少教训仍历历在目?

其二,比特币挖矿极其依赖算力,需依靠电力支撑。这些日子,四川、青海、内蒙等多地大力清退挖矿企业,仅四川一省就清退了26家。这些地区小水电发达,能撑起庞大算力,供上百万比特币挖矿机24小时挖矿。比特币价格越高,挖矿机越多,小水电消耗越大,如是循环往复。若长此以往,这背后是多少水电资源的浪费?

虚拟货币(图源:网络)

金融体系不能被“洗钱”和诈骗锈蚀,社会风气不可因贪婪与投机而沦丧。虚拟货币的交易风险、资源浪费严重,根治势在必行。

首先是瞄准虚拟货币矿场,定向“断电”。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要求省内发电企业自查自纠,停止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贵州、云南、青海、内蒙古等地也有相关举措。一番整治下,国内比特币算力骤降。截至6月21日15时,全网算力已由5月13日181EH/s降至118.26EH/s,降幅超30%。

除了物理割除,央行还约谈部分银行及支付机构,要求全面排查虚拟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资金账户,切断资金交易支付通道,及时掐断各类虚拟币资金活动。被约谈金融机构一致表态: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这是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结算、交割通道彻底斩断之举。整治组合拳打出后,虚拟货币非法活动大概率将在中国出局。

毕竟,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该用在推动人类进步的场景中。若用于“类赌博”场景,满足毒贩、贪污犯、避税客、嗜赌者的洗钱、资产转移和金融炒作需求,实在谬以千里。

文/钮文新(《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