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有媒体报道,从接近吴秀波的知情人处得知消息,演员吴秀波今后将不再从事演员职业,而就在近日,吴秀波被前女友敲诈案刚宣判不久。
据媒体报道,吴秀波“女友”陈昱霖原本根据法律将获刑10年,但因为吴秀波签署谅解书,陈昱霖最终获刑三年,缓期执行,且被处罚人民币十万元。
而得知吴秀波不再从事演员职业这个消息,网友们议论纷纷,不过大多数人都不是很意外,反而在说即使他继续当演员,恐怕也接不到戏,还有人建议劣迹艺人应该一并封杀。
吴秀波此次发出不再从事演艺事业的声明无疑让大家纷纷感到震惊,回顾他过去的事业之路,吴秀波在娱乐圈内摸爬滚打几十年,虽然不是一路顺风顺水,但也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有了一番知名度。
2013年,吴秀波凭借爱情喜剧片《北京遇上西雅图》获得百花奖最佳男主角提名。三年过后,吴秀波又主演了同系列电影的第二部,再次刷新国产爱情片票房记录。
吴秀波的影视作品《赵氏孤儿案》《心术》等都广受好评,同时也让他收获了一大批观众和粉丝的好感和喜爱。从出道到走红,吴秀波在圈内可以说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这样一位处在事业辉煌期的吴秀波却因一次感情丑闻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从那之后,吴秀波也就逐渐隐退了演艺圈,淡出在大众视野前了。
曾经红极一时的演员吴秀波如今发出声明,不再从事演员行业,这样的结果令大众唏嘘不已。但话说回来,演员不仅仅要磨练演技,人品也同样重要,成年人的确应该对自己做的事情和决定负责。
此前报道
吴秀波被敲诈案宣判:女方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
网易娱乐专稿2月18日报道 作者|张晶
两年多前,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风波在网络上喧哗一时,吴秀波“无奈之下”选择报警,陈昱霖随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羁押。日前,网易娱乐获悉一份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陈昱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随后,网易娱乐向事件双方核实此事,双方知情人士均已向网易娱乐证实,案件已宣判,陈昱霖被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两年多后,已经回家。
陈昱霖出狱后晒自拍
事件回溯:女方索要四千万,男方先付了三百万
网易娱乐了解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昱霖敲诈吴秀波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月底宣判。
从判决书了解到,陈梦琳与吴秀波于201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案件判决书详述事件经过:被告人陈梦琳(别名陈昱霖)以其与吴某某(51岁,北京市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吴某某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800万元,吴某某要求陈梦琳同意分手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陈梦琳,陈梦琳于2018年9月18日,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布于网络,连成吴公众形象受损,后陈梦琳于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与吴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梦琳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梦琳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陈梦琳于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梦琳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昱霖曾发朋友圈“控诉”吴秀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梦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7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梦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吴秀波与陈梦琳签订了谅解协议,吴秀波方在法庭也出具了谅解书。
被告人陈梦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吴某某一方设局陷害。
陈昱霖2018年朋友圈
案件审理:不是男方做局,女方构成敲诈勒索
朝阳法院未认定案件系吴某某设局陷害。法院审理后表示,被告人陈梦琳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陈梦琳在要求对方签订“协议”之时,显然也以披露相关隐私为要挟,但对于是否接受等关键要素,吴某某仍有协商余地,客观上双方也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陈梦琳的要挟手段对于吴某某并无紧迫性,故总体上仍属于双方自愿的产物,但在第二阶段,陈梦琳单方违背已达成的“协议”,要求将钱款一次性给付到位,并以继续曝光吴某某隐私相威胁,吴某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与之前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胁迫程度具有现实的急迫性,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由“自愿给付”转化为“强制索要”,同时结合陈梦琳所具有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在此节点发生根本变化,满足了入罪条件。
陈昱霖朋友圈发文感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琳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琳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案发前陈昱霖在朋友圈发文
陈昱霖早年朋友圈日常:旅游晒美照
父母曾在陈昱霖朋友圈“手撕”吴秀波
在量刑阶段,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陈梦琳的犯罪前因、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均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陈梦琳在羁押期问经过教育,思想发生变化,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积极的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可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在案物品及账户一并依法处理。
判决:女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于2021年1月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行缴纳)。
二、存有双方私密信息的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
三、涉案吕维春招商银行账户内余额用于执行罚金,余款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