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不被起诉≠无罪 跟清白无辜不是一回事(组图)

美国当地时间周五晚上,明尼苏达州的检察官弗里曼向外界宣布,他们决定不对刘强东“强奸罪”发起起诉。在具体的声明中,检方是这样描述的:“警方和检察官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发现了“严重的证据问题”,使刑事案件难以立案。”

消息一经发布,便有国内媒体大呼“东哥无罪!”“终于结案”等等有着明显结论性质的报道,而刘强东的公司、代理律师,以及个人声明中也纷纷表达出他的清白无辜。

如果只看这些内容,好像这事儿就真的这样完结了:涉案女主无非就是一个仙人跳,害的民族草根企业家背负了整整快半年的“强奸犯”骂名,如今终于沉冤昭雪,还了他和他妻子奶茶妹妹一个公道。想想还有点儿小感人,然而事实真如大批中文媒体描述的那样吗?真相恐怕没大家说的这么简单。

“不予指控”误读成清白无辜

在上面的图中,我们已经将亨内平县检方的公告展示了出来,白底蓝字写的清清楚楚,“对中国商人不予性侵起诉”,仅仅是不予起诉的声明,如何在国内媒体中演变成法庭裁决的“无罪”?



正式结案:是哪个案子?怎么终结的?

不要说什么抖机灵,但凡对英美法系有点了解的人,都不会将“不予起诉”的决定直接解读成中文意义上的“此人无罪”。事实上,在这样的程序中,所有的被告都遵从着一个原则,就是无罪推定。这点和大陆法系正好相反,国内的被告遵从的是有罪推定。也就是传说中的宁可错放一千个有罪的,也不能错杀一个无辜者。

所以在刘强东案中,女方报警立案之后,检方和警察官就要开始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刘强东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些检察官们认为证据不足呢?对此,华尔街日报有所提及:

检察官在周五声明:“这些谈话的内容,以及其他证据,包括该女子和其他人的陈述,以及多个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视频,都不能支持本案的刑事指控。”关于声明中涉及到的谈话,其实就是女孩报警之后,警察戴着随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事后经过”。包括警方到达公寓后现场发生的对话,以及女子要求与刘强东进行私下交谈后的部分对话内容。

弗里曼称:“这个案子就像许多性侵犯事件一样,情况非常复杂,而嫌犯坚持性行为是双方同意的。 当我们审查监控录像、短信、警察随身摄像机视频和证人陈述时,我们无法履行举证责任,因此无法提出指控。”

上述,就是“检方决定不对刘强东进行指控”的详细说明。那么为什么检方会决定不予起诉呢?首先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所有的性侵案的起诉难度都很高,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想要证明受害人遭受到强奸真的很难。而且刘强东花重金聘下的律师团队,在当地以专打性侵案出名,这对检方提起控诉十分不利,具体我们会在下文详细介绍。

但要注意的是,弗里曼还说“因为我们不想让这位年轻女性再次受害,所以我们不会作详细说明。”

所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不予指控和有罪无罪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件事儿闹到法庭上、法官作出裁决之前,刘强东本来在法律程序中就是疑罪从无的。而国内的媒体实实在在混淆了这两者概念,以“程序性的无罪”渲染成中文语境中的“清白无罪”,这样的操作手法,是不是和周立波学的?

不过国内媒体出现这种问题也很常见了,就在前几天,“德国F1车王舒马赫苏醒”的新闻占据了各大网络平台的头条,然而就在几个小时之后,就有辟谣舒马赫早就醒了,现在是不用再卧床治疗。有句讲句,总能搞出这种乌龙出来,部分国内媒体的专业素质实在是令人无比堪忧。

又一次赤裸的荡妇羞辱

而造成这样的舆论效果,恰恰也正好是刘强东及其律师一方最期待的。

在代理律师Jill Brisbois的对事件的回顾中,可以看出,首先声明了刘强东不认识她,也没人让她坐在刘强东的身边,用句上不了台面的话就是“哪里来的野鸡在这里咕咕叫”的暗示之意。也确实,在女孩自己向警方的陈述中,她也是被某项目主管邀请到场,之前也没见过刘强东,谁又认识谁呢?

在接下来的声明中,就开始用教科书级别的荡妇羞辱手法了,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整个事件中,大家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Jill Brisbois连用了6个“女方主动”,将短短几个小时的故事复述完整,一场盛大的仙人跳呈现在了公众的眼前。弱化男性视角,增强女方的主动性,将刘强东描述成为一个没有任何意识和任何行为能力的玩偶。在这一切都铺垫完后,缓缓道来:女方就是想要钱。

很奇怪的一点在于,女方认定被告实施了强奸行为,聘请刑事和民事律师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这里,刘强东的代理律师将她的出发点完全模糊成“索要钱财”,“接受采访”被描述成“发布大量不实信息”。

看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荡妇羞辱都是同一个套路。在国内,前媒体人章文几个月前遭遇的桃色事件也是如出一辙,受害女主一纸檄文控诉他的性侵癖好,他却反以那些女生都是荡妇为自己洗白。

连发声明的关键词基本上都差不多,事发当天:“在微信上给我发过令人想入非非的写真(暗示主动)”,事发当时:“双方情愿”,事后:“遭到威胁”。此外,和Jill Brisbois声明还很相似的是,全文都在讽刺涉事女主的不检点。

我们在之前也已经介绍过,发出这份声明的律师Jill Brisbois被人称为“明尼苏达州最好的性犯罪律师之一”,具体在性犯罪领域,这位女律师最擅长的则是给自己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帮助客户直接脱罪。关于她屡次让被指控性犯罪的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报道有很多,尤其擅长谋杀和性侵案件。

不过无论如何,拿钱办事儿都很常见,该说什么话该怎么说,可能没人比Jill女士更加专业。但是明明是篇被告律师声明,竟然被媒体当作“案发当天的真相”广为流传,实在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不要说“美国的律师必须为自己的声明负责”这种话,照这样的逻辑,女方律师的声明不也是需要参考的吗?

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在接受美联社的采访中,女方律师Will Florin直接批评了检察官对此案的处理方式。

该律师声称:“虽然我的当事人接受了警方的几次采访,但她从来没有在县检察官办公室见过任何工作人员,也没有人向她问过任何一个问题。”并且表示:“如果有人想知道为什么性侵受害者犹豫和害怕向当局寻求正义,只要看看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处理这一决定的方式就知道了。他们在圣诞节假期前直接宣布了这一决定,甚至没有给当事女主起码的尊重,她对不予指控毫不知情。”

而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来看,Will Florin对于刘强东律师的中文声明也颇为不满。他将Jill对这起案子的许多描述都和目击者的证词“直接矛盾”,并且所谓的和解之事,也是刘强东的律师私下主动联系的被害女主。

他们同时表示,会继续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这案子,真的还不算完。

看完了双方律师都会负责的声明,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当地人士对待这个案件的看法。据美国旧金山纪事报的报道来看,明州一位性侵活动人士Abby Honold认为,当局因为刘强东的身份而对他另眼相看。她说“在我看来,刘强东受到的警方待遇与大多数刑事被告不同”,而她本人,也曾经是一名性侵受害者。

作为案发地,也就是明尼苏达州最大的报刊Star Tribune也曾专门为当地的强奸案做了调查,他们的结论是:在明尼苏达州,强奸指控和定罪很少见。然而,即使事情真的发生了,施害人通常也只用付出小小的代价。

明州检方性侵诉案能力堪忧

在明尼苏达州,涉及成人的性犯罪很少被定罪。Star Tribune对过去两年里近1400起性侵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警方收到的报告中,只有四分之一被提交给了检方,每10份报告中只有不到一份被定罪。而在今年夏天,亨内平县的检察官弗里曼说,他们不能指控某人犯罪,除非他们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确实发生,他也正在寻求资金聘请更多的检察官,来处理当地的强奸案。

此外,他的办公室堆积了从2018年开始的发生的40起强奸案,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超出合理的怀疑,这些案子一一没有被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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